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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审计局软体正版化工作管理办法

(2020-08-11 15:00:24) 百科综合

台州市审计局软体正版化工作管理办法

《台州市审计局软体正版化工作管理办法》是台州市审计局关于软体正版化工作管理的规定条例。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台州市审计局软体正版化工作管理办法 
  • 发文日期:2016-11-21 
  • 发文单位:台州市审计局 
第一条 为推进本局软体正版化工作,切实增强保护智慧财产权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体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体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体管理办法的通知》(〔2013〕88)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体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的通知》(〔2010〕155号)等精神,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正版软体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四条 成立局软体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全局软体正版化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 局长为局机关软体正版化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处室负责人为软体正版化工作直接责任人,各处室工作人员为软体正版化工作具体责任人。全局干部职工要切实增强智慧财产权保护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体。
第六条 软体正版化工作重点範围:作业系统、办公软体和防毒软体。
第七条 局软体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一次的自查整改,对各处室正版软体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登记在案。
第八条 每年根据工作需求制定正版软体採购、报废计画,并将软体採购费用纳入年度预算,确保软体正版化工作资金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
第九条 规範正版软体採购,购买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符合预装正版作业系统软体的要求,并在确保信息安全的情况下,做好与信息化工作的结合。
第十条 建立规範的正版软体管理台帐,对各类正版软体进行登记。内容包括:软体名称、版本、许可证(授权书)编号、使用部门、使用人等。有关的软体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契约)等相关物品和资料统一由局软体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人妥善保管。
第十一条 加强软体正版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操作、使用软体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工作人员的着作权保护意识,使正版软体更好地服务于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 充分注意、严格防止和及时处理可能侵犯软体智慧财产权的风险事项:
(一)计算机内已安装未获授权的软体,应立即卸除。
(二)对以团体身份获得特许使用权的软体,需确保软体安装的数目不超过购置的软体特许权证书数目。
(三)购买新的计算机时,已预装相关软体的,要核对该软体是否已获得适当的特许使用权,及取得相关证书。
(四)未取得着作权拥有人的明确批准,不得複製及更改软体。
第十三条 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擅自複製和销售计算机软体产品的複製品。
(二)在购买计算机等设备时,要求或允许销售安装非正版软体。
(三)超越授权使用许可契约的要求扩大安装範围。
(四)未经授权把计算机软体放在网上供他人下载。
(五)明知是未经授权的计算机软体而从网上下载。
(六)故意规避或者破坏软体着作权人为保护其着作权而採用的技术措施。
(七)故意删除或者改变计算机软体权利管理信息。
(八)在计算机维修过程中,正版软体使用人不得放任维修人员任意卸载正版软体,安装非正版软体。
(九)不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正版软体。因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正版软体而造成着作权纠纷者,由软体提供人承担一切后果。
第十四条 把软体正版化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责任制目标考核内容。凡违反本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局软体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要对全局的办件正版化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局正版软体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五条 凡使用非法软体损害全局形象造成重大影响的,一经查实,除追究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外,视情追究相关处室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软体使用人无故造成软体资产流失的,原价赔偿。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局软体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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