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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小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办法

(2019-08-14 10:06:08) 百科综合

中国小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建立中国小校体育评价机制,提升中国小校体育工作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依据《教育督导条例》,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绍

  • 中文名:中国小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办法
  • 发布机关: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7年3月27日

印发通知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小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
国教督办〔201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督导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教育督导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加强中国小校体育督导检查,完善中国小校体育评价机制和建立问责机制,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制定了《中国小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办法》,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

评估办法

中国小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建立中国小校体育评价机制,提升中国小校体育工作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依据《教育督导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国督导抽查工作。省级教育督导部门负责统筹组织本区域内的督导评估工作。
第三条 督导评估的原则:
(一)严格标準。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统一的督导评估指标和标準。各地按照国家制定的统一标準在开展地方督导评估中严格落实。
(二)客观公正。以中国小校体育工作实际情况为依据,督导过程和结果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注重实效。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坚持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定期督导与随机性抽查相结合,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不断提升中国小校体育工作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国小校体育工作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第四条 督导评估主要围绕统筹管理、教育教学、条件保障、评价考试、体质健康等方面内容展开。
(一)统筹管理。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发展规划、完善规章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加强绩效考核,形成强化学校体育的工作合力。
(二)教育教学。按国家要求,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鍊。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程,实施大课间体育活动,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强化学生课外锻鍊,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积极开展课余训练和组织丰富多彩的竞赛活动,定期召开运动会等。
(三)条件保障。配齐配强体育师资,加强师资队伍培训,落实体育教师待遇,推动体育场地设施达标,实施学校体育安全风险防控,加大体育经费投入等。
(四)评价考试。完善学校体育考试制度,规範考试考核过程,发挥体育考试的导向作用。按照规定办法建立学校体育评估制度,实施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等。
(五)体质健康。建立健全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加强学校卫生工作,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準》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促进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第五条 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在督导评估工作中的职责如下:
县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对区域内中国小校体育工作开展全面的督导评估工作,组织各中国小校做好自查工作,形成县级督导评估报告,并报市级教育督导部门。
市级教育督导部门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的督促指导工作,汇总本市督导评估工作情况,形成市级督导评估报告,并报省级教育督导部门。
省级教育督导部门根据本办法和本地实际,建立健全本地区学校体育督导评估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每2-3年开展一次学校体育专项督导评估,形成省级督导评估报告,并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当年中国小体育工作重点及存在的薄弱环节,确定督导评估的重点,随机确定督导对象、随机选派督导人员,进行实地督导抽查,形成国家督导报告,适时向社会公开。
第六条 督导评估工作程式如下:
(一)印发通知。开展督导评估前,教育督导部门向被督导单位印发督导评估的通知。
(二)开展自评。被督导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送教育督导部门。
(三)实地督导。教育督导部门派出督导组,採取听汇报、问卷调查、访谈座谈、校园观察、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实地督导抽查。
(四)反馈意见。督导组综合被督导单位的自评报告、实地督导情况,形成初步督导意见,并向被督导单位反馈。
(五)整改複查。教育督导部门向被督导单位发出督导意见书,督促、指导被督导单位按督导意见书要求进行整改,必要时进行回访複查。
第七条 地方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中国小校体育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干部考核、学校问责和实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各地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解读

出台背景

近年来,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国小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教督[2008]3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档案的通知》(教体艺[2014]3号)等档案要求,各地积极开展中国小校体育评估监测工作,有效促进了中国小校体育工作健康发展,取得了较好成效,也积累了一定的督导评估经验。
201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意见》,提出要“加强学校体育督导检查,建立科学的专项督查、抽查、公告制度和行政问责机制”。为落实这一新的要求,构建目标明确、机制健全和制度配套的学校体育评价体系,不断推动学校体育工作健康发展,我们决定製定《办法》。
 

主要考虑

起草《办法》办法,我们重点考虑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总结学校体育督导评估的工作经验,突出重点,找準关键,推动政策落地生根。二是认真梳理近年来学校体育有关政策措施,对《中国小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内容进行了修改,增添一些对学校体育的新要求内容,并转化为具体评估指标。三是规範督导评估的工作程式,为建立长效的学校体育评价机制奠定良好基础。

制定经历

研究制定《办法》主要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
一是学习档案、总结经验。《意见》下发以后,及时进行了认真学习,对《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国小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教督[2008]3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档案的通知》(教体艺[2014]3号)等档案印发以来中国小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的经验进行了认真梳理总结。
二是专题研究、起草档案。2016年上半年,委託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就《中国小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进行修订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和研究,调研组深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进行了广泛调研,并对近年来学校体育政策进行了集中梳理,摸清了督导评估指标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修订的建议,并形成了初稿。在前期调研基础上,9月初组织全国学校体育专家和有关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负责人共同对文稿进行了修改,研究起草了《办法》。
三是徵询意见、修改完善。将《办法》和修订的指标体系,向全国31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及部分学校的徵求了意见。大家一致认为,研究制定这一办法很有必要,《办法》以学生体质健康为主线,以学校体育教学改革为重点,以各地学校体育统筹管理为保障,体现了中国小校体育工作的新要求,必将对中国小校体育工作起到很好的引导和保障作用。同时,大家也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根据各方面意见、建议,进一步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本《办法》。
 

主要规定

《办法》正文部分共九条。对督导评估的目的、依据、实施主体、原则、内容、督导部门职责、程式、结果使用等作出了全面规定。一是明确了督导评估工作的目的是建立中国小校体育评价机制,提升中国小校体育工作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明确教育督导机构统一组织实施督导评估,坚持严格标準、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二是规定了督导评估内容包括统筹管理、教育教学、条件保障、评价考试、体质健康等五个方面。三是规定了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在督导评估工作中的职责。四是规定督导评估按照印发通知、开展自评、实地督导、反馈意见、整改複查等工作程式进行。五是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中国小校体育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干部考核、学校问责和实行奖惩的重要依据。
 

评估内容

《办法》规定的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统筹管理、教育教学、条件保障、评价考试、体质健康等五个方面。一是统筹管理。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发展规划、完善规章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加强绩效考核,形成强化学校体育的工作合力等。二是教育教学。包括按国家要求,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鍊。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程,实施大课间体育活动,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强化学生课外锻鍊,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积极开展课余训练和组织丰富多彩的竞赛活动,定期召开运动会等。三是条件保障。包括配齐配强体育师资,加强师资队伍培训,落实体育教师待遇,推动体育场地设施达标,实施学校体育安全风险防控,加大体育经费投入等。四是评价考试。包括完善学校体育考试制度,规範考试考核过程,发挥体育考试的导向作用。按照规定办法建立学校体育评估制度,实施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等。五是体质健康。包括建立健全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加强学校卫生工作,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準》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促进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办法》附属档案为《中国小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对具体评估内容进行了细化设计,包括5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34个三级指标。
 

评估实施

《办法》规定,本办法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各地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办法》对督导评估程式、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在督导评估中的职责、督导评估结果使用等进行了具体规定,体现了依法依规进行及“县级为主、市级指导、省级统筹、国家抽查”的督导评估工作思路,要求明确,可操作性强,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依据《办法》指导各地抓好落实,确保督导评估实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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