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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

(2018-06-15 03:45:52) 百科综合
公积金

公积金

公积金,通常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指公司公积金。

自201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已全部可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逐步实现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同时,大力推进异地贷款服务,满足缴存职工跨地区购买住房的资金使用需求。

2016年2月18日,根据央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準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执行。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公积金
  • 外文名:Accumulation fund
  • 繁体:公积金 
  • 拼音:gōng jī jīn
  • 注音: ㄍㄨㄙ ㄐㄧ ㄐㄧㄣ

释义

相关定义

公积金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其他涵义

住房公积金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併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範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徵: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係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储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公司公积金
公司公积金又称公司的储备金,是指公司为增强自身财产能力,扩大生产经营和预防意外亏损,依法从公司利润中提取的一种款项,不作为股利分配的部分所得或收益。主要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转增公司资本。
公司的公积金来源有以下几项:一是股票溢价发行时,超过股票面值的溢价部分列入公司的资本公积金;二是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按比例提存部分法定公积金;三是股东大会决议后提取的任意公积金;四是公司经过若干年经营以后资产重估增值部分;五是公司从外部取得的赠与资产,如从政府部门、国外部门及其他公司等处得到的赠与资产。
依我国《公司法》有关法规的规定,公司公积金的作用主要有:
1、弥补亏损。当公司出现亏损时,必须设法弥补,否则即违背了资本维持原则。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都可用于弥补亏损。
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在不增加资本的情况下,用历年所提取的公积金来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无疑是一条方便而又快捷的重要途径。
3、增加资本。公司可在需要时将公积金转增股本。
4、特殊情况下可用于分配股利。一般来说,公司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分配股利。但公司为维护股票信誉,在已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可按不超过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但分配股利后,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廉政公积金
廉政公积金制度与现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相似,是指在一定的时期内,由公务员个人与政府财政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存入个人账户,如个人没有发生违纪情况,即可按一定比例定期予以返还,直至退休;如个人发生违纪违法情况,则要按一定比例扣除账户资金并上缴国库。
从理论逻辑来看,廉政公积金制度体现一种经济治腐防腐的思维,相较于以前的道德说教,无疑具有积极意义,为治理腐败,迈出了重要一步。廉政公积金制度设计的积极意义在于逻辑上没有迴避对公职人员人性的认识,而是正视利益的正义性;也不再沉溺于意识形态和不切实际的虚构与想像,而是基于现实中真实的人性——自利性。廉政公积金制度旨在根据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状况,以廉政公积金的兑现或剥夺机制,形成针对公职人员的利益激励,也相应地形成针对他们的利益约束,从而有效抑制和减少公职人员的腐败动机,增加其廉洁行为的收益,促进公职人员养成自律精神,强化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的心理基础,有利于在公职人员中培育起一种廉洁政治文化,从而为预防和遏制腐败提供了支撑与保障。这对于预防和遏制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意义十分重大。
廉政公积金制度优越性的反面,是一个不小的“缺陷”:首先是廉政公积金制度需要一个科学的公务员绩效考评、廉政监督体系,而这些在没有完全建立,惟恐公务员既拿灰色收入又获廉政公积金的担忧不无道理;其次是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生活水平有很大的差距,廉政公积金的标準也理应不同,如何能够让设立的廉政公积金产生有效的激励作用?其三是有没有一个有效的监察机关来保证这幺一大笔钱一定能养出个“廉”字来,会不会造成公务员们一手拿着廉政金,一手继续腐败?廉政公积金制度的出台,亟待相关配套制度的跟上。

相关规定

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公布并开始施行的修改后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对住房公积金的适用範围、机构及其职责、缴存、提取、使用、监督、罚则等作出了相关规定。
公积金公积金
2002年5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对管理条例进行了进一步的说明和补充,并要求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本通知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向国务院报告。
2010年11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等部门发布《关于规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的发放和领用作出了更多说明与规範。
2015年1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费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机制,提高制度有效性和公平性,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通知明确了租房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同时通知还就提取额度,租房提取的条件,提取审核效率等问题作出了更多规範与说明。

