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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领域的非交换性

(2019-08-13 23:38:03) 百科综合

公共领域的非交换性

公共领域的非交换性是张康之提出的理论主张,它澄清了公共领域的性质,从而证明了将交换关係引入公共领域的市场化改革在理论上的悖谬性质。公共领域的重建必须以公共领域的非交换性为前提。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公共领域的非交换性

分配关係与交换关係

从“关係链”的角度看,分配关係是一种垂直的、单线的“关係链”,分配者与分配接受者之间在单线的两极互动,自上而下和从下到上的关係链排斥着社会成员间的横向联繫,即使社会成员间是联繫着的,也是通过集权结构的纽结得以实现的,以致于经济行为根本不具有建立在行为主体自主性原则之上的效率。交换关係则不同,它的“关係链”是一个纵横交错的网路结构,一切交换活动都会选择最为“经济的”的捷径,甚至绝大多数交换活动都是在行为主体的直接联繫中进行的,所以交换主体间的空间距离总是最短的,保证了每一个交换行为都能具有它所应有的效率。因此,分配关係基础上的低效率甚至无效率必然要为交换关係基础上的高效率所取代,这是历史的必然。

公共领域中的关係类型

张康之认为,交换关係取代分配关係而成为社会的主导性关係,是人类历史的进步,但是,这种进步是以社会的二重化为代价的。也就是说,以交换关係为主导的社会是一个二重化的社会,在这一点上,也是与传统的以分配关係为主导的社会完全不同的。
分配关係要求集权条件下的社会一体性与之相伴随,因而分配的对象、分配的内容可以是社会生活中的一切因素,分配的观念与分配的实践是统一的,社会成员间等级地位的差别直接体现在分配中,分配行为、分配方式既是政治活动,也是经济活动,同时又是伦理精神的实践。以交换关係为主导的社会则要求把政治与经济区分开来,把社会的公共领域与私人的领域区分开来,在政治活动和公共领域中是否使用了交换的手段,则是一个是否道德的问题。所以说,在分配关係处于主导地位的社会中,原则上不存在不可分配的因素,但在交换关係处于主导地位的社会中,则必须保留一些不可用于交换的因素。因为,无论交换关係多幺发达,也只有那些可以成为商品的因素才可以用来交换,而一切不能商品化的因素都是不应该成为交换对象的。比如,平等、自由等做人的权利是不可交换的,因为它们作为交换关係赖以成立的前提,必须具有不可交换性,否则,交换关係就失去了一个恆定的支点。这就像相对论必须建立在光速不变的前提下是一样的道理。一切政治活动,一切公共行为也都具有不可交换性,因为,任何与公共权力联繫在一起的因素一旦进入交换关係之中,都会对交换关係造成严重的破坏,以至于导致政治的堕落和道德的沦丧。
在整个近代社会,人们长期不懈地对公共权力的滥用、以权谋私等政治腐败问题提出批评,并不断地探求防止这种腐败的途径。然而,腐败问题从未得到遏制,反而出现了越演越烈的趋势。对此,我们认为,首要原因是存在着一个理论认识上的问题,那就是迄今为止没有人明确地从理论上提出公共权力的不可交换性,反而论证利益集团政治交易合理性的着作却比比皆是。这无疑是一个误导,致使人们以为在交换关係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中没有不可交换的因素,以至于一些国家在财政支出出现困难时,甚至鼓励执掌公共权力的部门进入交换关係中,扮演交换主体的角色,以便自谋生路。所以,需要在理论上明确提出,在交换关係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中,存在着不可交换的因素,这对于避免那种鼓励与公共权力相联繫的部门自找资金去弥补财政拨款缺口的愚蠢的和荒唐的政治行为来说,是会有帮助的。
交换活动作为交换主体自主的行为,是在利益驱动下进行的,因而,它具有扩张的本性和征服能力。对于交换主体来说,他从不顾忌哪些是可交换的因素,哪些是非交换因素,他所关心的是自己的利益是否能够得到实现,只要能够获利,他就会毫不犹豫地投入交换。由于这个原因,交换活动不断地向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渗透、扩张,试图征服世间的一切,把一切人都纳入到交换关係之中。这样一来,出现了所谓“无主体社会”对人的普遍压力,人本主义思想家们把这种压力理解成异化,即人的本质的异化,以及由于人的本质的异化而引起的他的全部社会生活的异化,其中也包括公共权力的异化。实际上,异化的概念还只是对人的生存状态的现象层面作出的描述,异化的根源是深植于交换行为之中的,是由于大量的非交换因素进入了交换领域,才产生了异化的现象。比如,人的平等、自由等各项权利是不可交换的,人的爱情等各种感情是不可交换的,然而,当交换活动征服了人的权利和情感,人就感觉到物的压迫,遭到了异化。在公共领域中也是这样,公共权力本来是用于为公共利益服务的,但却经常被私人领域的“寻租”所俘获,从而被“出租”了出去,公共权力成了交换对象显然是与它的公共性质相悖离的异化问题。
在我国,近些年来的公共行政研究存在着一个严重的认识误区,即简单地把公共领域看作是一个所谓公共产品输出的系统,认为它与一切产品输入和输出系统一样,也遵循着市场规律,受市场规範的调节。而且,一些人在不断地呼吁根据这一精神来改造我国的公共领域。如果把这些臆语付诸实施,那就意味着公共领域成了一个交换的领域,它在进行“公共”产品输出时,从社会中得到相应的报偿,从而完成一次交换活动。果真如此,交换活动就实现了全面扩张,交换关係就成为社会中独一无二的绝对关係,因为它一旦实现了对公共领域的全面征服时,就无所不能征服了。但是,“公共的”一词这时已完全失去了自身的意义,因为,一旦公共领域也变成交换的领域,公共权力成为交换对象,那就不再有公共的领域存在。而失去了公共的领域,私人的领域又如何能够存续下去呢?所以,不承认公共领域的特殊性,无视它的非交换性,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把市场机制引入公共领域,搞所谓“市场政治”,是一条极其危险的道路。
我们提出“公共的是非交换的”,不仅是指公共权力不可交换,而且包括一切与公共权力相联繫的因素都是不可交换的,因为任何公共的因素进入了交换关係,都会在公共权力上造成偏差,一旦打开了缺口,很快就会形成一股难以控制的公共权力与其公共性质相异化的趋势。因此,在当今世界,任何一个国家中,如果公共领域中的腐败是一个普遍现象的话,那幺责任肯定在政府身上,决不是经济市场化的客观形势引发了普遍的腐败,而是政府自己把自己误导入腐败的境地。所以,为了不使政府作出这种误导,就必须在以交换关係为主导的社会中承认非交换因素的存在,并自觉地维护非交换因素的纯洁性,而在实际操作中,最容易把握的就是我们提出的这句口号:“公共的是非交换的。”只要严守这条防线,就可以维护非交换因素不被交换活动所征服,从而也就保障了交换在秩序、平等、自由的原则下成为促进社会进步的有力槓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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