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豆资源网

当前位置:首页 > 百科 > 百科综合 / 正文

国家技术监督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2019-04-27 14:19:37) 百科综合

国家技术监督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技术监督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在1989.06.28由国家技监局颁布。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国家技术监督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 颁布单位:国家技监局
  • 颁布时间:1989.06.28
  • 实施时间:1989.06.28
第一条 为贯彻适应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提高技术监督的科学技术水平,完善我局对科技项目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科学技术拨款管理的暂行规定》,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属于下列範围的研究与开发项目可申请列入国家技术监督局科技年度计画:
(一)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和工农业生产需要的检测技术和装备;
(二)新的检测原理和方法、基础器件、计量器具及专用测试仪表;
(三)国家计量基準、计量标準和标準物质;
(四)制订、修订和贯彻国家标準必需的研究与试验验证项目;
(五)技术监督工作需要的软科学项目;
(六)国家重点工程及科技攻关项目中的检测技术;
(七)其他需要提供技术监督新手段的项目。
第三条 列入局科技年度计画的项目,根据经费的来源,分为两类:
第一类,由局提供全部或部分经费的项目;
第二类,由其它部门或单位提供经费以及由科研单位自筹经费列入局管的项目。
第四条 列入科技年度计画的第一类项目,实行计画任务书和技术契约管理。根据项目的不同性质,局拨经费实行无偿补助或有偿使用,具体规定是:
(一)基础性的研究项目,研究成果不能形成技术商品的,经费实行无偿补助;
(二)技术开发性项目,经费实行有偿使用。
第五条 列入科技年度计画的第二类项目实行计画任务书管理。
第六条 报批程式
(一)项目申报
符合第二条规定的项目,申报单位在完成调查研究、技术方案可行性论证分析等前期準备工作后,在每年9月30日以前向局科技司报送《计画任务书》(一式二份,格式见附属档案一)。
对某些重大项目实行招标制,在平等竞争的基础上,择优选定项目的承担单位。
(二)审批立项
局科技司负责对申报项目集中分类,并分送局有关司、室进行初审,必要时徵询科技委的意见,在此基础上由局科技司进行协调和综合平衡,编制科技年度计画报局领导批准。
(三)签订契约
列入科技年度计画的第一类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必要时由承担单位的主管部门)和局科技司签订技术契约(一式五份,格式见附属档案二)。
列入科技年度计画的第二类项目按计画任务书进行管理,不需和局科技司签订技术契约。
(四)计画下达
科技年度计画的下达,由局科技司会同综合计画司办理。
项目承担单位(包括负责单位和参加单位)应将列入局科技年度计画的项目纳入本单位工作计画,并报上级主管单位备案。
第七条 局拨研究开发经费在签订契约时一次核定,分年度拨付。经费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挪作它用。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项目负责人按照工作计画使用。
第八条 实行有偿使用经费的项目,以完成项目后的收入偿还局拨款。其偿还额度根据项目的性质、预测经济效益和偿还能力、确定为局拨款额度的30%~100%,偿还额度和期限在契约中规定。
对按计画完成科研任务和按期按量偿还经费的单位,优先安排新上项目。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按期按量偿还拨款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提出正式报告,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局科技司审议并经局领导批准,方可减免或延期偿还。如未经批准,又不按期按量偿还的,在三年内不再安排该单位承担新的科研项目。
第九条 局科技司负责会同有关司、室对列入科技年度计画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承担单位必须于每年年底提出年度工作小结和下一年度的工作安排,分别报局科技司及有关司、室。重大项目(在编制科技年度计画时确定)的负责单位还须于每年6月底提出工作进展书面汇报。局科技司应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及时採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问题。
对无故逾期不报项目执行情况或不执行计画进度的项目,将停止下一年度的拨款。对确认无力完成预定任务或原定任务不当的项目,经局科技司与有关司、室商定,可考虑终止契约。对严重违反契约者,要及时採取措施,直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一方追究责任。
第十条 科技年度计画一经正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
如因故需修改计画指标,项目负责单位必须及时向局科技司提出报告,由科技司会同有关司、室审查并正式答覆同意后,方可按新指标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项目完成后的成果鉴定,按《国家技术监督局科技成果管理办法》办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标 签

搜索
随机推荐

Powered By 种豆资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