常见问题

1、什幺是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公积金
答: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缴存职工”指的是什幺?
答:“缴存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係的从业人员:
(1)与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契约并领取工资的人员;
(2)离岗学习、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但是仍保留工作岗位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3)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係的在岗人员。
3、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没有户口限制?
答:只要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和形成劳动关係的从业人员,户口在农村、城市或外地的不影响住房公积金缴存。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职责有哪些?
答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画;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画执行情况的报告;
(7)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5、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谁?
答: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6、怎样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登记开户?
答: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时,单位经办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网点领取相关表格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设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提供:
(1)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加盖公章和财务章);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表(加盖财务章);
(3)在职职工工资发放名册(验原件留複印件一份并加盖财务章);
(4)法人身份证(行政事业单位带单位法人证书)複印件一份;
(5)营业执照(行政事业单位带机构成立档案)和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複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6)经办人身份证複印件一份。
7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怎样列支?
答:(1)机关在预算中列支;
(2)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费用中列支;
(3)企业在成本中列出。
8新设立单位怎幺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答: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档案,到受委託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9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有何规定?有何作用?
答: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在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位职工只能开设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必须进行合併;住房公积金账户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10单位怎样管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答:单位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并定期与住房公积金办事机构对账。
11单位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怎幺办理住房公积金手续?
公积金公积金
答: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档案,到受委託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12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係怎幺办理住房公积金手续?
答: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係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係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档案,到受委託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13职工名字或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或有误怎幺办?
答: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职工名字或身份证号码与本人的身份证信息不一致,单位或职工本人持职工身份证、单位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或公安部门证明到住房公积金缴存网点办理更正手续。
14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发生变更怎幺办?
答: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发生变更的,原单位应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变更档案及单位出具的变更申请到住房公积金缴存网点办理变更登记。
15怎幺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
答:住房公积金缴存是採取单位按月汇缴的方式进行的。缴存单位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连同单位应缴的部分,需在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託银行办理汇缴业务。单位首次和以后各月汇缴住房公积金时,均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转账支票或现金缴款单,其他表格均为附属档案,应根据情况分别填写。
16什幺是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答: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是一种具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账户查询和银行借记卡多种功能的银行卡。
17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怎样确定?
答: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
18每年什幺时间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答:缴存单位在职职工工资变动的情况下,一般是在每年七月份对职工住房公积金进行一次缴存调整。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19每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没有限制?
答:按照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劳动部门规定的月最低工资标準。
20是否可以缓缴住房公积金?
答: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21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否有限制?
公积金公积金
答: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最高不能超过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十二。
22职工月平均工资怎样计算?
答:职工月工资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是职工年工资总额除以12个月。
23工资总额组成包括哪几项?
答:按国家规定的职工工资,有以下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工资。
24职工月缴存额怎幺计算?
答:职工月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乘以单位缴存比例与月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之和。(按元计算,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25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职工怎样计算月缴存额?
答: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6什幺情况下单位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答: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有下列情况之一:
(1)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
(2)发生严重亏损的;
(3)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
(4)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7职工离开原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该怎幺办?
单位应为该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可封存在原单位或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户内;有新接收单位的,应为职工办理转移手续。
28忘记住房公积金存摺密码怎幺办?
可以到相关银行公积金承办网点办理密码挂失手续。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複印件、《住房公积金专用折》、《中国XX银行XX省分行个人住房公积金与住房补贴业务挂失申请书》,到任何一个相关银行公积金承办网点办理挂失。
29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初始密码是多少?
持有《住房公积金专用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初始密码是“888888”或住房公积金账号的最后六位数字;持有公积金联名卡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初始密码和公积金联名卡内的个人储蓄账户的初始密码是一样的,在相关银行发出的密码信封内,由电脑随机生成。

