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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湖里区财政局

(2020-04-14 17:33:57) 百科综合
厦门市湖里区财政局

厦门市湖里区财政局

厦门市湖里区财政局是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部门。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厦门市湖里区财政局
  • 地点:厦门市湖里区
  • 隶属:湖里区人民政府
  • 行政编制:10名

机构简介

厦门市湖里区财政局是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里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厦委办发〔2011〕18号)和《中共湖里区委员会、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湖里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厦湖委〔2011〕34号)精神设立,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徵收管理职责交给区地方税务部门。
(三)划入原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承担的对区属闲置自管房产的分配、调整及产权管理的职责。
(四)增加推进、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工作的职责。
(五)增加对会计人员诚信档案的建设与管理、对代理记账机构信用信息监管的职责。
(六)增加对政府採购监督管理的职责。
(七)增加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库管理的职责。
(八)增加政府非税收入的监督管理职责。
(九)加强财政监督职责。
(十)加强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建立健全政府预算体系,完善预算分配决策机制;完善支出标準,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
(十一)强化公共财政服务职能,完善区对街财政管理体制,建立健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调整最佳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民生保障能力,合理界定财政保障範围和标準。
(十二)加强街道财政监督和财务管理职责。
(十三)加强区属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
(十四)加强政府债务监督管理职责。
(十五)加强对会计人员履行职责的监督管理。

主要职责

厦门市湖里区财政局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执行本区有关财政、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规章制度;拟订区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及其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区对街道财政体制;拟订财政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巨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巨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巨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託,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和区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区预算调整建议和决算情况;负责审核批覆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监督街道财政工作。
(三)组织财政收入,协调、协助税务部门的税收征管工作,建立完善协税、护税网路建设,兑现财政税收政策。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準,管理财政票据。
(五)进一步推进区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制定和执行全区国库管理和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区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管理,规範财政收支缴拨程式,制定公务卡支付结算制度。
(六)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负责全区政府性债务的汇总、统计、监督管理,研究提出财政性债务计画及偿债建议并组织实施。
(七)参与研究财政性投融资政策和编制财政性投融资计画;参与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办理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蹤问效;审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结)算和竣工决算。
(八)指导全区预算资金和其他财政资金收支,办理预算拨款,分析预算执行情况,编制月份财政预算报表和年度财政决算报表;办理上下级财政结算,办理与金库、国地税的财政收支确认、核定。
(九)监督全区财政收支和国有企业单位财务活动;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管理、监督企业扶持资金、科技扶持资金、教育附加、偿债基金、社会保障资金和企业担保资金等专项资金。
(十)指导管理全区会计工作,协助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审及会计继续教育;协助会计人员诚信档案的建设与管理;负责会计代理记账许可证的审批、报备;指导区会计学会工作;负责区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规範会计核算。
(十一)审核上报国有资产管理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国有资产权属界定和产权登记;监督国有资产使用,审批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变动、国有资产的处置;监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开展企业国有资金绩效考核,参与制定区属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方案;负责预算单位、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分析和国有企业绩效评价。
(十二)负责推进、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工作;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处置;负责政府採购和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参与住房货币化改革,负责住房货币化补贴有关资格审查、标準确认及资金髮放等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厦门市湖里区财政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对局重点工作开展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政府信息公开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局机关重要档案、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离退休干部等工作;管理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担局机关行政应诉及规範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等工作;协调办理法律顾问工作具体事务。
(二)预算科
提出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财政中长期规划的建议;负责财政预算编制、财政决算、执行情况分析和区街财政体制的管理;参与研究财政性投融资政策和编制财政性投融资计画,负责财政性投融资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管理政府债务;负责与财税相关部门协调,组织区财政收入工作;负责区财政性资金的调度、审核和拨付;负责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组织落实本局招商引资工作任务;负责区财政账户的管理;负责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支付方式等相关财政改革;指导、监督街道财政财务工作。
(三)行政事业财务管理科
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区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的监督管理和财政性票据管理;拟订相关经费支出範围标準和定额;组织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的部门预、决算工作,负责部门预算执行;负责财政性投融资政策和编制财政性投融资计画的起草;负责财政性投融资项目资金的审核拨付,审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指导区财政支出审核;负责监督管理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教育附加、偿债基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等专项资金的监督和指导;负责区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开、销户管理;负责全区会计事务管理,指导区会计学会工作。
(四)资产科
负责制定全区财政监督检查的办法、措施和全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工作,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处置并承担罚没实物、上缴礼品等公物处置;负责对政府採购和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指导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监管和财务管理;拟订支持企业发展以及相关行业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扶持资金、科技扶持资金和企业担保资金等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承担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干部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的审核和监督。

人员编制

厦门市湖里区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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