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由市住房中心信贷管理科、辽化办事处、灯塔办事处、辽阳县办事处、弓长岭办事处受理。
基本介绍
- 事项编码:464501698/SP-004
- 承诺类型:承诺件
- 监督电话:2156856
- 是否收费:否
-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 承诺时限:15天
- 联繫电话:2125209
申请材料
(一)期房:
1、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及未再婚证明、未婚提供未婚证明)原件及複印件一式3份;
2、购房契约、首期付款(不低于总房款的20%)的正式商品房专用发票原件及複印件一式3份;
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複印件、具结书各1份;
4、借款人夫妻双方稳定收入证明及其由劳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工资表1份;
5、售房单位保证函一式2份。
(二)二手房: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及未再婚证明、未婚提供未婚证明)原件及複印件一式3份;
2、与售房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原件及複印件一式3份;
3、加盖产权产籍部门印章的合法有效住房交易手续:房地产买卖契约书、完税证、转让手续费、产权登记费、更名前的房屋所有权证等複印件一式3份;
4、更名以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複印件一式3份及该房屋的房地产评估报告3份;
5、借款人夫妻双方稳定收入证明及其由劳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工资表1份。
(三)现房:
1、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及未再婚证明、未婚提供未婚证明)原件及複印件一式3份;
2、购房契约、购房全额发票、契税完税证原件或加盖产权产籍部门印章的複印件一式3份;
3、所购房屋所有权证原件、複印件一式3份及该房屋的房地产评估报告3份;
4、借款人夫妻双方稳定收入证明及其由劳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工资表1份。
办事部门
市住房中心信贷管理科、辽化办事处、灯塔办事处、辽阳县办事处、弓长岭办事处。
法定依据
依据:2002年3月24日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第二十六条。
办理地点
辽阳市白塔区解放路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