操作指南

贷款指南

各地区具体操作情况不同,可通过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或拨打住房公积金客服热线12329谘询各业务办理和操作指南。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贷款流程
住房公积金贷款办事指南
(一)借款申请人谘询
公积金公积金
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或致电贷款经办部门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谘询,準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
(二)借款申请人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初审及相关评估
1.借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所需材料至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公积金贷款初审。
2.按照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进行个人信用评估的,借款申请人需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在信用评估《授权书》上籤字。
3.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列印相关单据,并告知借款申请人如何办理下一步手续。
4.按规定需要对借款申请人所购房屋进行评估的,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同时向借款申请人开具《抵押物评估通知单》,借款申请人或委託代理人至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申请抵押物评估。
(三)借款申请人等待电话通知
1.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依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所需材料及有关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複审,对于需要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沟通的,工作人员将通过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繫方式与借款申请人进行电话核实、确认。
2.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担保中心担保的,在担保审核通过后,担保中心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契约签字手续的时间、需要携带的资料及所需交纳的担保服务费;对于借款申请人选择的担保方式为非担保中心担保的,根据不同担保方式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后,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将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契约签字手续的时间及所需材料。
(四)借款申请人在相关契约上籤字
1.借款申请人根据电话通知的面签时间,持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所需材料到贷款经办部门办理签字手续,对于需要缴纳评估费及担保费的借款申请人需先到指定柜檯缴纳费用并领取发票。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抵押人、出质人在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成《借款契约》等相关契约单据的签字手续。
(五)银行放款
借款申请人等待银行放款后到银行领取借款人相关契约单据。
(六)按月还款
借款申请人按照《借款契约》的约定,按月进行贷款的偿还。
贷款步骤
1.进行交易房屋评估、确定贷款金额、期限和还款方式、进行交易房屋评估、确定贷款金额、双方拟交易房屋(抵押物)的价值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指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交易双方应积极予以配合。中心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预评估报告、双方交易价格及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对职工拟申请的贷款金额及期限进行预审,并向职工出具《住房公积金二手房贷款贷款金额及期限预审确认表》。
2.贷款需求备案、準备申请二手房贷款的职工应提交《借款人(配偶)工资收入及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一式三份)和交易前的《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及複印件,由业务人员审核确认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是否正常,该职工(配偶)工资收入证明是否真实、规範。
3.选择贷款担保方式,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有阶段性保证加抵押、抵押两种,借款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选择阶段性保证加抵押方式办理二手房贷款的,在借款人所购住房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且房屋他项权证交受託银行收妥之前,由借款人选定的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承担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选择抵押方式办理二手房贷款的,借款人所购住房应在贷款放款前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房屋他项权证交由受託银行保管。
4.签订房屋转让契约、办理自筹资金交付、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交易手续、领取房屋评估报告、签订房屋转让契约、办理自筹资金交付、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交易手续、自筹资金交付的方式交易双方,既可在担保公司(受託银行)见证下交付,也可选择由受託银行监管支付。
5.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全部贷款申请资料(包括房屋评估报告、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全部贷款申请资料包括房屋评估报告,并按要求提交全部贷款申请资料包括房屋评估报告),选择阶段性保证加抵押方式办理二手房贷款的,可由担保公司代借款人向中心提交贷款申请资料;选择抵押方式办理二手房贷款的,由借款人本人提交贷款申请资料。
6.银行放款随着银行贷款利息的逐渐提高以及首套房贷的利率优惠取消,购房採用商业贷款利息成本相比住房公积金贷款越来越高。如果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者,採用公积金贷款是最划算的办法。
7.审核、审批、审核
8.签订借款契约等手续
所需材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资料
1.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1)借款人及参贷人(共同还款人、担保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複印件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複印件,其他情况由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出具证明);
(3)合法的商品房购房契约或协定;
(4)借款人及参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个人资信证明;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30%购房款的有效凭据;
(6)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7)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房楼盘,必须是由开发商与受委託银行签订按揭协定的楼盘,借款人可通过按揭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契约及相关的契约或协定,并将借款契约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覆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託银行按借款契约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契约或协定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2.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二手房办理是以所购住房做抵押担保,在提供上述资料基础上须补充以下资料:
(1)卖方身份证、户口簿複印件;
(2)房产证原件和複印件;
(3)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4)由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中介机构与买卖双方签订的三方协定;
(5)由区级以上房产交易部门进行抵押登记。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可到受委託银行办理。
3.单位集资建房公积金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单位集资建房由单位集中办理,集资建房单位在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发展计画委员会的立项批覆;
相关会议相关会议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材料审批通过后,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集资建房单位按照担保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协定书》或《担保契约》。

