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常设机关是“行政临时机构”的对称。基于行政管理的经常性和连续性,根据组织法的规定,长期设定行使行政权的行政机关。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等。其中,各级人民政府依组织法的规定设定,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其他行政常设机关的设定,即设立、合併、撤销,依法由有权机关批准。常设机关代表国家管理经济、文化、民政、公安等各项行政事务,为国家行政机关的主要组成部分。行政常设机关内部一般设有办事机构、职能部门等,并配备有工作人员,承办具体工作。
行政常设机关是“行政临时机构”的对称。基于行政管理的经常性和连续性,根据组织法的规定,长期设定行使行政权的行政机关。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等。其中,各级人民政府依组织法的规定设定,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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