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南县精準扶贫“特惠贷”支持产业扶贫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47号)以及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关于改革创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的指导意见》(黔扶通〔2016〕9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仁市精準扶贫“精扶贷”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铜府办发〔2015〕162号)档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主导、扶贫贴息、银行助力、精準扶贫”,加强政府部门与金融部门的合作,建立财政、扶贫、银行、担保等协调配合的新型扶贫模式,通过三个改变(抵押担保贷款改变为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财政扶贫资金直接补助改变为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和贴息奖励等间接补助、被动分散发展改变为扶贫龙头企业带动“抱团”发展)、发挥三个作用(金融扶贫作用、财政扶贫资金槓桿作用和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实现三个目标(扶贫小额信贷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户比例大幅度提高、投入贫困户扶贫产业发展资金总额大幅度增加、扶贫产业发展效果明显增强),丰富扶贫小额信贷产品,改善贫困地区金融生态环境,推动产业规模发展,使贫困户产业发展资金能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
二、工作思路
坚持面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新型农村经营主体(龙头企业、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以下简称“经营主体”),以培养壮大优势特色主导产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为目的,在建立扶贫产业融资项目库和精準扶贫建档立卡的基础上,以“龙头企业+基地+贫困农户”、“企业+村级集体经济+贫困农户”、“村级集体经济+贫困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贫困农户”和贫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为载体,以财政扶贫专项资金贴息为槓桿,以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为抓手,强化风险防範,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降低融资成本,进一步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为脱贫攻坚提供金融支持。
三、工作原则及目标
(一)工作原则。
1.市场导向原则。坚持资金跟着穷人走,穷人跟着能人走,能人跟着产业走,产业跟着市场走的原则。
2.产业扶持原则。坚持以产业发展为引领,培育优势特色产业,发挥扶贫龙头企业辐射带动作用,提升贫困农户自我发展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实现脱贫致富。
3.龙头带动原则。通过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扶贫龙头企业,形成一批支撑县域经济、带动贫困地区农民增收致富的产业化企业,达到农民增收,企业增效的目的。
4.守信优先原则。加强信用建设,对有融资需求并符合条件的信用农户、信用企业,贷款优先、利率优惠。
5.贷款便利原则。简化扶贫龙头信用企业和贫困信用农户贷款审批环节,缩短贷款审查时限。对贫困信用农户给予免除担保的小额信用贷款支持。
6.风险共担原则。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共同化解风险。
(二)工作目标。
1.根据县委、县政府“1+10”档案要求,通过“特惠贷”重点扶持生态茶、果蔬、生态畜牧三大支柱产业,带动农产品加工、生态旅游、商贸物流等产业的健康发展,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优势地方特色产业。
2.以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及产业发展为载体,以帮扶带动为槓桿,以财政扶贫专项资金贴息为激励手段,调动经营主体传、帮、带的积极性;拓宽企业融资和贫困农户创业增收渠道,提高贷款便利度,降低融资成本,实现“政府—企业—贫困农户”三赢目的。
四、贷款内容及方式
(一)承贷银行:思南县各银行金融机构。
(二)贷款对象:经承贷银行建档评级授信的有贷款意愿和就业创业潜质并具备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经营正常且有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能力的经营主体。
(三)贷款额度及期限:建档立卡信用贫困户贷款额度按照规定最高不超过5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实行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经营主体贷款额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行信用额度100万元(含)以内,超过100万元贷款原则上採用抵押、质押、第三方保证等方式担保,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贷款利率:对使用支农再贷款发放的贷款,按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利率政策执行;对使用自有资金髮放的贷款按当期公布的基準利率最高上浮40%执行。
(五)贴息资金来源:从当年因素分配法切块到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贫小额信用贷款贴息。
(六)贴息标準:一是贫困户贴息标準,贫困户贷款年利率未超过5%的贷款实行全额贴息;贫困农户贷款年利率超过5%的贷款,按5%的年利率给予贫困户贴息补助。二是经营主体贴息标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占50%以上的经营主体一般按年利率3%的标準给予贴息补助;对扶贫工作开展有力、带动效应明显、贫困户增收致富快、资金管理规範的经营主体一般按年利率5%的标準给予贴息补助。
(七)贷款保险机制:鼓励和支持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用于分散扶贫小额贷款风险,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购买保证保险给予补贴。
五、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程式及贷后管理
(一)贷款程式:按照属地管理和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原则进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推荐与本人申请相结合。