变更手续

职工因工作变动调出单位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係的,单位应自劳动关係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单位需填写《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档案,到受委託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转出或者封存手续。职工离开工作单位,只是中断工资关係仍保留劳动关係的,其在中断期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随之中断,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变,结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仍保留在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单位应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仅适用于中断工资关係仍保留劳动关係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期间,凡符合提取规定的,由单位代为办理支取手续。
职工因为劳动契约期限届满或者其他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係的,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具体步骤如下:
(1)职工在新调入单位的归集部门开立公积金账户,并提供开户证明;
(2)由调出单位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分户账的账面余额,填制一式四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送交归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填制“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应注意填写完整以下内容:转入、转出单位的全称,单位编号及所属的归集部门;调出职工的姓名、编号应与单位汇缴清册填写的一致;转移金额为该职工账户账面余额;签章(在归集部门留的印鉴)。
1.住房公积金由北京中心各管理部转入中直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办理程式
(1)职工住房公积金由管理部转移到中直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时,必须在新单位先开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同时,新单位经办人员在办理开户时,应要求所在银行列印“住房公积金查询书”(简称“查询书”)并加盖银行印章后,交职工办理转移时作为开户证明。
(2)职工将“查询书”交原单位,原单位经办人根据“查询书”的有关信息填制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监製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连同“查询书”提交所属管理部办理转移手续。各管理部的转移业务均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开出信汇凭证,划拨到中直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
(3)中直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受託银行收到汇入的住房公积金后,根据附属档案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的有关信息,通知职工新单位办理补缴手续。
(4)职工新单位接到银行通知3日内,填写“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交受託银行,将转入资金划入职工个人新账户。
2.住房公积金由中直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转入北京中心各管理部办理程式
(1)职工住房公积金由中直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转入北京中心各管理部时,必须由新单位在所属管理部先办理开户,并取得管理部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证明”。
(2)职工持“住房公积金转移开户证明”向原单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原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印鉴后,交受託银行办理转移。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时应注意:“资金中心”填写转入管理部名称,“收款单位”填写转入单位全称,“收款账号”填写“转入单位编号—职工新编号”,“收款银行”填写“建85”。
(3)银行接到“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后,办理信汇手续转出住房公积金,并开具“住房公积金转出清单”作为附属档案转北京住房公积金。

提取指南

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公积金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係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提取流程
(一)由公积金中心核准的提取
除外市户口职工离职、职工离退休两种提取类型外,其他类型的提取均需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才可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办理程式如下:
1、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2、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摺或公积金联名卡和有效身份证等到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二)委託银行审核的提取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係和离、退休职工提取已全部委託建设银行审核,申请人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离退休证、身份证等可直接到本市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三)公积金委託提取还贷业务(即按月自动划扣)
办理了本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请办理公积金委託提取住房业务。此业务必须本人持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或办事处审批办理,不可委託他人代办。贷款银行为除建设银行以外其他银行的申请人,必须先到单位开户的相关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并与公积金账户关联(激活)后,方可办理此业务。

异地使用

2017年7月1日起,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均可通过异地转移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跨区域就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手续齐全、符合转出地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向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即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转移接续业务,解决了过去职工往返奔波、手续繁杂、时间过长等问题,提高了服务的便捷性和有效性。
具体来说,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的职责分工如下:
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委託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谘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工作,并承担贷款风险。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与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要定期对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核对,掌握提取、还款、变更和逾期情况。
异地转移攻略
共分为“住房公积金由资金中心转出至异地”和“住房公积金由异地转入至资金中心”两种情况。
住房公积金由资金中心转出至异地
1、申请範围
(1)缴存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係并将个人账户转至国管中心集中封存户封存;
(2)职工未存在住房公积金违规失信记录;
(3)职工在异地新就业并已建缴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办理转移。
2、所需材料
具体请按照异地中心要求準备材料
3、办理地点
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由异地转入至资金中心
1、申请範围
已在资金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办理转移。
2、所需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单位经办人集中代为申请的提供以下材料:
(1)《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託书》;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3)职工有效身份证件複印件;
(4)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办理地点:
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

