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书又称“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意见书”。鉴定人在进行某案例的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后提交给委託鉴定机关的包括鉴定结论的全面磁告。它既是一份法律文书,又是一份能够为精神病诊断和法定能力评定提供依据的医学证明文书。
鉴定书应包括以下内容:’委託鉴定机关的名称;案由、案号,鉴定书号;鉴定的目的和要求;鉴定的日期、场所、在场人;案情摘要;被鉴定人的一般情况;被鉴定人发案时和发案前后各阶段的精神状态;被鉴定人精神状态检査及其他检査所见;分析说明;鉴定结论;鉴定人签名,并加盖鉴定专用章;有关医疗或监护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