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地点: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服务大厅及各区管理部
办理时间:工作日均可
贷款额度:最高30万(夫妻双方50万)[ 2011年7月1日调整 ]
贷款期限:一手房最长30年,二手房最长20年;贷款期限可以延长到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贷款限制:不得超过房价70%,二手房为60%。
贷款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条件
一、申请贷款前必须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且继续正常缴存;
二、在惠州管辖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收入稳定,具备还息能力;
五、信用状况良好,在银行的徵信系统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申请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贷款,也没有其它可能影响还款能力的债务;
七、借款申请人户籍属外地的,需有本市常住户籍人员作担保,且担保人须符合上述条件,并提供书面担保文书。
八、惠州市公积金中心和受委託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其它贷款条件
由于情况不同,以下项目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制定了以下条件:
预售商品房贷款条件
一、具有惠州城镇常住户口,非惠州户口的,需由惠州市和顺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担保;
二、以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为单位购买第三套住房的申请人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以家庭为单位购买首套自住房,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四、以家庭为单位购买第二套自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房屋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利率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準利率的1.1倍;房屋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贷款利率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準利率的1.15倍;
现房商品房贷款条件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契约或协定;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具有土地、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批准的档案;大修自住住房的,具有规划建设、房管部门批准的档案。
二、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总额的30%以上(具体比例以审批部门要求为準)自筹资金,并以此作为购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首期付款。
二手房贷款条件
一、以家庭为单位购买首套自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申请资料
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个人住房公积金专用折》、身份证、收入证明、近半年工资存摺明、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丧偶证明、未婚证明)、徵信系统查询授权书。 由于情况不同,以下项目申请人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需準备以下资料:
购买商品住房:购房契约、3成以上的首期付款发票。
购买二手住房:《房地产买卖契约》、产权申请登记收件单据、地方税务局销售不动产税收减免税审批表、完税发票、评估报告书、4成以上首期付款凭证、《房地产权证》。
建造自住住房:《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造价预算书》、资金证明(不低于工程总造价30%)、抵押物资料(评估报告书、房产证)。
翻建自住住房:《房地产权证》、翻建许可文书、资金证明(不低于工程总造价30%)、翻建工程预算书、抵押物资料(评估报告书、房产证)。
大修自住住房::《房地产权证》、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大修许可文书、工程预算书、资金证明(不低于工程总造价30%)、抵押物资料(评估报告书、房产证)。
贷款流程
初审:申请人到房屋所属区域的惠州公积金管理中心递交上述资料,办理人员将对资料完整性进行初审,资料齐全的将通知申请人携带上述资料原件进行面谈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将予以受理。
审批:贷款受理后15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工作,通过的将获得《惠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委託发放通知书》,未通过的资料退回,并告知原因。
複查:受託银行将对申请人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借款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抵押物、质押物、保证人的合法有效性等资料进行複查,通过的将向惠州市公积金中心发出徵询函。
契约签订:複查通过的将由受託银行与申请人签订贷款契约。
贷款发放:契约签订后,贷款资金将转入房屋开发公司或房屋城建人账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