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由市住房中心资金管理科、辽化办事处、灯塔办事处、辽阳县办事处、弓长岭办事处受理。
基本介绍
- 事项编码:464501698/SP-003
- 承诺类型:承诺件
- 监督电话:2156856
- 是否收费:否
-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 承诺时限:3天
- 联繫电话:2129208
办事部门
市住房中心资金管理科、辽化办事处、灯塔办事处、辽阳县办事处、弓长岭办事处。
申请材料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
1、《房屋产权证》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2、房屋属地产权产籍部门签章办理的《房屋产权证》档案複印件一份;
3、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提供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本人提供书面说明报告,经核实后,做出是否符合提取条件的决定,準予提取者须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
第九条 离、退休的,须提供离、退休证、身份证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
第十条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係的,须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係证明、身份证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
第十一条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的,须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出境证明、身份证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因工作需要调出本市的,须提供商调函、身份证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
第十二条 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的存储余额的,须提供身份关係证明、合法继承或遗赠证明及受託人身份证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
第十三条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须提供工资收入证明(法人签字、盖章)、房租发票或房租完税契证、租房契约及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複印件。
第十四条 职工家庭遭遇突发事件的:
职工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应提供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确诊病历报告,住院诊断报告,医疗费收据原件,单位出具提取职工情况证明,职工本人需签字,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複印件,凭出院收据三个月内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第十五条 职工为子女购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
(一)《房屋产权证》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二)房屋属地产权产籍部门签章办理的《房屋产权证》档案複印件一份;
(三)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
(四)父(母)子(女)关係证明:
1、子女与父母户籍在同一户口簿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原件及複印件;
2、子女与父母户籍未在同一户口簿的,需到市公证部门公证父(母)子(女)关係,父母身份证原件及複印件。
第十六条 用于结清购房贷款本息的,提取者须提供如下资料:
(一)用现金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1、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部门出具的贷款结清清单;
2、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
(二)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的,需结清贷款后办理
1、注销他项权利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2、《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契约》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3、加盖银行印章的还款计画原件一份;
4、须提供加盖银行印章的贷款结清证明原件一份;
5、抵押保险单;
6、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
法定依据
依据:2002年3月24日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第二十五条。
办理地点
辽阳市白塔区解放路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