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豆资源网

当前位置:首页 > 百科 > 百科综合 / 正文

SOPA/PIPA法案

(2020-05-19 23:20:45) 百科综合

SOPA/PIPA法案

SOPA/PIPA法案是美国众议院及参议院提出的关于智慧财产权保护的两个重要法案。其中“SOPA”为《禁止网路盗版法》(Stop Online Piracy Act)的缩写,“PIPA”则是《保护智慧财产权法案》(Preventing Real Online Threats to Economic Crevativity and Thef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Act of2011)的缩写。

基本介绍

  • 中文名:禁止网路盗版法/保护智慧财产权法案
  • 外文名:SOPA/PIPA
  • 提出:美国众议院
  • 提出时间:2011年

SOPA法案简介

SOPA法案

禁止网路盗版法案》(Stop Online Piracy Act),缩写为SOPA,亦被称为H.R. 3261法案。该法案由美国众议院德克萨斯州共和党议员兰默·史密斯(Lamar Smith)于2011年10月26日提出,得到了众议院两党共12名众议员的连署支持。如果该法案得到通过,将扩大美国执法部门及着作权拥有者在应对网路上贩售盗版产品及冒牌货时的权力。该法案现已提交至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它以1998年的《保护智慧财产权法案》(PROTECT IP Act)为基础。
当法案通过后,美国法务部及其他着作权持有人将可以更便捷地申请法院禁令以对付盗版及贩售冒牌货的网站。而向法院申请的禁令包括:禁止网路广告公司向涉嫌网站投放广告、禁止支付网站向涉嫌网站提供支付服务、禁止搜寻引擎出现涉嫌网站的网址,甚至可以要求网际网路服务供应商拒绝用户访问涉嫌网站。该法案提高了对网际网路用户未经授权在网路上分享着作权内容的刑罚,如:六个月内分享10份音乐或电影类的着作权作品将面临最高五年的监禁。该法案将给予那些自愿採取措施打击网路盗版和侵权的网际网路服务提供商以司法豁免权,同时也允许着作权持有人向任何一个明知却谎称不知进而提供侵权内容或盗版产品的网站索要连带赔偿。

SOPA法案内容

《禁止网路盗版法案》将授权美国法务部更便捷地获得法庭禁令以针对非美国本土管辖範围的侵权网站。美国法务部长可以通过法庭禁令要求网际网路服务供应商、网路广告商(例如:Google AdSense)、线上支付服务商(例如:PayPal)暂停与涉嫌侵权网站的交易,甚至他还能够下令搜寻引擎不显示涉嫌侵权网站的地址。
该法案还为着作权拥有者提供了两步司法救济手段,以帮助他们应对侵权网站。着作权拥有者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网际网路服务供应商中止涉嫌侵权网站的服务,如果该网站没有提供相反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那幺网际网路服务供应商可以中止服务。如果书面形式无法要求网际网路服务供应商中止服务,那幺着作权拥有者可以向法庭申请禁止令,以强迫网际网路服务供应商履行该责任。
同时该法案还鼓励网际网路服务供应商、网路广告商和线上支付服务商主动停止与涉嫌侵权网站的服务,并为他们提供司法豁免权。同时该法案也认定,如果网站明知该内容侵权却谎称不知而不愿删除的话,将承担连带责任。 在法案的第二部份加强了对流媒体侵权、销售假药、军用物资和其他假冒消费品的处罚。
根据本法案的共同提名人、美国众议院众议员、佛吉尼亚州共和党党员、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保护智慧财产权小组组长鲍勃·古德莱特(Bob Goodlatte)的说法,《禁止网路盗版法案》将重写《保护智慧财产权法案》,以解决高科技行业的忧虑。同时古德莱特也承认,根据本法案将能要求法院对搜寻引擎採取措施,而《保护智慧财产权法案》没有涉及此块内容。

SOPA法案目的

为了保护内容创作者的智慧财产权
议员鲍勃·古德莱特说:“智慧财产权是美国的主要工作机会资源和在全球市场的主要竞争力之一,但是美国的投资者、作家及企业家们,已经被迫坐视他们的成果被在美国执法权以外的侵权行为剽窃。这项法案将会使确保在220年前,宪法起草者所定下的以促进新的写作、研究、生产以及服务的激励机制在21世纪的全球市场上有效,且这将为美国人提供更多的工作机会。”
专利持有人将会把负责联繫专利买卖的中介机构作为唯一的被告。发起者之一的议员约翰·科尼尔斯(John Conyers)说:“现在近百万名的美国人的工作正处在紧要关头上,而我们对于保护美国智慧财产的努力将关係我国长期的经济发展是否顺遂。”史密斯补述,“SOPA将可协助遏止智慧财产拥有者的利益流向那些如同盗匪般的网站,以及确保因美国人的创新而产生的获益可以由创造者获得。”

PIPA法案简介

保护智慧财产权法案

(英语:Preventing Real Online Threats to Economic Creativity and Thef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Act of 2011,简称:PROTECT IP Act,缩写:PIPA,意为“2011年防止实时线上对经济创新能力的威胁和对智慧财产权的盗窃的法案”),又称为国会968号草案Senate Bill 968,简称:S. 968),这是美国一项待审议通过的法律。它的目的是赋予美国政府和智慧财产权拥有者更多的法律手段来干预“专门发布侵犯智慧财产权的内容或者虚假内容的非法网站”,特别是那些在美国境外注册的。这项法案由美国国会议员派屈克·李希(英语:Patrick Leahy)和另外11个来自两党的联合发起者于2011年5月12日提出。美国国会预算办公室预计,如要要落实此项法案,联邦政府至2016年共需支出4700万美元,用以执法和雇用并培训22个新的特务人员和26个后勤人员。众议院司法委员会通过了此项法案,但是议员Ron Wyden(英语:Ron Wyden)暂停了它。

PIPA法案内容

本条例草案定义发行非法複製版(即盗版行为)、 冒牌货品和反数字着作权管理技术为侵权行为。如果"事实或情况表明 站点主要是用于从事或促进法案所述的活动。"那幺就存在侵权本条例草案 宣称它不会改变现有的实质性商标或着作权的法律。
本条例草案提出的目标为"加强执法行动,打击流氓网站经营和注册",并授权美国法务部在尽力后网站站主或网站操作员 仍无法找到的情况下向法院对致力于侵权行为的网站提起对物诉讼。 ,条例草案规定律政司向被告人送达通知书。一旦法院受理了诉讼,它可能通知金融交易提供商、 网际网路广告服务提供商、 网际网路服务提供商和"定位工具",要求他们停止与该欺诈网站的金融交易和删除到被告站点的连结。"定位工具"一词来源于数字千年着作权法案,指搜寻引擎,但可包括其他连结到该站点内容的站点。
域名伺服器会被要求採取技术上可行及合理的步骤,以防止将被法院发现"致力于侵权行为"的网站的域名解析为IP 地址的。网站仍然可以通过其 IP 地址访问,但连结或使用该网站的域名的用户将不能访问站点。谷歌等搜寻引擎 会被要求"(i) 删除或禁用 对法院受理诉讼的被告网站相的关域名 的访问或者 (ii) 不提供连线至被告网站的超文本连结。 利益受损的商标和着作权持有人可以申请法院禁止侵权网站的域名,以迫使金融交易提供者和网际网路广告服务提供商停止处理侵权网站的事务,并撤销侵权网站的广告。

标 签

搜索
随机推荐

Powered By 种豆资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