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营房地产金融业务机构是指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託投资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其中商业银行的房地产信贷部最具有代表性。1988年1月,国务院召开全国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确定住房制度改革的整体方案,住房制度改革进入扩大试点阶段。
根据国务院有关档案精神,同时也是为了适应住房制度改革的实际需要,一些地区结合房改具体情况和实际过程,委託商业银行(当时称作专业银行)经人民银行批准成立房地产信贷部,办理本地区房改金融业务。商业银行的房地产信贷部由此产生。并逐渐从原来的房改金融业务扩展到房地产业金融主要业务。成为我国房地产金融机构的主体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