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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程式设计员(从事计算机软体编制和设计工作的人员)

(2019-03-09 23:05:56) 百科综合

电脑程式设计员(从事计算机软体编制和设计工作的人员)

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从事计算机软体编制和设计工作的人员。需要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基本介绍

  • 中文名:电脑程式设计员
  • 外文名:Computer programmer

定义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从事计算机软体编制和设计工作的人员。本职业共分三个等级 程式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高级程式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程式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画确定。晋级培训期限:程式设计师不少于200标準学时;高级程式设计师不少于250标準学时;程式设计师不少于300标準学时。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申报条件

----程式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程式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準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程式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程式设计师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程式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準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本职业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程式设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程式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程式设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準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程式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职业能力要求

学习能力 、表达能力、 计算能力、 逻辑能力、 空间感觉、 形体知觉、 色觉手指灵活性、 手臂灵活性、 动作协调性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採用闭卷笔试或上机考试的方式;技能操作考核採用上机操作和方案设计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以上者为合格。程式设计师的考核还包括综合评审。
鉴定时间:理论知识考试为9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为180分钟。综合评审时间为3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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