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记账规则是银行记账遵守的规定或準则。具体是: ①账簿的各项内容,必须根据传票的有关事项记载,做到内容完整,数字準确,摘要简明,字迹清晰,严禁弄虚作假。如果传票内容有错误或遗漏不全,应更正或补充后再行记账。②记账套用蓝黑墨水钢笔书写或黑墨水书写,複写账员可用蓝黑原子笔、双面複写纸书写。红色墨水只用于划线和沖账,以及按规定用红字批注的有关文字说明。③账簿上所写文字及金额,一般应占全格1/2。摘要栏文字如一格写不完时,可在下一格接续填写,但其余额应填于末一行文字的金额栏内。账簿余额结清时,应在元位以 “0” 表示结平。
④账簿上的一切记载,不许涂改、挖补、刀刮、皮擦和用药水销蚀。⑤因漏记使账页发生空格时,应在空格的摘要栏内用红字注明 “空格” 字样。⑤银行各项账务处理,必须严肃认真,做到正确无误。万一发生差错,应分别按下列三种办法进行改正或纠正: 一是红线更正法。当日发生的差错,应以一道红线,把文字或全行数字划销,将正确文字和数字写在划销处的上边,并由记账员在红线左端盖章证明。二是红蓝字沖正法。次日或以后发现的差错,应填制同一方向红、蓝字沖正传票全数办理沖正。用红字传票记入原错误的账户,蓝字传票记入正确的账户,并在摘要栏内分别注明。三是蓝字反向沖正法。本年度发现上年度错账,应填制与原来记账相反方向的蓝字传票沖正。四是凡沖正错账,影响利息计算时,应计算应加、应减积数。各种沖账传票,必须经会计主管人员审查盖章后才能办理沖账。对于错账的日期、情况、金额以及沖正的日期等应进行登记,以便考核和分析研究,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