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计画生育实行条块结合的管理试行办法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广州市计画生育实行条块结合的管理试行办法
【发布单位】81905
【发布文号】穗府[1989]89号
【发布日期】1989-08-28
【生效日期】1989-08-2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档案来源】
【发布文号】穗府[1989]89号
【发布日期】1989-08-28
【生效日期】1989-08-2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档案来源】
广州市计画生育实行条块结合的管理试行办法
(穗府(1989)89号一九八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计画生育工作的条块结合管理,动员各方力量,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共同努力完成计画生育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块是指各区、县、街、镇;条是指市直单位和中央、省、部队及其他驻穗单位(下简称各驻穗单位)。
条块结合的管理原则:按人归口,各负其责;块块抓总,条条保证;互相配合,齐抓共管。
条块结合的管理原则:按人归口,各负其责;块块抓总,条条保证;互相配合,齐抓共管。
第三条市直各单位和各驻穗单位的计画生育工作,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的领导和管理,执行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以及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计画生育的规定。
第四条市直单位和各驻穗单位的计画生育指标,纳入当地人口计画,由所在地人民政府下达。
第五条各级领导要把计画生育工作切实纳入任期目标责任制,并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指标,加强领导,做到“两种生产一起抓”。
各部门要相互配合支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计画生育委员会同有关部门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发[1981]110号)的通知精神,共同做好计画生育工作。制定各项规定时,应从有利于计画生育出发。
各部门要相互配合支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计画生育委员会同有关部门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发[1981]110号)的通知精神,共同做好计画生育工作。制定各项规定时,应从有利于计画生育出发。
第二章 条块职责
第六条块的职责
(一)传达贯彻上级有关计画生育的指示和决定,制订实施细则和必要的补充规定,检查、督促本地区各单位的计画生育工作。
(二)根据上级下达的人口计画指标,制定本地区的人口出生计画,并组织实施目标包乾责任制,监督各单位完成各项指标任务。
(三)审批生育指标及发放“準生证”。逐级汇总上报计画生育统计报表和有关计画生育材料。
(四)搞好计画生育的宣传教育和干部培训,组织属下医疗技术力量,做好节育技术指导和避孕药具管理髮放工作。
(五)协助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广东省计画生育条例》中有关奖罚的规定。
(六)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属下单位和辖内机关、团体总结推广交流工作经验。
(一)传达贯彻上级有关计画生育的指示和决定,制订实施细则和必要的补充规定,检查、督促本地区各单位的计画生育工作。
(二)根据上级下达的人口计画指标,制定本地区的人口出生计画,并组织实施目标包乾责任制,监督各单位完成各项指标任务。
(三)审批生育指标及发放“準生证”。逐级汇总上报计画生育统计报表和有关计画生育材料。
(四)搞好计画生育的宣传教育和干部培训,组织属下医疗技术力量,做好节育技术指导和避孕药具管理髮放工作。
(五)协助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广东省计画生育条例》中有关奖罚的规定。
(六)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属下单位和辖内机关、团体总结推广交流工作经验。
第七条条的职责
(一)及时向所属单位传达中央、省、市和所在区、县有关计画生育的指示,贯彻执行计画生育的方针政策。
(二)根据上级规定,制定本系统(单位)的计画生育工作计画,并认真组织落实。经常督促、检查本系统所属单位生育计画的落实情况。
(三)抓好本系统(单位)的计画生育机构和计画生育队伍的建设,定期分析研究、部署计画生育工作。
(四)负责落实《广东省计画生育条例》中有关奖罚的规定。
(五)做好计画生育的宣传教育,抓好节育避孕措施的落实和优生优育。
(六)负责完成上级下达的计画生育各项指标,并管好本单位僱请的契约工、临时工和流动人员的计画生育工作。
(七)积极参加所在地区组织的计画生育工作活动,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计生委的指导和检查,定期向所在地人民政府计生委汇报计画生育工作情况和报送计画生育统计表。
