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税金是工业企业因发生销售业务而在销售环节缴纳的、直接从销售收入中支付的税金。包括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产品税按照产品的销售收入和相应的产品税率计算,增值税按照产品销售收入中相当于增值额的部分 (产品销售收入扣除其中外购的原材料等项目价值后的余额) 和规定的税率计算,营业税按照加工修理等工业性作业和运输等非工业性劳务的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产品税、增值税的税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
基本介绍
- 中文名:销售税金
- 徵收根据:商品买卖或劳动服务的流转额
- 所属种类:流转金
- 包括:消费税、营业税等
组成
销售税金及附加包括:
消费税
营业税
城建税
资源税
教育费附加
商品及服务税俗称销售税
商品及服务税( GST ) 也可称为消费税( Consumption Tax ) 。因为有关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商品及服务税并非生意经营的成本,但税额是经营者负责代政府徵收及缴交,所以经营者对此税制应要有一定的知识。商品及服务税(GST) 将适用于大部份商品及服务销售活动,是一种多重阶段的税项。
徵收
应课税供应 Taxable Supply 当商品及服务符合以下六点要素,商品及服务供应者(即生意经营者)需要代政府向购买者(客户)徵收 10%商品及服务税( GST )
1. 所供应的是一件实物或权利
2. 有报酬或价格 ( Consideration )
3. 供应者是一个企业 ( Enterprise ) 进行交贸活动
4. 所供应的商品及服务是生意经营中的一部份
5. 商品及服务均在澳洲供应或消耗
6. 供应商是政府商品及服务税注册商
并非所有商品及服务都被徵收商品及服务税( GST ) ,有些商品或服务是全免税供应 ( GST Free ) 。例如基本食物,医疗服务,教育及宗教服。供应商 (生意经?者) 供应此等商品或服务是不须向购买者徵收商品及服务税( GST ) ,提供此等商品及服务之生意经?者可向政府取回在生产商品及提供服务过程中所被徵收的税款。 此外,有些商品或服务是已付输入课税 ( Input Taxed ) 生意经营者(即供应商) 供应此等商品或服务都是毋须向购买者(消费者)收取 10%商品及服务税,但生意经营?(供应商)不得取回在其生产商品或提供服务过程中所被徵收的税款。这种已付输入课税 ( Input Taxed ) 供应括财经服务,住宅租赁。
介绍
产品(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是指应由销售产品、提供工业性劳务等负担的销售税金和教育费附加,包括营业费、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但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在本科目核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具体实行时分区域的差别比例税率,即按纳税人所在城市、县城或镇等不同的行政区域分别规定不同的比例税率。具体规定为: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这里称的“市”是指国务院批准市建制的城市,“市区”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市辖区(含市郊)的区域範围。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这里所称的“县城、镇”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城、县辖镇(区级镇),县城、县辖镇的範围按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区域範围。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县辖镇的,税率为1%。
(4)纳税人在外地发生缴纳增镇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按纳税发生地的适用税率计征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徵收率(注意不是税率):根据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徵收问题的紧急通知》的精神,教育费附加徵收率为“三税”税额的3%。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实际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三税”税额。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与应交税金的区别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1、“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核算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应当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附加费、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等。这里,所指的负担的税金是指销售过程中企业应负担的税金(不包括增值税)。销售过程以外应负担的税金,根据不同的情况,计入管理费用、在建工程、存货等科目。
2、“应交税金”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核算企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包括除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及其他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以外的各种税金。
举一个例子,或许能够帮助你的理解。“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与“应交税金”的关係,相当于“原材料”和“应付帐款”之间的关係。审计程式" title='1'>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审计程式
客户: | 签 名 | 日 期 | |||
审计项目: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审计程式 | 编制人 | 索引号 | |||
会计期间: | 覆核人 | 页次 | 1 | ||
一、审计目标 | |||||
1、确定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的记录是否完整; 2、确定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的计算是正确; 3、确定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 |||||
二、审计程式 | 执行情况说明 | 索引号 | |||
1、根据审定的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规定的税率计算本年度应纳的营业税额; 2、根据审定的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本年度应纳的消费税额; 3、根据审定的应纳资源税产品的课税数量,按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本年度应纳资源税额; 4、检查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算是否正确; 4、验明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是否已在损益表上 恰当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