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约法》(以下简称《契约法》)中的一项制度,规定在《契约法》第七章“违约责任”中。具体是指:“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天价违约金
- 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约法》
- 计算基础:实际损失
- 天价:和契约本身的标的额相比
基本资料
什幺是“天价违约金”
在生活中,经常会出现“天价违约金”的“契约约定”。
所谓的“天价”,应该是和契约本身的标的额相比。比如,1元的契约标的额,100元的违约金,就算得上“天价”;1000万元的契约标的额,10万元的违约金,就不能叫“天价”。
(注意:这里说的“契约”是指受《契约法》调整的民事法律关係,而不是受《劳动契约法》调整的劳动契约关係)
分析

到底存不存在“天价违约金”?这要看如下几点:
1、契约法的基本原则和违约金的性质。
契约法的基本原则是公平、诚信。
违约金的性质是“补偿为主、惩罚为辅”。
2、违约金的计算基础。
违约金的计算基础是“实际损失”。
以上两点就决定了法院一般是不会认可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天价违约金”的——当事人自愿支付的除外。
3、违约金的调整标準。
要求他人支付违约金的一方,如果认为违约金过低,可以请求法院将违约金调高至实际损失。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将违约金调整至与实际损失大致相当的水平。
被要求支付违约金的一方,如果认为违约金过高,可以通过抗辩或反诉的方式向法院提出调整。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契约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4、原则上,调整违约金必须由当事人提出,法院不能主动去调整。但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请求调整违约金的权利。
结论

1、相对于契约标的额,有可能出现“天价违约金”。
比如契约标的额100万,约定违约金2000万,实际损失1000万,那幺法院可能支持1300万的违约金。这是因为违约金的计算基础是“实际损失”,而不是“契约标的额”。
2、相对于实际损失,基本上是不可能出现“天价违约金”的。
比如契约标的额100万,约定违约金2000万,实际损失10万,那幺法院可能只支持13万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