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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森林保护“六个严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20-02-01 01:43:03) 百科综合

习水县森林保护“六个严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习水县森林保护“六个严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习水县森林保护“六个严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动员视频会议精神和《关于印发贵州省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方案》(黔府办发电〔2014〕12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六个严禁”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开展“专项行动”为契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贵州省林地管理条例》,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达到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守住生态底线和保住青山绿水的目的,巩固升华“全国绿化模範县”,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习水。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部位和重要区域。各类征占用林地(湿地)的建设工程(项目)所在地;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地、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天然林区、公益林区;重要野生动物栖息繁衍地、珍稀植物资源集中分布区;各类生产、加工、交易、收藏木材、野生动物及其製品、工艺品、家具根雕、盆景、花鸟等场所;可能经营野生动物製品的餐饮场所;苗圃及城市绿化用的种苗、活立木经营场所;车站、码头等交通运输枢纽和公路运输交通要道。
(二)重点案件。非法占用、毁坏林地(湿地)案件,盗伐滥伐林木和非法收购盗伐滥伐林木案件,非法採集、收购、捕猎、运输、加工、销售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製品案件,破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资源和野生动物案件,重大森林火灾案件,森林资源保护和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案件。
三、组织保障
为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由分管林业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和林业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县政法委、法院、检察院、自然保护处、监察局、公安局、财政局、工商局、安监局、发改局、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交通局、农牧局、水利局、经贸局、供电局和各乡镇(区)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负其职,共同推进“专项行动”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林业局,由县林业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
县法院:负责对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审判,依法惩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行为。
县检察院:负责对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的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渎职犯罪。
县监察局: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在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中的违纪案件查处,并及时将构成犯罪的案件移交法务部门处理。
县公安局:负责在侦察手段和技术、情报信息和警力等方面为侦破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提供支援,及时办结案件移送检察院。
县林业局:负责对各类征占用林地(湿地)项目的报批和批后监管;加强对木材和野生动植物及製品从採伐到销售等活动的监督管理;及时组织林业执法队伍查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并移交森林公安按程式处理。负责“专项行动”各成员单位间的联络、协调和进度收集、调度、汇总和上报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资金保障。
县发改局:对无备案核准的项目进行清理整顿、依法打击,协助符合政策和规划且无破坏森林资源的项目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
县国土局:负责在土地徵收、农地专用审查以及採石採砂场审批和监管中加强对占用林地(湿地)审批手续的审查把关,及时将违法占用林地(湿地)的案件移送相关部门。
县工商局:负责进一步加大对各类生产、加工、交易、拍卖、展览、收藏木材和野生动植物及其製品、工艺品、家具、根雕、植物盆景、花鸟、中药材等场所的监管力度,取缔非法生产和经营场所,全面整治交易市场。发现非法销售野生动物、珍稀植物的,及时将案件移送相关部门。
县环保局:负责将在环境保护监管工作中发现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及时移送相关部门。
县经贸局:负责对备案项目进行清理,协助合法项目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
县安监局:负责矿山和工业建设项目清理,对破坏森林资源要坚决关闭、取缔。
县住建局:负责房地产、旅游房地产和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清理整顿,及时将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移送相关部门,协助合法项目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
县交通局:负责公路建设项目清理,及时将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移送相关部门,协助合法项目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
县水利局:负责水利建设项目清理,及时将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移送相关部门,协助合法项目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
县供电局:负责供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清理,及时将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移送相关部门,协助合法项目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
县农牧局:负责养殖业项目清理查处,及时将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移送相关部门,协助合法项目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加强检疫检验查处,防範外来有害生物。
自然保护局:负责保护区範围清理,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
各乡镇(区)和经开区及各园区:负责排查辖区内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清理、排查和信息报送,协助辖区内合法项目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
各责任单位每周星期四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和进度。
四、工作步骤
一是清理排查阶段(2014年9月25日至10月5日),各成员单位对辖区、直管项目进行清理上报;二是治理打击阶段(2014年10月25日至2015年1月30日),县林业局组织完成破坏森林资源行政案件查处,县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完成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侦查处理,县纪委、监察局完成破坏森林资源违纪案件查处,自然保护局完成保护区内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查处;三是总结上报阶段(2015年1月25日至2月20日),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报告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区)和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执行好“专项行动”就是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意义,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和工作职责,强化宣传教育,组织精干力量,细化工作措施,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确保不留死角死面。
(二)严厉查处,依法打击。各乡镇(区)和县直有关工作部门要按照确定的整治内容和职责分工,通过全面检查、民众举报等方式发现和锁定案件线索,并实行台帐管理;健全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进行精确、精準打击,提高破案率。对在案件查处中玩忽职守,致使辖区森林资源受到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以及在本次行动中推诿扯皮、隐瞒不报、压案不查、不移交案件、徇私舞弊、徇私枉法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或刑事责任。对执法阻力大和久拖不决的案件,县直相关部门要挂牌督办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检察机关要适时介入,坚决查处影响恶劣、危害性大的案件。
(三)联动协调,督查问效。各乡镇(区)和县直有关工作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最新情况,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乡镇互动的工作机制。县政府督查室要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分阶段进行督促检查,严格执行“第一次通报、第二次约谈、第三次问责”问效工作机制,对工作进展慢、工作不力的单位或个人予以全县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启动问责程式。
(四)总结成绩,巩固成果。“专项行动”结束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对工作开展的情况进行总结,如实反映真实情况和存在问题,认真研究分析,为下步森林资源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提出建设性措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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