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代理人制度是指只能为一家保险公司或某一保险集团代理保险业务的一种代理人制度。常见于国外人寿保险市场。专用代理人对其招揽的业务,不能保留所有权。 保单记录的占有、使用与控制权利归保险公司。专用代理人的佣金由委託代理的保险公司支付,一般高于独立代理人的代理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