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合作企业是劳动者个人集资入股组成的规模较小的合作企业。这类企业一般只由参加合作的成员集资入股,不向外界集资。 生产资料归参加合作者所有,合作者共同劳动,集体经营,自负盈亏,税后利润在提留属集体所有的公积金、公益金之后,分给参加合作的成员。合作成员可以把收入用于生活支出,也可以用于再入股。小型合作型企业特别适合于零售商业、手工业、城镇服务业、农产品加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