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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建商品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2020-04-22 05:23:47) 百科综合

深圳新建商品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深圳新建商品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由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

事项内容

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职工购买本市新建商品房(所购预售项目须在公积金中心备案。共有产权人仅限于配偶、子女或父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职工为申请人,配偶应当为共同申请人;职工父母若参与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应成为共同申请人。

事项类别

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

条件

1.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不含当月)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为非正常缴存状态)。所有贷款申请人须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另一方也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4.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5.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6.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申请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验原件收2份複印件);
2.婚姻证明(原件及1份複印件);
3.房地产买卖契约或认购书。已经签署正式买卖契约的,必须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验原件收1份複印件);
4.购房首期款凭证(含开发商出具的首期款收据及银行转账单据)(验原件收1份複印件);
5.贷款申请人所有家庭成员30天内的房产查询证明(原件);
6.还款账户(受託银行借记卡或存摺,验原件收1份複印件);
7.主申请人的父母做共同申请人的,须提供能证明相互关係的户口薄(验原件收1份複印件)或公安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係证明(原件);
8.产权人含未成年人的,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监护人公证书或能证明关係的户口簿,同时需提供未成年人身份证明(原件及1份複印件);
9.买卖契约如有代理人签署的,需提供公证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複印件);
10.所购现房已办理房产证的,须提供房产证(複印件);
11.其他需要的资料。
12.如职工申请组合贷款的,需按照本人选择的受託银行商业贷款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受理机关

受託银行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本审批事项无证件,无有效期要求,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进行调整。

决定机关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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