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岭县林业局位于蕉岭县蕉城镇向阳路10号。
主要责任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林业发展总体规划、计画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交流与合作;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基本介绍
- 中文名:蕉岭县林业局
- 地理位置:蕉岭县蕉城镇向阳路10号
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林业发展总体规划、计画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和交流与合作;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指导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森林资源资产流转;负责林区公路建设和维护工作;管理县级林业事业费、林业基金、林业专项资金和县级林业国有资产;承担下属林业基层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全民义务植树、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效益补偿工作;依法推动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城市绿化建设;组织实施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林业产业发展;拟订林业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和技术标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林业企业原材料基地建设、山区林业综合开发和森林生态旅游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
(五)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审核、管理和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採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竹林凭证採伐、运输和经营加工;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林地徵用、占用的审核工作。
(六)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县性、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承担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以及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监督野生动植物及其製品进出口管理工作。
(八)承担推进全县林业改革和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工作;实施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工作;承担、指导、监督全县农村林地承包经营的林权流转,指导、协调林权纠纷调处工作。
(九)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森林资源安全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森林防火、林业行政执法和林业重大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指导、管理森林公安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林业概况
蕉岭县现有林业用地面积7.68万公顷,占全县国土总面积的79.8%,其中有林地面积7.44万公顷,生态公益林面积3万公顷。多年来,蕉岭林业在上级党委、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的重视支持下,以现代林业理念为指导,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大力调整林业产业结构,不断最佳化城乡生态环境,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县森林覆盖率79.26%,活立木总蓄积612万立方米,拥有广东蕉岭长潭省级自然保护区、皇佑笔市级自然保护区和镇山国家森林公园、长潭省级森林公园,初步实现了生态良好、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林业生态环境。2000年被国家林业局评为“全国林业生态建设先进县”,1998~2003年连续六年被评为“全国森林防火工作先进单位”,2004年被评为“全国绿化模範县”、“广东省林业生态县”和“广东省林业工作先进集体”。
内设机构
蕉岭县林业局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计财股、营林股、林政股、法制股。挂靠机构有防火办、绿化办、森防站、生态站、山调办、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所、林产交易中心;下属有长潭库区林场、皇佑笔林场、林业技术推广站、8个基层林业工作站和4个木材检查站等事业单位。
现任领导
局长:林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