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核是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所进行的一项行政审批工作。主要从事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核工作。
根据国务院2014年08月12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取消了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核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核
- 作用: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核
- 现状:取消
- 取消时间:2014年08月12日
项目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三条:“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单位,必须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对海洋环境进行科学调查,根据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合理选址,编报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组织机构
一、行政审批主体名称
天津市海洋局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核
标準条件
申请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核行政许可事项应具备的条件
(一)在本市兴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一切单位和个人。
(二)由具备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供《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报批稿)。
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核应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
(一)海岸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申请函一式二份;
(二)海岸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报批稿)。
项目取消
国务院2014年08月12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取消了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核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