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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住房公积金提取办事指南

(2020-05-08 09:41:49) 百科综合

楚雄住房公积金提取办事指南

楚雄住房公积金提取是由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办理。

申请对象

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申请条件

1、在一个年度以内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2、大修自住住房的;3、工作调动、出境定居的;4、与单位解除劳动契约的;5、离退休的;6、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8、房租超出家庭年工资收人规定比例的;9、患危重疾病的;10、遭受自然灾害造成房屋损毁、损害需重建修复的;11、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生活困难的; 1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子女考上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学支付学杂费的。

申报程式

1、申请人填写《楚雄州职工申请提取转移住房公积金审批表》,所在单位签署证明意见并加盖公章;2、申请人将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併报州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视窗;3、视窗受理、审核,并作出準予或不準予提取的决定;4、视窗开具住房公积金支付款凭证,通知申请人签字确认; 5、申请人到受託银行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转账手续。

申报材料

一、共同材料:《楚雄州职工申请提取转移住房公积金审批表》(一式三份)、申请人身份证、婚姻关係证明、家庭成员关係证明。
二、分类材料:1、购新房:商品房购销契约、首付款发票;2、购二手房:房屋交易契约、完税发票;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土地使用证或“楚雄州农村村民建设用地审批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云南省村镇建设许可证;4、大修住房:大修住房鉴定书、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所有证;5、购拍卖房:自住房屋拍卖确认书、付款发票、完税发票;6、拆迁安置:拆迁安置协定书、购房发票;7、出境定居、工作调动:出境定居的户籍证明或由指定机构提供的签证翻译证件;户口迁出本州的户籍证明或工作调令;8、与单位终止劳动关係: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係的证明或解除劳动契约证明书;9、 离退休:离退休证;10、偿还住房贷款:受託银行出具的还贷明细表、借款契约;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须提供购房契约、付款发票;11、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医院死亡鉴定通知书、宣告死亡通知书、火化证、死亡户籍证明(任意出具一种即可);12、房租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经公证的房屋租赁契约或租赁发票、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工资收人证明;13.患危重疾病的:医院诊断证明、省市医保住院病员医疗费用结算单、云南省医疗单位住院医疗收费收据;14、遭受自然灾害需重建和修复受损房屋:县市级(含)以上民政局、武警消防支(中)队出具的受灾简要情况说明;其余材料依照翻建、大修住房规定执行;15、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生活困难:县市级(含)以上民政局审批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16、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付子女学杂费:县市级(含)以上民政局审批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大学录取通知书、交费通知。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备注:材料齐备的当场办结。材料不齐备的,当场告知不準予提取的原因,待申请人补齐或重新提交材料的在3 日内办结。

标 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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