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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唇齶裂诊治联盟

(2019-11-15 04:20:13) 百科综合

中国唇齶裂诊治联盟

中国唇齶裂诊治联盟(Sinocleft)是由中华口腔医学会成立的非赢利性学术组织。 2013年11月由中华口腔医学会常务理事会正式审议批准,在中华口腔医学会架构下成立联盟。联盟的成立旨在为有效规範和提高我国的唇齶裂治疗水平,加强与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嫣然天使基金作为联盟的慈善公益合作伙伴为联盟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积极支持,为双方的合作提供长期持续的资金支持和行政协助。联盟整合了国内包括口腔颌面外科、整形外科、正畸、语音、心理等多学科在内的从事唇齶裂治疗的主要医疗资源,依託全国範围内达到一定规模和水準的唇齶裂治疗中心,形成的唇齶裂诊疗及研究协作体。联盟实行主委负责制,武汉大学口腔医院唇齶裂中心主任傅豫川教授任第一任主任委员。

基本介绍

  • 中文名:中国唇齶裂诊治联盟
  • 外文名:Sinocleft
  • 机构性质:非盈利性学术组织
  • 成立时间:2014年4月

联盟起源

为有效规範和提高我国的唇齶裂治疗水平,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经中华口腔医学会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2014年4月12日中国唇齶裂诊治联盟成立大会在武汉召开,正式在中华口腔医学会架构下成立了全国性唇齶裂治疗专业组织——中国唇齶裂诊治联盟(Sinocleft)中国唇齶裂诊治联盟是一非赢利性学术组织,整合国内包括口腔颌面外科、整形外科、正畸、语音、心理等多学科在内的从事唇齶裂治疗的主要医疗资源,依託全国範围内达到一定规模和水準的唇齶裂中心,形成唇齶裂诊疗及研究协作体。具体联盟组织目标包括设立唇齶裂治疗团队建设和管理原则,规範唇齶裂序列治疗模式、治疗效果的评估方法和评估标準,建立并使用统一的病案资料採集和病例追蹤数据收集的模式,创立共享线上唇齶裂患者资料库,组织并实施大样本的临床与基础的合作研究,同时积极发展并形成国内高水準的唇齶裂治疗网路,促进国家政府出台更最佳化的唇齶裂医疗政策,力争为中国所有唇齶裂患者提供高质量的、便捷的医疗服务,最终引领中国的整体唇齶裂治疗逐步达到国际一流水平。目前中国唇齶裂诊治联盟共有单位成员70名,基本涵盖了国内顶级唇齶裂专业治疗团队。
嫣然天使基金作为国内最具影响力的专注于唇齶裂救助的专项公益基金,作为联盟的合作伙伴,为联盟开展工作提供长期持续的资金支持、行政协助和品牌推广,共同推进我国唇齶裂领域发展。

联盟愿景和使命

愿 景
每一个唇齶裂患者及其家庭均能接受先进完善的序列治疗。
使 命
依託全国範围内现有的唇齶裂治疗中心,制定并实施唇齶裂各阶段治疗的诊治指南和评估标準,规範专科医疗活动,促进国内形成高水準的唇齶裂专业治疗网路,并积极开展医学科学研究,推进学科发展,最佳化我国唇齶裂治疗政策改进,引领中国整体唇齶裂治疗逐步达到国际一流水平。

