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保险契约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契约的约定,均应採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契约中的机动车辆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汽车、电车及约定的其他车辆。 第三条 本保险契约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车辆下的受害者。
基本介绍
- 中文名:中国人民保险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 保险类别: :车险
- 保险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缴费方式:: 趸缴
产品名称: 中国人民保险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保险类别: 车险
保险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 无年龄限制
缴费方式: 趸缴
缴费期限: 一年
保险责任: 第四条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五条 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第四条所列原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