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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泽县2013年食品安全工作方案

(2020-06-21 06:09:16) 百科综合

会泽县2013年食品安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3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档案的通知》

档案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3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档案的通知》(曲政办发〔2013〕38号)要求,坚持狠抓基层打基础、健全机制强监管、深入整治不放鬆的工作思路,以“三大治理、三大建设、四大任务”为重点,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惩处力度,促进全县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高,特制定本方案。

档案内容

一、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三大治理”
(一)深入开展“违禁超限、假冒伪劣”专项整治。突出“违禁超限”和“假冒伪劣”两大问题,在全县範围内深入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治理集中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添加、使用非食品原料、饲餵不合格饲料、滥用农兽药和超範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五类非法违法行为;严密排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中国小校园及周边、小作坊小摊贩小市场、食品初加工集中点等五大重点领域;严厉整治出售过期食品、粗製滥造、冒用品牌、虚假标识等四种侵犯消费者利益行为,组织开展清剿“黑窝点”攻坚战。坚决消除一批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清理整顿一批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取缔一批“黑工厂”、“黑作坊”和“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切实净化食品市场和消费环境。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质监局、县农业局、县工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
(二)扎实开展重点行业食品安全综合治理。突出乳製品、食用油、酒类、肉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农业投入品、包装材料等与人民民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品种,进行综合治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监管部门要从原料生产、产品加工、销售流通等各个环节,围绕準入制度、监管制度、企业管理规範、设备工艺、操作规程等各个方面,全面开展综合治理,加快提高管理能力,全面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範,全面改进硬体水平和自检能力,全面建立可靠的上下游供销关係,全面落实产品召回、不合格食品无害化处理措施,力争实现重点行业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质监局、县农业局、县工信局、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持续开展肉及肉製品专项整治行动。突出假冒牛羊肉、注水及注入其他物质肉品、病死畜禽肉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肉及肉製品,开展肉及肉製品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畜禽养殖和肉及肉製品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严厉整治肉及肉製品领域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民众反响强烈、带有行业“潜规则”性质的犯罪活动,坚决捣毁“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黑市场”,进一步规範我县畜禽养殖和肉及肉製品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强化食品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诚信意识,进一步提高广大民众的消费信心,确保人民民众吃上“放心肉”,维护食品市场秩序,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局、县畜牧兽医局、县工商局、县工信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质监局。
二、大力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三大建设”
(一)大力推进基层监管体系建设。按照“重心下移、夯实基层”的要求,切实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落实乡(镇)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乡(镇)重要职责内容,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乡(镇)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和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健全“二级监管机构、三级监管网路”,要全面贯彻落实好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全面启动和推进全县食品药品稽查机构建设的同时,在2013年上半年内,要完成所有乡(镇)食品药品监管办公室的挂牌、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并建立起相应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要落实每个村(居)委会1名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社区和乡(镇)、村食品安全专(兼)职队伍的培训和指导,完善基层监管网路,针对存在的监管漏洞和盲区,明确细化监管分工和要求,着力消除监管空白等问题。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加强食品安全基础能力建设。一是切实加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尤其是基层监管人员的综合执法业务培训力度,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培训,突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二是加强风险监测评估预警能力建设。认真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画,落实监测经费,加强设备和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畅通的风险信息、监测建议、监测结果的通报机制,及时收集、汇总风险监测数据,重视风险监测数据的分析、套用和通报工作,实现对食品安全隐患的早发现、早处理、早控制,提高系统性风险防範能力,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三是加大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力度。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添置必需的食品检验检测设备,各有关部门要挖掘潜力,提高设备使用效率。要按照食品监管体制的总体部署,科学合理整合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建好以县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为基础、快速检验检测能力为补充的技术支撑体系,在监管能力和水平提高上实现新突破。四是积极推进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平台建设。要大力宣传贯彻《云南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出台具体实施办法,畅通举报渠道,完善受理、移送、核查、奖励等程式,进一步提升工商12315、质监12365、农业12316投诉举报平台的运转效果,同时,要儘快开通12331食品药品监管投诉举报平台并确保其正常有序运转。五是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舆情监测机制和事件报告网路体系,及时掌握并分析研判食品安全舆情信息,保证处置效率。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统一指挥、步调一致的应急处置机制,认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要建立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协同联动工作平台,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确保一旦发现问题,检测、诊断、评估和调查处理等工作能顺利开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件和热点问题舆论引导机制,进一步明确信息发布的主体、信息口径审核程式,做到及时回应、实事求是。要加强信息管理,确保发布信息的科学性、準确性,不能擅自发布不準确、不全面的信息误导公众。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质监局、县农业局、县工信局、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建设。一是要将建立健全监管工作制度作为有效解决法律法规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的重要补充,切实抓好监管机制建设。二是要大力开展信息化监管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收集、信息利用、信息发布工作制度,以监管信息化促进监管工作效能和民众参与度、民众满意度不断提升。三是要进一步健全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机制、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危机管理工作机制、食品安全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和举报奖励制度、行业诚信守法评价制度,不断完善监管手段、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四是完善监管责任追究制度。要研究制定针对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企业负责人落实食品安全管理措施不力甚至授意企业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研究制定更为严格的经济处罚、从业禁入等措施。五是建立督查督办机制。抓好专项批办、限时交办、跟蹤督办等工作,加强对上级部门部署的专项整治和清查活动、工作任务、领导批示件、民众举报、新闻媒体披露的食品安全质量问题和事件的督查和督办。六是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各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财政专项奖励资金,加大奖金兑现力度并确保兑现及时、便捷,完善对举报人的保护措施。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和丧德失信行为的民事赔偿力度,降低维权成本和举证难度,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意识和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质监局、县农业局、县工信局、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大任务”