(一)及时向所属单位传达中央、省、市和所在区、县有关计画生育的指示,贯彻执行计画生育的方针政策。
(二)根据上级规定,制定本系统(单位)的计画生育工作计画,并认真组织落实。经常督促、检查本系统所属单位生育计画的落实情况。
(三)抓好本系统(单位)的计画生育机构和计画生育队伍的建设,定期分析研究、部署计画生育工作。
(四)负责落实《广东省计画生育条例》中有关奖罚的规定。
(五)做好计画生育的宣传教育,抓好节育避孕措施的落实和优生优育。
(六)负责完成上级下达的计画生育各项指标,并管好本单位僱请的契约工、临时工和流动人员的计画生育工作。
(七)积极参加所在地区组织的计画生育工作活动,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计生委的指导和检查,定期向所在地人民政府计生委汇报计画生育工作情况和报送计画生育统计表。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八条建立和健全地区计画生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除特殊情况外,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各级人民政府分管计画生育的领导牵头,由辖内有代表性的单位领导参加。研究部署计画生育工作,协调解决条块之间出现的问题。凡联席会议决定的问题,各单位要坚决执行。
在协调处理条块之间的问题时,在同一地区内的由块牵头协商解决;涉及两个地区以上的由市牵头协商解决。
在协调处理条块之间的问题时,在同一地区内的由块牵头协商解决;涉及两个地区以上的由市牵头协商解决。
第九条实行人口出生计画目标管理包乾责任制。由区、县计画生育委员会与辖内区、县以外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承包,并签订包乾责任书或计画生育协定书。签约单位应按在区辖内实有人数每年缴交一百至五百元的协约金,作为奖励基金。对完成下达计画生育各项指标的单位,由区、县计生委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参加评选先进单位,对签署责任书的分管领导、计生专(兼)职干部按协约金比例给予奖励。没有完成计画生育指标的,凡超生一人扣罚本单位协约金的20%;对不重视计画生育工作而造成超生二人以上的单位,扣罚全部协约金;凡有超生的,不得评为精神文明单位和其他先进单位。
企、事业单位,要把计画生育工作纳入各级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层层包乾,并与经济效益挂鈎,使计画生育工作常抓不懈。
企、事业单位,要把计画生育工作纳入各级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层层包乾,并与经济效益挂鈎,使计画生育工作常抓不懈。
第十条建立检查评比制度,每季由各单位组织检查;半年由区、县计生委组织检查;年终由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检评。检查评比结束后,写出书面报告,报单位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几项具体规定
(一)对计画外怀孕的对象,坚持“按人归口”的原则,由条条负责落实补救措施,块块积极配合。
(二)对违反计画生育本人的处理,由条块按有关计画生育政策规定共同提出处罚意见,由条负责实施。
(三)对在怀孕期间开除或除名的计画外怀孕对象,原单位要继续负责动员其採取补救措施;一旦出现计画外超生,一律算原单位的计画外生育,并由上一级主管单位扣罚当年单位计税所得额的2‰,扣罚款全额上缴地方财政。对超生的本人则严格按省《条例》和市有关规定处罚。
(四)对离职或除名的干部、职工,原单位要出具计画生育证明,及时与户口所在地计生办联繫,做好交接工作。
(五)对未理顺管理体制的单位的计画生育同样实行块块抓总,条条保证、各负其责的原则进行管理。签发“準生证”由块负责。
(六)农转非后,又返回农村工作的人员的计画生育工作,由村民委员会负责。
(一)对计画外怀孕的对象,坚持“按人归口”的原则,由条条负责落实补救措施,块块积极配合。
(二)对违反计画生育本人的处理,由条块按有关计画生育政策规定共同提出处罚意见,由条负责实施。
(三)对在怀孕期间开除或除名的计画外怀孕对象,原单位要继续负责动员其採取补救措施;一旦出现计画外超生,一律算原单位的计画外生育,并由上一级主管单位扣罚当年单位计税所得额的2‰,扣罚款全额上缴地方财政。对超生的本人则严格按省《条例》和市有关规定处罚。
(四)对离职或除名的干部、职工,原单位要出具计画生育证明,及时与户口所在地计生办联繫,做好交接工作。
(五)对未理顺管理体制的单位的计画生育同样实行块块抓总,条条保证、各负其责的原则进行管理。签发“準生证”由块负责。
(六)农转非后,又返回农村工作的人员的计画生育工作,由村民委员会负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工作细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广州市计画生育委员会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计生办《关于完善和加强条块结合,搞好城市计画生育工作的意见》(穗府办[1982]91号)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