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区住房公积金提取购商品房期房业务,是由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办理。
基本介绍
- 申办事宜:金华市区住房公积金提取购商品房期房
- 谘询电话:12329、82328129
準备材料
编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备注 |
1 | 住房公积金,存摺 | 各1 | |
2 |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 所在单位已核实盖章 | |
3 | 申请人,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複印件 | ||
4 | 购房契约,原件及複印件 | 已办理契约登记备案 | |
5 | 预售商品房备案登记证明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及複印件 | ||
6 | 已交房款收据原件及複印件 | 须有税务监製章 | |
⒎ | 户口簿,或,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係,的证件原件及複印件 | 购房人配偶申请时提供 | |
⒏ | 家庭成员,身份关係,证明材料原件及複印件 | 购房人缴存,公积金,的,其父母,子女申请时提供 | |
⒐ | 购房人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 | ||
注:以上所有複印件均为A4纸 |
编号
材料名称
份数
备注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提交申请提取材料。
2.公积金中心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申请人携带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结算凭证》,到受託银行提取现金。
3.申请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代办人除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委託书(经申请人所在单位核实盖章)外,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複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