条例修改

修改原因

中国公积金制度的效率、公平等问题已经引起了政府高层的重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也即将启动。一边是数以千亿的公积金在银行沉睡,一边是数以千万的公积金缴纳者无缘享受制度优惠,需要改善住房条件的人群却因买不起房而被制度拒之门外——只能承担缴费义务而享受不到制度优惠,中国公积金制度正在走向一个怪圈:无房的人却在补贴有房的人。
2011年10月29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数位全国人大代表就公积金所存在的问题直接对住建部部长姜伟新进行了质询。姜伟新并没有对这个问题进行迴避,他坦言公积金是他上任以来一直“非常头疼”的问题,甚至曾一度研究过公积金部门是否应该由住建部来管理。经过考虑,住建部承担下这一任务,并将启动《住房公积金条例》修订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民建中央副主席辜胜阻在27日的专题质询会上表示,根据对北京、上海、西安等地的调研,租金的大幅上涨已经大大挤压了夹心层的可支配收入,他们面临极大的生活压力。因此他建议修改公积金条例,要破除公积金租房看得见拿不到的玻璃门,开闢公积金租房的绿色通道。

制度缺陷

现行的《住房公积金条例》于2002年修订,规定了公积金提取的六种情况——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係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住建部副部长齐骥表示,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是一个很苛刻的条件,而且这个规定在具体执行当中,各地又不完全一样,有的地方为了管理公积金方便,乾脆就规定租房不允许提取公积金,只允许个人提取公积金进行买房和房屋的维修。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李珍在接受採访时表示,公积金作为产权归个人所有的公司福利制度,大量缴纳者不能享受制度优惠说明这一制度本身存在一定的缺陷。当前首要应该做的就是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範围,让公积金能够便利地用于包括租房,装修在内的住房消费,改善缴纳者的住房条件。
更加值得引起注意的是,由于住房公积金支出範围的刚性规定,催生了一批地下中介机构从事帮人领取公积金的业务,从中抽取高达10%的佣金,一些无力买房,或是需要动用这笔钱的人成为它们的座上客。
李珍表示,公积金资金的沉澱是非常大的浪费,政府把本应该属于职工自己的钱以低利率管几十年,一方面限制了年轻人即期的消费,另一方面这笔钱由于通胀而贬值,造成了巨大的效率损失,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和职工都不是赢家。
在这个制度中有两类人受损,一类就是没有买房的人,因为中国的公积金制度採取低息低贷的政策,给予长期存款的计息是很低的,如果不买房就享受不到低贷款利率的优惠。另一类是早年享受单位福利分房的人群,没有购买商品房而不能提取公积金,而且即使他们的福利分房需要装修也不能提取公积金,他们的钱只能用于养老。
李珍表示,相对于后者来说,前者所受的损失更大,因为后者大都接近退休年龄而且有房住,需要钱的急迫性不如年轻人。年轻而没有买房的人,在通货膨胀的压力之下,他们所受的效率损失是不容忽视的。

南京新规

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4年12月30日发布通知称,2015年开始,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得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得申请提取职工配偶住房公积金。
此外,通知还对异地购房作出了限制。在南京有住房的职工在外地购房时,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或其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对购房使用公积金收紧的同时,南京对租房使用公积金的条件放宽,明年开始,当地将取消“房租必须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才能使用公积金的限制。同时将简化办理手续、增加办理时间,支持无房职工租房自住。

北京政策

2018年4月8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系统升级暂停有关业务办理的公告》。公告显示,从4月23日零时至5月9日24时,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进行系统升级。系统升级完成之后,从今年5月15日起,市民可以通过“北京公积金”APP、支付宝生活号以及微信公众号“北京公积金”这三款手机客户端,查询个人公积金余额、贷款等情况。
2018年年底前,上述客户端可以实现个人公积金提取等功能。以后公积金提取不需要通过单位经办人办理,个人直接就可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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