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流水平独立学院代表中国独立学院的最高水平。武书连提出的2014年中国一流水平独立学院的标準是:在中国独立学院评价中,同时满足以下3项条件的教学研究型独立学院:1、本科毕业生质量居全国独立学院前25名。2、教师创新能力居全国独立学院前25名。3、教师绩效居全国独立学院前25名。
中国一流水平独立学院主要指那些985、211高校申办的公立、公办的独立学院。做为独立学院申办的领头雁985、211高校也将继续办好办强独立学院。
基本介绍
- 中文名:中国一流水平独立学院
- 简称:中国一流水平独立学院
- 创办时间:1998-2005
- 所属地区:浙江、天津、广州
- 类别:公立独立学院
- 学校类型:综合、理工
- 学校属性:省属高校
- 现任校长:985、211工程高校校长
34所985高校分别是 北京大学 浙江大学 清华大学 复旦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南京大学 吉林大学 南开大学厦门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同济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山东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天津大学 武汉大学 北京师範大学 中山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东北大学 东南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湖南大学 四川大学 重庆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中南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兰州大学。
武书连2014中国297所独立学院综合实力排行榜
2014高考志愿填报指南(独立学院版)
排名 | 校名 | 总得分 | 人才培养得分 | 科学研究得分 | 分省排名 | 学校类型 | 学校参考类型 | ||
1 |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 9.84 | 4.13 | 5.70 | 浙 | 1 | 理工 | 文理类 | 教研1型 |
2 |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 | 4.72 | 2.40 | 2.32 | 浙 | 2 | 理工 | 文理类 | 教研1型 |
3 | 北京师範大学珠海分校 | 3.86 | 2.47 | 1.39 | 粤 | 1 | 综合 | 文科类 | 教研1型 |
4 |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 3.22 | 1.74 | 1.48 | 粤 | 2 | 理工 | 文理类 | 教研1型 |
5 |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 2.39 | 1.42 | 0.97 | 浙 | 3 | 综合 | 文理类 | 教研1型 |
6 |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 | 2.24 | 1.62 | 0.62 | 晋 | 1 | 财经 | 文科类 | 教研2型 |
7 | 吉林大学珠海学院 | 1.91 | 1.56 | 0.35 | 粤 | 3 | 综合 | 文理类 | 教研2型 |
8 | 燕山大学里仁学院 | 1.89 | 1.65 | 0.24 | 冀 | 1 | 理工 | 文理类 | 教研2型 |
9 | 浙江师範大学行知学院 | 1.76 | 1.14 | 0.63 | 浙 | 4 | 综合 | 综合类 | 教研1型 |
10 | 温州大学城市学院 | 1.72 | 0.95 | 0.77 | 浙 | 5 | 综合 | 文科类 | 教研1型 |
11 | 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 | 1.72 | 1.28 | 0.44 | 苏 | 1 | 艺术 | 艺术类 | 教研2型 |
12 |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 1.70 | 1.41 | 0.29 | 闽 | 1 | 综合 | 文理类 | 教研2型 |
13 | 燕京理工学院 | 1.68 | 1.43 | 0.25 | 冀 | 2 | 综合 | 文理类 | 教研2型 |
14 |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 | 1.61 | 1.45 | 0.17 | 川 | 1 | 综合 | 文理类 | 教学1型 |
15 |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 1.61 | 1.26 | 0.34 | 粤 | 4 | 综合 | 工学类 | 教研2型 |
16 |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 | 1.60 | 1.12 | 0.49 | 浙 | 6 | 师範 | 综合类 | 教研2型 |
17 |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 | 1.58 | 1.47 | 0.11 | 闽 | 2 | 综合 | 文理类 | 教学1型 |
18 | 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 1.54 | 1.08 | 0.46 | 浙 | 7 | 综合 | 综合类 | 教研2型 |
19 | 南开大学滨海学院 | 1.52 | 1.13 | 0.39 | 津 | 1 | 综合 | 文理类 | 教研2型 |
办学历史
依附”期
(1999—2002)
一般认为,当时的教育部改革,中国独立学院产生于1999年,以浙江大学与杭州市人民政府联合创办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为标誌。在创办初期,这类机构统称为“二级学院”,后期则称为“二级学院”或“独立二级学院”,对申办高校的“依附性”是它们与生俱来的基本特徵。
“独立”期
(2003—2008)
2003年,以教育部发布《关于规範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教发〔2003〕8号,简称“教育部'8号档案’”)为标誌,中国独立学院开始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向自主办学机构过渡。表现在:
1.对独立学院的性质有了明确的认定