联盟架构

中国唇齶裂诊治联盟(sinocleft)是中华口腔医学会直接领导下的二级学术机构,是由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唇齶裂中心自发组织的学术团体。目前成员单位70余家,涵盖了颅颌面外科、正畸、语音语言、儿童牙科、耳鼻喉科、护理、心理、遗传、社工等各个相关领域内的专业人员。联盟实行主委负责制,中华口腔医学会王兴会长任名誉主任委员,武汉大学付豫川教授任第一任主任委员,每年召开联盟常委会讨论重大事项。秘书处为联盟的执行单位,主要负责各种资料汇总、行政联繫、推动会务、发布各项相关信息等日常工作。
Sinocleft
名誉主任委员
王兴(中华口腔医学会会长)
Sinocleft
名誉顾问
陈昱瑞(台湾长庚医院专家委员会主席)
Sinocleft
联盟顾问
黄炯兴、罗伦洲、陈国鼎(台湾长庚医院)
邓典智(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
徐勇忠(吉林大学口腔医院)
黄洪章(中山大学光华口腔医院)
Sinocleft
主任委员
傅豫川(武汉大学口腔医院)
Sinocleft
副主任委员
(以姓氏笔画为序)
马莲(北京大学口腔医院)
石冰(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
王国民(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
尹宁北(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
封兴华(第四军医大学口腔医院)
Sinocleft
常务委员
(以姓氏笔画为序)
马莲(北京大学口腔医院)
石冰(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
王国民(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
王洪涛(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尹宁北(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
朱洪平(北京大学口腔医院)
任战平(西安交通大学口腔医院) 江宏兵(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孙健 (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
李永生(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
阿地力.莫明(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陈仁吉(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
郑苍尚 (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
封兴华(第四军医大学口腔医院)
黄永清(宁夏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
傅豫川(武汉大学口腔医院)
韩亮 (中华口腔医学会)
鲍爽 (北京嫣然天使儿童医院)
焦晓辉(哈尔滨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
Sinocleft
联盟秘书处
朱洪平(秘书长,北京大学口腔医院)
周炼(北京协和医院)
钦传奇(武汉大学口腔医院)
李精韬(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
张凯(第四军医大学口腔医院)
宋涛(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
万腾(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
艾子渝(嫣然天使基金)

联盟成员单位名单

(以单位名称首字母排序)
安徽省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安徽省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
北京大学口腔医院
北京协和医院
北京嫣然天使儿童医院
重庆市三峡中心医院
重庆市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
重庆市医科大学口腔医院
第四军医大学口腔医院
福建省厦门长庚医院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甘肃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广东省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广东省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广东省汕头市中心医院
广西省柳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一院
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贵州省贵阳市口腔医院
贵州省遵义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
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医院
海南省农垦总局医院
河北沧州市人民医院
河北石家庄市第一人民医院
河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河南南阳市口腔医院
河南省安阳市口腔医院
河南省第二慈善医院(焦作)
河南省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
湖北省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湖北省襄樊市口腔医院
湖北省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61中心医院
湖南省中南大学湘雅第二医院
湖南省中南大学湘雅第一医院
吉林大学口腔医院
江苏省口腔医院(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江苏省南京市口腔医院
江苏省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南京儿童医院
江西省儿童医院
江西省南昌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江西省人民医院
辽宁省大连医学院口腔医院
辽宁省中国医科大学口腔医院
宁夏医科大学口腔医学院
青岛大学附属医院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山东省立医院
山东省青岛海慈医疗集团
山东省泰山医学院聊城市人民医院
山西省儿童医院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
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
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
天津市口腔医院
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
武汉大学口腔医院
西安交通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新疆康复医院
新疆伊犁新华医院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新疆自治区人民医院
云南第二人民医院(红会医院)
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
浙江省温州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
中山大学光华口腔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

