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地下水管理规定》于1997年6月25日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4号发布,根据2012年5月18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征管暂行规定〉等23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第3次修改。《规定》分总则,地下水开採管理,地下水取水管理,地下水源的保护,地下水资源费收取、使用和管理,法律责任,附则7章25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杭州市人民政府1984年10月26日发布的《杭州市地下水资源管理暂行规定》予以废止。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杭州市城市地下水管理规定》
- 发布时间:1997年6月25日
- 发布地点:杭州市人民政府
- 修改次数:3次
- 修改时间:2012年5月18日
- 《暂行规定》:1984年10月26日发布
《规定》分总则,地下水开採管理,地下水取水管理,地下水源的保护,地下水资源费收取、使用和管理,法律责任,附则7章25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杭州市人民政府1984年10月26日发布的《杭州市地下水资源管理暂行规定》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