教育部“8号档案”第一次提出了“独立学院”的概念,并在其第一条就开宗明义指出:“本文所称独立学院,是专指由普通本科高校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一些普通本科高校按公办机制和模式建立的二级学院、'分校’或其它类似的二级办学机构不属于此範畴。”儘管所谓“新机制、新模式”仍然语焉不详,但它用排除法排除了按公办机制举办的类似机构,因此其所指仍然十分清楚。
具体讲,“独立学院”有三大特徵:
一是实行新的机制办学。独立学院从本质上是公有民资的普通本科高校,其投入主要由合作方承担或者以公有民资机制共同筹措,收费标準也按照国家关于民办高校招生收费的相关政策制定。
二是实行新的办学模式。在办学和管理上首次提出“五个独立”,即独立学院校本部相对独立、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颁发证书、有独立的校园、实行独立的财务核算,从而赋予了独立学院确切的内涵。三是实行新的管理体制。独立学院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由申请者和合作者共同商定,双方的责、权、利关係通过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定来规範、体现。另外,独立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校董会的组成及人选由双方商定,院长由申请者推荐、校董会选举。这些特徵已初步具备了民办高校应有的基本要件,只要得到切实落实,独立学院转设为民办普通高校就是一件水到渠成的事。
2.带有明显的过渡期“双轨制”特徵
为强化对独立学院的巨观管理,教育部于2003年下半年开始对原有360多所所谓“二级学院”进行清理整顿、重新登记。经过逐个审查,取消了其中100多所“二级学院”的办学资格,并对其中249所进行了重新登记。通过整顿,独立学院 “优”、“新”、“独”的特徵获得了各界的广泛认同。但是,由于其举办体制的公有性和运行机制的民营性之间存在着深刻的矛盾,因而这一时期独立学院的发展带有明显的“双轨制”特徵,其弊端在招生工作中被充分暴露出来。
一方面,这一时期独立学院大规模、高速度发展,规模与数量急剧增加;
另一方面,达到“三本”分数线且家庭具有支付能力的考生则越来越少。这导致独立学院之间展开激烈的生源竞争,不少独立学院钻“双轨制”下的制度空白,发生了“降分录取”、“代理招生”、“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对此,教育部于2005年发布通知,对独立学院招生工作提出了“五个不得”规定,即规定独立学院不得擅自超计画招生,不得委託任何中介机构组织生源或进行录取工作,不得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準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得违规降低标準录取考生,不得以专科录取、按“专本连读”培养等。为进一步规範独立学院的办学行为,教育部还对已经注册登记的独立学院的基本办学条件、招生情况和教学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纠正了违规问题。
2005年,教育部对湖北省7所违规招生的独立学院进行了通报批评,减少了这7所独立学院当年的招生计画,并责成各省教育行政部门对所辖区域记忆体在办学条件不达标、申办方和投资方未尽职责等问题的独立学院进行整改;2006年,教育部对6所完全靠租赁土地和教学行政用房办学的独立学院停止了2006年度招生资格,对38所自有土地、教学行政用房不达标的独立学院限制了2006年度的招生人数,对189所资产未过户的独立学院提出通报批评,对77所因统计报表填报错误或因计入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而导致了办学条件达不到有关规定要求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也给予了通报批评。通过一系列强化管理与政策引导,独立学院自主办学、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逐步得到增强。
3.开始向套用型本科教育的办学方向转型
中国的独立学院一般是在申办高校的优势学科、特色专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与母体高校在培养目标、专业设定方面的雷同现象十分严重。据统计,仅湖北省17所省属高校举办的20所独立学院中,专业与母体高校的雷同率超过96%;有13所独立学院的专业与母体高校完全相同。这在独立学院创办初期,尤其是由母体高校颁发学历文凭时期对考生具有相当强的吸引力。但随着招生中母体高校“光环效应”的逐渐减退,原有的学科专业不仅不再是吸引考生的优势,反而成为独立学院与母体高校争生源、争就业市场的根源。迫于生存压力,不少独立学院开始转变办学方向,面向区域经济发展打造套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特色。
“发展”期
(2008—)
2008年,教育部下发《独立学院设定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提出将于2013年完成独立学院的改革,并指出了独立学院继续作为独立学院存在、转民办高校、撤销或合併的3条“出路”。
1.独立学院获得了新的发展基点
2008年教育部“26号令”的发布,廓清了1998~2008年的一系列困扰人们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办学者的疑难问题,使得独立学院的发展前景也更加清晰。
其一,关于独立学院的性质,教育部“26号令”第二条明确指出:“本办法所称独立学院,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与教育部“8号档案”相比,“26号令”突出了“举办者”和“经费来源”这两项最基本的办学要件,从而明确了独立学院各办学主体所应担负的责任与义务。
其二,关于独立学院的权益,教育部“26号令”明确提出独立学院依法享有《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所提出的所有鼓励性、扶持性政策,包括专项资金支持、闲置土地出租出让支持、金融信贷支持、税收优惠支持、公益事业用地支持、教职工权益保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等。
其三,关于申办高校的权益,教育部“26号令”突出强调:普通高等学校对独立学院投入的学校名称、智慧财产权等无形资产,可以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从独立学院的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独立学院使用普通高等学校的管理资源和师资、课程等教育教学资源,其相关费用也要按照双方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列入独立学院的办学成本。
