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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积金用于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指南

(2020-06-15 07:36:45) 百科综合

成都公积金用于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指南

成都公积金用于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是由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办理。

提取证明材料

(一)购房契约或备案表(购再交易住房提供房屋产权证);
(二)住房贷(借)款契约;
(三)住房抵押契约;
(四)银行列印的近期3个月已还贷明细;
(五)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住房贷款的,还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当期部分或全部已还款清偿凭证。

身份证明

(一)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需同时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婚姻关係证明,可由配偶代办;
(三)委託他人办理的:受託人是委託人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託人和受託人身份证、户口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託人和受託人亲属关係的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委託人出具的委託书;受託人非委託人直系血亲的,委託书需要在公证机关进行公证。注:直系血亲的直接血缘关係,是指出生关係。包括生出自己的长辈(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更上的长辈)和自己生出来的晚辈(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更下的直接晚辈);
(四)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複印件、职工身份证複印件;
(五)应出示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摺(卡),託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提取申请时间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应当自取得购房贷款次年对应当月或之后月份申请提取,之后每次提取申请应间隔12个月(含)以上。

提取额度

(以百元为单位)
(一)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账户金额,且首次还贷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后还贷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12个月内偿还的贷款本息;
(二)期间职工提前结清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贷款结清后可申请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已结清的贷款本息金额且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五、提取人範围: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

办理时限

公积金中心应当在接到职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準予或不準予提取的决定;经审核不準予提取的,应告知原因。

相关提示

(一)职工家庭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多种住房消费行为,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职工家庭指夫妻和未满18周岁子女。
(二)职工购买了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付首付款,可在偿还贷款12个月以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三)无房屋所有权且不是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的职工,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四)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应当在职工本人、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
(五)职工个人信息有误的,需更正后方可办理。

说明

(一)政策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二)材料不全,中心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应提供的全部材料;
(三)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本指南中所涉及的各项政策执行标準,均以各档案执行时间为準;
(五)未尽事宜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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