(一)提品质。要以健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为抓手,不断提升监管品质。健全落实“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既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根本保证。要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科学合理制定考评标準,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强化各级政府在组织领导、经费保障、能力建设、基层监管网路建设等方面的责任,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支撑。要牢固树立食品“大安全、大监管”的理念,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在强化质量安全监管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厉行节约、文明节约用餐等领域的监管。要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和不同区域之间的沟通、协作与配合,建立健全协调协作机制,对于发现的暂时难以界定责任部门的食品安全问题,坚持谁发现、谁查处。积极构筑好“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部门齐抓共管、企业诚信守法、社会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格局,不断提升全县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安委办公室,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二)扩容量。要以健全“四大体系”为重点,不断扩大监管容量,即建立健全“基层监管体系、技术检验检测体系、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和行业诚信体系”。要坚持监管重心下移抓基层、关口前移抓源头,切实加强县、乡(镇)、村三级监管网路建设,健全配套工作制度,加强对基层工作的督促指导,提升基层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要重点在县级专业检测、县及乡(镇)快速检测能力上有突破,为行政监管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要加强推进基层监测网路建设,建成与监管网路相配套的全覆盖监测体系,不断提升预防和发现安全风险的能力。要将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与监管工作放在同样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强化组织推动,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引导加强行业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全面强化行业自律,切实落实好企业的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三)增活力。要以全面深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为契机,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工作思路,挖掘内部潜力,增强监管活力。深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既是今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面临的重大任务,同时也是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一是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将前期準备工作做实、做细。在国家和省的实施方案出台后,儘快科学制定我县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深化改革的各项工作;二是要不折不扣地抓好改革过渡期间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管责任主体尚未调整、监管职能尚未移交、改革尚未完成之前,各级各部门务必认真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继续履行好各自的监管职责,确保改革期间“人心不散、部署不乱、力量不减、工作不断”。对在此期间因工作不到位发生的安全事故或突击发证、突击审批等对今后的工作带来不良影响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三是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服从意识,严格按照“编制随事走、人员随事走、机构随事走、经费随事走、检测设施设备随事走”的原则,积极做好各项改革準备工作,无条件服从改革安排,确保食品安全工作通过改革真正得到加强。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编办,县食安委办公室、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四)促精品。要以食品安全“百千万”示範工程创建为载体,努力打造监管精品、服务精品。各级各部门要始终把争创试点、示範作为打造社会事业发展精品项目的重要支撑,作为本行业在全省争先创优的突破口,积极强化沟通协调,在争取试点资格、上级支持方面多下功夫,在确保完成试点任务上出实招、见实效。要全面组织实施好食品安全“百千万”示範工程(百个示範县、千条示範街、万个示範店)创建,力争到2015年底,全县创建2条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範街、10个以上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範单位(店、食堂)。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四、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六项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成立由政府负责常务工作的领导任主任、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任副主任,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靠前指挥,及时研究解决监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投入保障力度,统筹协调各方力量,採取扎实有效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二)强化投入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投入保障问题,认真按照《会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会政发〔2012〕88号)要求,切实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抽检经费、能力建设、执法装备等必要的经费需求纳入预算、足额保障,并根据工作需要逐年加大投入。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三)强化廉政建设。确保监管队伍廉洁高效,是确保食品安全的基础和保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按照“作风转变年”的各项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放到更加突出位置,纳入监管工作的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环节进行部署和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廉政监督机制,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工作的廉政风险监测管理,切实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经常性教育和管理,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廉洁、高效、有序开展。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监察局,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四)强化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尤其是督查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对全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督导检查任务,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年度督查重点,整合督查力量、细化督查方案、完善督查方式,切实做好重点领域和重点部门的日常检查工作,实现综合督查、专项督查和重大事项督查督办等工作的制度化、规範化。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的作用,定期或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食品安全视察。对监管工作中发现的不作为、不到位、乱作为、慢作为以及包庇违法主体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监察局,县食安委办公室,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五)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各级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改进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率,依法从严处罚违法违规企业及有关人员。公安机关要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司法机关要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进一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程式,实现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要建立挂牌督办、限时办结等制度,加大对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杜绝有案不查、推诿扯皮等问题,确保对食品安全领域犯罪行为责任追究到位。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六)强化宣传引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安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路等媒体作用,通过食品安全宣传周、知识竞赛、民众满意度测评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引导民众安全消费、理性消费,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制定《食品安全工作新闻联繫会议制度》,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与媒体协调联动常态化工作机制,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準确报导食品安全问题。抓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着力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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