学术研究
国家规定,申请者要对独立学院的教学和管理负责,并保证办学质量;合作者要负责提供独立学院办学所需的各项条件和设施,参与学院的管理、监督和领导。[1]
独立学院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的校园校舍,独立进行教学和财产管理,独立招生和颁发毕业证书。由于独立学院属于本科层次,所以由教育部负责审批。凡未经教育部审批的,国家均不承认其学历。独立学院在特定情况下有时也被称为“独立二级学院”,它与公办大学内部各下属的二级学院有着较大区别。
独立学院的招生是通过学院办学所在的省市,根据参加全国高考统一招生的招生录取的。独立学院的毕业生将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发给独立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独立学院与大学内部下属二级学院的重要区别还在于其部分独立性。独立学院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学院还按国家有关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规定,独立填报《高等教育基层统计报表》。
独立学院与大学内部下属二级学院的区别还在于其部分的民办性。独立学院由于其独立性,其经费来源不是来自国家拨款,而是由学院的举办方通过各种方式筹集得到,在经费、学费和其他一些相关的管理上也都是参照民办大学的方式进行管理。独立学院正逐渐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些年,独立学院发展较快,截止2012年3月29日,中国已经有303所独立学院,其中湖北26所,江苏有25所,浙江22所,河北17所,广东17所,辽宁13所等。[2]教育部有关领导指出,独立学院是保证中国高等教育今后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独立学院将会成为今后一个时期高等教育发展的一个亮点。
独立学院依託申办的“母体”大学,并设为其二级学院,带有公有民办的性质。不同于以往普通高校按照公办机制、分校办学机构。独立学院的名称前冠以参与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名称,不得使用普通高等学校内设院系和学科的名称。
独立学院一般在各省市本科第三批次招生录取,极少数在第二批次招生。独立学院的新机制,新模式,新管理体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一律採用公有民资机制,所需经费投入及其它相关支出,均由合作方承担或以公有民资机制共同筹措,学生收费标準也按国家有关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收费政策制定;
2.实行新的办学模式重点是突出一个“独”字。独立学院应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
3.实行新的管理体制独立学院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由申请者和合作者共同商定。
独立学院是近10多年来中国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创新的重要成果,为发展民办高等教育事业、促进高等教育大众化做出了积极贡献。当前,随着《独立学院设定与管理办法》[1](教育部令第26号,简称“教育部26号令”)的颁布与实施,尤其是部分独立学院经教育部批准成功转设为民办普通高校,标誌着中国独立学院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很多独立学院曾经颁发母体学校的证书。
办学条件
独立学院,是由普通本科高校(申请者)与社会力量(合作者,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和其他有合作能力的机构)合作举办的进行本科层次教育的高等教育机构,是按照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1]
我国独立学院产生于上个世纪90年代末期,当时的教育部改革,为扩大高等教育资源,国家鼓励公办本科院校结合社会资金,举办独立的学院。此后,独立学院飞速发展,到2003年,全国25个省市举办独立学院就达300多所,有本科在校生40多万人。独立学院的快速发展对提高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独立学院和母校关係较密切。
文化传统
一、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高校独立学院发放毕业证书有变,2003年普通高校独立学院招收的新生,毕业证书不再发放校本部的证书,改发独立学院的证书。学士学位证书还是由校本部发放。
二、按照教育部要求,从2008年开始,独立学院录取的本科新生,毕业时要统一授予独立学院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不再颁发母体高校的学位证书。
三、国家对“独立学院”的政策待遇:
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等有关档案精神,普通三本院校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在本地民政部门开具“贫困证明”开学报导后教给所读院校申请“助学贷款”或在生源所在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毕业后在招聘录用、考研、公务员报考及其它方面待遇等均与其它本科完全相同。例如:留学、考研、考公务员、户籍管理,毕业生就业等方面与其它传统本科(一、二本)学生享受同样的政策待遇。
不过,在21世纪教育发展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看来,独立学院如果不“断奶”,将进一步畸化中国的高等教育。熊丙奇说:“在发展初期,很多独立学院没有学位发放资格,只能依靠母体校,造成二、三本的学生毕业时却拿到了一本学位证书的怪象。”熊丙奇直言,这对一本学校的学生不公平,对其他民办高校更是如此,严重挤压了他们的生存空间。他认为独立学院应该重视人才培养质量,必须改革我国的教育管理制度,推行对大学办学的专业评价和社会评价。
四、其他
独立学院以实施本科学历教育为主,部分独立学院经过教育部审批可以招收专科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