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建忠,男,曾任工商银行江门分行行长。
2016年6月23日,深圳市中院重新开庭审理林建忠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林建忠对检方指控的罪名予以否认。该案在进一步庭审中。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林建忠
- 外文名:Lin jianzhong
- 职业:原工商银行江门分行行长
- 违法记录:受贿罪、挪用公款罪
人物履历
曾任工商银行江门分行行长。
人物事件
违法事实
2002年9月,广东天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集团”)为竞拍购买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以达到对美达公司控股的目的,需要向中国工商银行江门分行(以下简称“江门工行”)申请贷款。天健集团董事长梁广义(另案处理)找到时任江门工行行长的被告人林建忠,请其给予帮助。
2002年10月,林建忠违反相关规定,帮助天健集团以购买材料款的名义从江门工行获得贷款总计人民币1.3亿元。天健集团随后使用了上述贷款中的1.2亿元,用于购买美达公司股份八千多万股,成为其控股公司。
所获罪名
检方指控,2002年10月,林建忠帮助天健集团以购买材料款的名义从江门某银行获得贷款总计1.3亿元。天健集团资金周转困难,林建忠擅自决定将江门某银行在香港“小钱柜”账户内的资金免息借给天健集团使用。
2007年5月至12月,天健集团卖出3000万股美达公司股份,得款2.76亿元,并将其中的4000万元转到林建忠控制的广东省广州市德林商贸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
检方认为,林建忠无视国家法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情节严重,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判决
工商银行江门分行原行长林建忠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受贿4000万元人民币,挪用公款1590万港元。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2014年9月22日,深圳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其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併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人民币。
一审中,对于检方指控的两项罪名和相关犯罪事实,林建忠当庭均予以否认,仅对违规放贷1.3亿元一事没有辩驳。
重新审判
一审宣判后,林建忠不服,抗诉否认受贿和挪用公款罪。广东省高院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5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庭审中,出庭检察员以需要对有关证据进行核查为由,申请延期审理,于2015年8月26日继续公开开庭审理。
广东省高院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林建忠犯受贿、挪用公款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刑事诉讼法》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深圳市中院重新审判。
2016年6月23日,该案在深圳市中院重新开庭审理,林建忠对检方指控的罪名予以否认。
对于林建忠所言,检方要求其出示相关证据证实。法庭表示,将继续对案件相关证据进行查证。该案在进一步庭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