联盟组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组织名称为中国唇齶裂诊治联盟(以下简称本联盟),英文名称Sinocleft。
第二条本联盟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华口腔医学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秉承中华口腔医学会的宗旨,遵守中华口腔医学会的章程和各项制度。
第三条本联盟成员来自中国从事唇齶裂修复治疗的合法注册登记的医疗单位、医护人员和相关科学技术工作者,以及相关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第四条本联盟的愿景:每一个唇齶裂患者及其家庭均能接受先进完善的序列治疗。
第五条本联盟的使命:依託全国範围内现有的唇齶裂治疗中心,制定并实施唇齶裂各阶段治疗的诊治指南和评估标準,规範专科医疗活动,促进国内形成高水準的唇齶裂专业治疗网路,并积极开展医学科学研究,推进学科发展,推进我国唇齶裂治疗政策,引领中国整体唇齶裂治疗逐步达到国际一流水平。
第二章组织目标
第六条本联盟的组织目标
一、制定唇齶裂治疗团队的组成和工作準则,完善医疗队伍,为进一步规範我国的唇齶裂序列治疗提供保证。
二、制定符合国际标準的唇齶裂序列治疗中各阶段的治疗模式和指南,并负责予以实施,保证参与联盟诊治的患者能够获得合理、科学、先进的治疗。
三、成立联盟内医疗质量评估委员会,建立医疗效果标準化评估体系和评估机制,确保唇齶裂患者能够获得高质量的医疗救治。
四、建立病案资料的统一建档方式和标準,建立联盟项目资料库,进行联盟内多唇齶裂中心、多课题的合作研究模式,积极开展医学科学研究。
五、组织国际及全国性学术会议,加强与国际同行间交流与合作,提升专科的学术水平和国际影响力。
六、开展专科医师继续教育培训,提高临床诊治水平,推进学科发展,促进国内形成高水準的唇齶裂专业治疗网路,为唇齶裂患者及其家庭提供便捷医疗服务。
七、积极参加与唇齶裂相关的社会公益活动,开展专家谘询,宣传和普及唇齶裂专业知识,解决临床疑难病症,创造更大社会效益。
第三章联盟成员组成
第七条凡是中华口腔医学会会员,并从事唇齶裂诊治相关的单位、个人,有加入本联盟的意愿,符合条件者,均可自愿申请为联盟成员。本联盟设单位成员和个人成员和名誉会员。
第八条各类成员条件
一、单位成员
凡具一定规模的合法注册登记的医疗单位,拥有能够同时开展唇齶裂外科整复、正畸治疗和语音评价治疗的基本团队,年诊治唇齶裂例数超过100例的单位,以及从事与唇齶裂疾病相关的社会团体、科研院、所,医药、设备器材生产经营单位,均可申请为本联盟单位成员。年诊治例数超过500例的单位可申请核心成员单位。
二、个人会员
凡获得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助理编辑、助教、实习研究员、技师、护师、工程师以上技术职务者,并从事与唇齶裂临床治疗、教学、科研、照护、预防有关行业的个人,均可自愿申请为本联盟个人成员。
三 名誉会员
对唇齶裂专业治疗的发展有重要贡献,热心支持帮助本联盟工作的港、澳、台地区的着名医学专家;对促进我国与其他国家(地区)建立友好关係做出重要贡献的外籍专家和知名人士,可申请成为本联盟名誉成员。
第九条加入联盟程式
(一)单位成员由经单位法人代表同意,并由唇齶裂治疗中心负责人向本联盟提出书面申请,须经本联盟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确认。
(二)个人成员由本人书面申请,须经本联盟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确认。
(三)名誉成员由本联盟常务委员推荐,经本联盟常务委员会审议,并报中华口腔医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十条各类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单位成员
(一)、权利
1、享有向联盟推荐本单位人员参与联盟工作和管理的权利;
2、享有联盟的表决、选举和被选举权;
3、享有享受联盟资源的权利;
4、享有享受联盟成果的权利;
5、享有参加本联盟举办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6、享有对本联盟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7、享有自愿加入,自由退出联盟的权利。
(二)、义务
1、自觉遵守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坚持职业操守和行业规範;
3、遵守中华口腔医学会章程、本联盟组织工作守则,执行联盟决议,维护本联盟的共同利益和信誉;
4、积极参加本联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本联盟委託办理的工作任务和资源的共享;
5、及时向联盟反映情况和工作建议,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6、不得以本联盟会的名义开展任何违法活动和行为;
三、名誉成员
(一)权利
有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与批评权。
(二)义务
1.参与对国家口腔医学及卫生工作发展战略、政策的重大决策的论证、谘询等活动;
2.为发展本会事业献计献策。
第十一条各类会员证书及聘书由本会统一印发。
第十二条各类会员均可以自由退会,退会应书面上报入会时的审批组织,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如两年不交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收回会员证书。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者,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追回会员证或聘书。被剥夺公民权利者,其会籍自然取消。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时,须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延期召开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民主协商、选举和罢免理事;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準;
六、通过提案和决议;
七、决定终止事宜及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理事会的职权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每届任期五年,理事会的职权如下: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负责领导和组织本会工作;
二、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向大会报告工作及财务状况;
三、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四、审批学术会议计画和工作计画;
五、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六、决定副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进行奖励和表彰工作;
八、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可採用召集会议和通讯会议两种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理事会经民主协商并选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及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六条第一、四、五、六、七、八、九项职权。常务理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可採用召集会议和通讯会议两种形式召开,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2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九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一条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档案。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主持会长、秘书长办公会,听取秘书长工作汇报,检查办事机构工作。
第二十三条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画;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协助会长、副会长落实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
六、接受会长、副会长委託的学会工作;
七、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四条本会按不同学科和专业,或根据工作需要,经理事会批准(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可由常务理事会审批),设立专业委员会(分会)和工作委员会,并报卫生部和民政部审核批准。专业委员会(分会)和工作委员会是理事会领导下的分支机构,负责组织本学科(专业)的业务活动。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另立章程,应按照本会的章程所规定的宗旨和业务範围,制定组织管理办法,在本会授权的範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专业委员会(分会)经民主协商、推荐组成其委员会。由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常务委员组成常务委员会,负责本专业委员会(分会)的日常工作,任期三年。工作委员会由理事会中有关人员10-15名组成,主任委员由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五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在核准的业务範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国内外个人或单位、团体的捐赠;
四、政府部门拨付的项目经费;
五、存款利息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本会经费管理
一、本会实行常务理事会领导下的民主理财管理体制,经费收支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二、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三、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四、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準确、完整;严格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会会员代表大会决议收取会费。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範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八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九条本会换届和更换法定代表人前须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条本会根据需要,设定若干办事机构、聘任专职工作人员。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一条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二条修改的章程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须在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三条本会因某种原因无法开展正常活动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四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五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我国的口腔医学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会会徽,外部轮廓为扁C字形框,框内上下文字分别为本会中英文名称,C字中心为蛇和杖,蛇缠绕在杖上,背景为中国地图。C、蛇、杖的组合构成本会英文名称的缩写CSA。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经本会2011年9月24日第 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联盟大事备忘录

