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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列席人员请假规定

(2020-02-22 08:30:18) 百科综合

绵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列席人员请假规定

2014年9月18日,绵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35次会议通过《绵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列席人员请假规定》。该《规定》共6条,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绍

  • 中文名:绵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列席人员请假规定
  • 通过机构:绵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 通过时间:2014年9月18日
  • 施行时间:2014年9月18日

基本信息

2014年9月18日,绵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35次会议通过《绵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列席人员请假规定》。

规定

绵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列席人员请假规定
(2014年9月18日绵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35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规範完善常委会会议制度,严肃会议纪律,提高会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绵阳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绵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制定本规定。
一、常委会会议列席人员在接到常委会会议通知后,应及时回复参会信息,妥善安排工作,按时列席常委会会议。
二、常委会会议列席人员不能列席会议的, 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请假。未经批准不得缺席。
(一)列席常委会会议的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组成部门及其他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应当在会议召开前2日向常委会主任请假,说明具体请假事由。主要负责人不能列席会议的,经常委会主任批准,由其副职代为列席会议,并及时将请假情况告知常委会办公室秘书处;
(二)常委会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应当在会议召开前2日,书面向常委会秘书长请假,并将请假情况告知办公室秘书处。
三、除以下情形可以请假外,不得缺席常委会会议。
(一)因病住院或遵医嘱需要卧床休养的;
(二)出国、出访的;
(三)参加全国、全省、全市综合性会议,并要主持会议或在会上讲话、发言的;
(四)需完成重大应急工作的;
(五)休公休假的。
四、常委会会议期间,列席人员如需请假,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五、严格常委会会议考勤通报制度。常委会办公室要将每次常委会会议列席情况及时报送常委会议主持人和秘书长。主任会议每年要对“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列席会议的情况予以通报,并纳入年度绩效工作评价。
六、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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