1.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一是贫困户贷款自主发展,根据自身发展状况、偿债能力、还款来源、贷款真实需求、信用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后,向承贷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借款人的真实需求情况严格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承贷银行对贫困信用农户申请的贷款,在推荐额度内按照小额信用贷款管理规定,自主审核、优先放贷,借款人承贷承还。二是贫困户贷款自愿入股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共同发展,根据企业发展状况、偿债能力、还款来源、贷款真实需求、信用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后,向承贷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借款人和吸股经营主体的真实需求情况严格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承贷银行按照小额信用贷款管理规定,自主审核、优先放贷。在资料齐备的情况下3天之内完成贷款发放。
2.经营主体贷款:根据经营主体的发展状况、偿债能力、还款来源、贷款真实需求、信用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后,借款人向承贷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借款人的真实需求情况严格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承贷银行按照小额信用贷款管理规定,自主审核、优先放贷。在资料齐备的情况下10天之内完成贷款发放。
(二)贴息操作程式:按照《思南县“特惠贷”贴息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三)风险补偿程式:按照《思南县“特惠贷”风险补偿金实施细则》执行。
(四)贷后管理。
1.贷款用途监管:一是经营主体对贫困户入股的资金设立专户、专账、专人负责的“三专”管理。二是乡(镇、街道)成立贷款用途监管机构,对贫困农户贷款自主发展资金和贫困户贷款入股经营主体的资金用途进行监管。三是承贷银行、担保公司要对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贷款资金进行日常监督和管理。
2.贷款五级风险分类不良率超过5%时,承贷银行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停止发放贷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不良贷款清收。
3.每年12月份之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贷款经营主体和贷款贫困户进行逐家逐户生产经营情况、信誉度、偿贷能力等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台账,并按照生产经营正常类(效益较好)、基本正常类(微利)、问题类(停产或破产、信誉度差、无偿贷能力等情况)进行分类。对问题类贷款经营主体和贷款贫困户,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其调查清理并及时清收和终止贷款。对存在骗贷逃债行为的,由司法机关依照法律适用原则,启动司法程式依法追缴欠款。
六、保障措施
(一)工作机构。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金融办、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农牧科技局、县供销社及各银行金融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思南县扶贫小额信贷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负责对实施方案、风险补偿、贴息和贷款损失的认定;每季度召开一次监管会议,或根据工作需要及具体情况召开临时监管会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审核、批准金融产业风险补偿和贴息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负责扶贫小额信贷项目的日常工作,指导项目实施,督促实施进度和质量。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各乡(镇、街道)要相应成立扶贫小额信贷项目领导小组。
(二)宣传发动。要採取多形式、多渠道对项目实施的目的、意义、管理方式、扶持政策、申请贷款和贴息程式等进行广泛宣传,充分调动民众参与项目实施与管理的积极性,发挥贫困农户参与项目实施的主体作用;严格按照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思想,财政扶贫资金补助标準实施项目,同时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提高金融服务质量;把握财政扶贫资金投向和扶贫小额信贷的六个工作原则,瞄準贫困农户群体,发挥项目实施示範户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依法保障农户生产经营中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机制。一是建立项目责任制。建立项目实施环节签字负责制,降低项目资金风险;积极实施“阳光信贷工程”,充分发挥承贷银行“方便、快捷、灵活”的优势,确保国家投入的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真正发挥效益。二是建立定期例会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分析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政策建议。三是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抽调成员单位人员适时开展督促检查,不定期走访金融机构、企业及农户,调查了解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落实情况。
(四)职责分工。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所辖扶贫站、财政分局、承贷银行、村(居)委会负责扶贫产业发展融资和变更、贫困农户贷款申请的自主审核和放贷;每年贴息统计、审核、申报和贷款、贴息名册的公示,贷款和贴息资金的兑现;建立健全贷款、贴息的报账和档案资料,迎接上级检查验收。
2.县农牧科技局负责规划农业园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的产业发展项目,指导产业发展方向、产业发展项目评审、提供技术保障等。
3.县扶贫办负责贴息资金的筹措、审核、支付,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承贷银行建立健全贷款、贴息的报账和档案资料,迎接上级部门的检查验收。
4.县财政局负责建立健全专项扶贫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管理规章制度,协同县扶贫办和县承贷银行制定风险补偿金管理使用办法,以及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检查,重点化解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及重大疾病等造成的贷款损失。县、乡财政部门要协同扶贫部门搞好贴息资金的筹措、审核、支付。
5.人行思南支行负责结合货币政策的要求,引导承贷银行执行好信贷政策,加大信贷支持扶贫产业项目的创新力度;积极向上争取扶持“三农”发展的优惠信贷政策;指导县承贷银行制定信贷支持精準扶贫项目贷款发放操作流程及贷款申请审批表;组织各金融机构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普及;进一步推广支付结算工具在城镇、乡村的普及运用;协助扶贫部门对项目实施相关环节进行督促检查。
6.承贷银行负责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信贷支持精準扶贫项目贷款发放操作办法,报领导小组备案后施行。
7.县银监部门要指导承贷银行围绕“完善体系、增长总量、丰富产品”工作目标,不断完善银行业支持脱贫攻坚体系,不断最佳化信贷结构,进一步最佳化信用环境。
8.县监察和审计部门协同做好项目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验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