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託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照规定储存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储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付偿,退还给职工本人。
办理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1.具有有效居民身份证,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广州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
3.有购买住房的契约;
4.购房首期付款符合规定比例;
5.所购房屋可用于抵押;
6.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符合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託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
1.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由系统列印);
2.居民身份证以及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带原件并留2份複印件);
3.婚姻情况证明(带原件并留2份複印件);
4.购房契约、首期购房发票或收据、定金收据(带原件并留2份複印件);
5.收入证明、供楼账户(借款人提供的供楼账号必须是用18位身份证开立的本地银行账号,带原件并留2份複印件);
6.收款账户(带原件并留2份複印件);
7.《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及个人信用报告(原件);
8.承办银行要求的其它证件、资料。(带原件并留2份複印件)。
办理流程
向承办银行提出借款申请→银行收取资料并初步审批→中心审批→生成契约,办理抵押,扫描抵押资料→银行规模审批→中心规模审批及财务审核→银行放款并返回放款数据。
额度利息
根据住房公积金账户记忆体储余额的倍数、贷款最高限额和贷款比例三个条件分别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额度。
1.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最高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公积金账户余额+公积金月缴存额×2×至法定退休月数)×2
2.按照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可贷额度一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5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80万元。
3.按照贷款比例计算的可贷额度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按同期同档次基準利率的1.1倍执行。
暂停发放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