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弓长岭劳改队

(2020-02-23 21:03:20) 百科综合

弓长岭劳改队

弓长岭劳改队是指新中国成立前夕,在东北解放区瀋阳弓长岭建的一个劳动改造机构。属瀋阳法院领导,始建于1949年9月,初有犯人550人,只有5名干部管理,19名武装人员警戒。后发展到1700余名犯人。生产由矿务局安排指导,大部分管理工作依靠犯人中的积极分子。劳改队按军事体制管理组织犯人,下设中队,中队分班,班下分组。中队长、班、组长均由犯人担任。劳改队始终紧抓思想教育不放,每送犯人到矿山,都要作好思想动员,平时加强宣传鼓动,开展劳动竞赛,检查评比,及时进行表扬、奖励和批评。

组织犯人自己教育自己,学会管理自己,成立犯人“自治会”,订立“劳动公约”、“生活公约”、“反逃跑公约”,组织犯人维护纪律,防止逃跑;健全生活会,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成立文工团,出版小报,进行文化宣传教育。同时严格纪律和奖惩。《瀋阳市人民法院弓长岭矿山劳动大队奖惩办法》规定:从每月纯收益中提出20%,作为奖励金:超额完成生产标準定额30%以上连续一个月者,或超额完成生产标準定额10%以上连续三个月者,思想进步,工作积极连续三个月达标準额者,记大功一次;捉拿或报告逃犯与破坏分子而未出事者,得视成绩之大小而记功;每一大功可减残余刑期1/4,连续立两大功者第二大功可减残刑1/3,连续立三大功者第三大功可减残刑1/2,但立功减刑一般不超过整个刑期1/3,有特殊情形者的减刑也不能超过原刑期的1/2。对预谋逃跑或破坏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使矿山资财受重大损失者,不服矿山、大队职员领导者,得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停发奖金或报请法院加刑等处分。由于有正确的政策方法和深入细緻的工作,劳改队取得了很大成绩,生产效率高,犯人秩序好,不仅成为矿山生产的一支重要力量,而且许多犯人刑释后,被矿方接收为正式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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