2013年2013年11月30日中华口腔医学会正式批文同意成立中国唇齶裂诊治联盟
2014年2014年03月28日中国唇齶裂诊治联盟与嫣然天使基金正式签约2014年4月11日联盟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在武汉召开
2014年4月12日中国唇齶裂诊治联盟成立大会暨嫣然天使基金学术推动大会在武汉举行
2014年7月22日联盟首次携手嫣然夏令营,为唇齶裂患儿及家庭提供医疗支持服务
2014年8月11日联盟再次携手嫣然,共赴嫣然天使之旅阿里行,救助唇齶裂患者
2014年12月27日第二次联盟常委会在京召开
2015年2015年1月19日~21日联盟组团赴台湾长庚医院交流考察。由联盟主委傅豫川教授领队,共有15人赴台,参观了长庚医院桃园院区,参加了颅颜中心的学术例会,按专业对外科手术、语音训练、正畸治疗分别进行了交流,同时就联盟工作计画和发展方向进行了讨论。
2015年09月09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召开了第三次联盟常委会。通过了联盟资料库建设和多中心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设立联盟秘书处,扩充人员参与联盟日常工作。
2015年9月10日~11日在新疆乌鲁木齐主办了第10次全国唇齶裂学术大会,共有260人参会进行了学术交流。
2015年9月12日~17日参加嫣然天使天使之旅(新疆)活动。同期在新疆喀什和伊犁地区开展唇齶裂患者慈善手术。共有16名外科医师和麻醉师参与,完成112例手术。
2015年10月20日-24日参加嫣然天使之旅河南行(郑州)活动。活动在河南大学第四附属医院举行,共有来自国内4所医院的6位唇齶裂专家和麻醉师参加,完成37名唇齶裂患儿手术治疗。
2015年12月5日在武汉大学口腔医院召开了首次联盟秘书处全体工作会议,讨论了秘书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进行了具体秘书处人员分工安排,拟定了2016年联盟工作计画和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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