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公司业务範围限定是根据有关金融法规对证券公司的业务经营範围进行的核定。证券公司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以下全部或部分业务: 代理有价证券发行业务,即代销、包销和助销各种新发行的证券,自营买卖业务,即证券公司以自己可支配资产进行的证券买卖。
代理买卖业务,即证券公司作为代理人替客户买进或卖出有价证券,收取佣金,代理证券还本付息和红利的支付,接受委託,提供证券的代保管和鉴证业务; 接受委託代收证券本息和红利,办理证券贴现和证券抵押贷款业务,办理证券发行及投资等方面的谘询服务,筹集并运用证券投资基金,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