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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

(2019-10-17 21:47:00) 百科综合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3年12月28日发布,自2013年12月28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规。

基本介绍

  •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 发布日期:2013年12月28日
  • 实施日期:2013年12月28日
  • 效力级别: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
  •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
一、废止1957年8月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的决议》及《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
二、废止1979年11月2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的决议》及《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
三、在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有效;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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