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专项贷款是为了加强金融巨观调控,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在充分行使国家中央银行职能的同时,对部分政策性极强、投向特殊的贷款项目实施专项信贷的管理。 列入中国人民银行专项贷款的项目主要有:老少边穷地区发展经济贷款、地方经济开发贷款、14个沿海港口城市及经济特区开发性贷款、贫困县县工业贷款、扶持贫困地区专项贴息贷款、购买外汇额度配套人民币贷款、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印製企业基建贷款和储备贷款、金银专项贷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