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劳改队是指解放战争时期东北解放区最早创建的劳改队之一。隶属哈尔滨市监狱,1948年秋建于双鸭山矿务局岭东区。它是为支持东北地区矿山建设和全国解放战争,同时为解决哈尔滨监狱“人满为患”而建的。建队后,该队吸取抗战时期革命根据地监所工作的经验,通过有效的劳动来教育改造罪犯,坚持对罪犯的严密监管控制和劳动组织工作,进行卓有成效的政治思想教育并依法在生活上给罪犯以革命人道主义待遇。该队配有干警17人,其中队长1人,负责全面领导工作和行政、生产工作;副队长1人,协助队长工作并分管改造;管教干事、行政干事和医务人员各1人。
劳改队下设看守班,配武装看守12人。关押改造的罪犯300余名,其中绝大多数是判处有期徒刑5年以下、残刑6个月以上的普通刑事犯,主要是出劳务并从事井下採煤作业。双鸭山劳改队从创建时起就十分重视对罪犯实行严密的监管,制定了罪犯遵纪守法规则、井下作业规则、安全作业守则、出收工押解制度、奖罚制度以及罪犯财物保管、通讯接见、医疗卫生等制度;在犯人中建立了“自治委员会”,在干警的监督和指导下,组织罪犯进行政治、文化学习,开展劳动竞赛、文娱活动,管理全队生活卫生;吸收由改造表现好、残刑较短、捕前有家有业、身体健壮的罪犯组成“监护队”,在干警的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对居住、作业区和出、收工途中的戒护工作;劳改队会同矿区保卫部门、护矿巡逻队建立了联防组织和联防工作制度;在条件艰难、双班作业的情况下,劳改队因地制宜坚持对罪犯进行政治思想、文化和劳动教育。政治思想教育主要是对罪犯进行时事教育和认罪教育,採取的方式是读报、讨论、辅导和请老矿工、老贫农作“忆苦思甜”、“回忆对比”的报告;认罪教育,主要是在正面教育的基础上,启发罪犯以新民主主义的法律、法令为尺子,对照检查,深挖犯罪的阶级根源、社会根源和思想根源,联繫实际查危害,揭露批判损人利己、不劳而食的剥削阶级思想和不认罪、不服法的表现。文化教育,以扫盲为主,适当辅之以初级文化课。劳动教育,紧密结合採煤生产劳动实际对罪犯进行劳动创造世界、劳动光荣和热爱劳动人民的思想教育,并组织犯人参观矿区建设的新成就、新面貌。由于干警的努力,方针措施有力,极大地调动了犯人的改造、生产积极性,採煤生产做到了月、季、年均衡超产,收入增加;预防并杜绝了罪犯中逃跑、自杀事故的发生,有60%的罪犯立功获奖,40名罪犯得到减刑、假释。不少罪犯刑释后,主动要求留在矿区安家,决心在后半生做“合格的煤矿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