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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南县国开发展基金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20-05-14 08:54:18) 百科综合

思南县国开发展基金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国开发展基金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範和加强国开基金公司资金管理,合理有效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按时足额支付国开基金公司投资回收资金及投资收益,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投资项目是由县政府指定的承接主体(以下简称“承接主体”)统一向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基金公司”)申请的投资资金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投资资金是指由承接主体根据授权向国开基金公司申请的投资资金。
第二章 运作模式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承接主体与国开基金公司签订《国开基金公司投资契约》(以下简称“投资契约”)的国开基金公司管理模式。
第五条 承接主体根据授权向国开基金公司申请的投资资金必须按照专项用于指定的项目建设,实行“政府推动、自愿申请、统投统还、分级使用”的操作模式,按照专户领拨、专款专用和按月报告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六条 承接主体作为全县统投统还平台,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与国开基金公司签订投资契约及相关协定,并按国开基金公司要求提供有关材料,承担投资主体责任,各项目实施单位分别向国开基金公司提供投资项目相关资金及批覆档案等,各项目实施单位及投资项目要符合国开基金公司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第七条 国开基金公司投资资金的投资期限、退出方式及投资收益,按承接主体与国开基金公司签订的投资契约及相关协定执行。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八条 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国开基金公司使用的指导、协调;
(二)督促县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国开基金公司投资项目的全部行政审批;
(三)督促县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投资契约约定将国开基金公司使用至投资项目建设,并会同县直相关部门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第九条 县财政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监管项目投资资金封闭使用至投资契约约定的项目建设中;
(二)依据投资契约或相关协定,将国开基金公司投资资金回收资金及投资收益列入县级财政预算,按期足额支付。
第十条 承接主体主要职责:
(一)负责投资契约的约定按期完成股权变更、工商登记等事宜;
(二)负责与县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发展与改革局、项目实施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签订协定,明确财政部门、项目管理单位、项目实施单位在投资资金合规使用、投资回收资金及投资收益资金安排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三)负责收集国开基金公司投入项目使用的相关凭证,并按项目单独建档管理;对县级投融资主体统一承接的国开基金公司投资项目,依据投资契约,定期归集投资回收资金及投资收益,并按期足额向国开基金公司支付;
(四)负责联繫相关项目业主单位,按月将项目工程进度、基金支付金额、用途等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人民政府,并同时抄送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
第四章 资金使用
第十一条 国开基金公司投资资金使用流程如下:
(一)承接主体在国开行开设国开基金公司账户,根据投资协定,将项目投资资金髮放至该账户,实行专户管理;
(二)承接主体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申请支用投资基金,经县人民政府、项目管理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与改革局及国开行(或其代理委託人)审批同意后,承接主体将对应投资资金支付至项目实施单位;
(三)项目实施单位申请支付投资基金需提交以下资料:
1. 承接主体与县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发展与改革局、项目实施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签订的协定;
2.由县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及承接主体单位审批签字的《思南县国开基金用款审批表》;
3.除上述资料外,根据资金支用用途,用款单位还需提交使用款项的相关配套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申请用于工程款,需提供建安发票、项目施工契约、监理契约、招投标书、项目进度等资料;
(2)申请用于项目可研编制、环评、勘测设计、监理等费用的,需提供相关项目有效契约协定、发票、招投标书等资料。
第五章 加强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县财政局要将融资资金纳入政府性债务管理,执行政府性债务管理统一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 投资资金严格执行专款专用,按照“专项管理、封闭运行、分账核算”的原则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及时性、有效性。县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发展与改革局、项目实施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等部门应按项目规定和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对违规使用投资资金或者未按要求履行相关协定的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暂停或者取消其申请使用投资资金的资格。
第十四条 各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投资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投资资金规範使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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