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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地利民法典

(2020-02-05 07:52:36) 百科综合

奥地利民法典

奥地利普通民法典,初名奥地利帝国普通民法典。颁布实施于1817年6月1日。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奥地利民法典
  • 外文名:AllgemeinesbiirgerlichesGesetzbuch
  • 初名:奥地利帝国普通民法典
  • 颁布于:1817年6月1日
奥地利民法典(AllgemeinesbiirgerlichesGesetzbuch)
即以1767年《戴蕾莎法典》和1787年《约瑟夫法典》为基础编纂而成。与当时的《普鲁士普通邦法》有共同之处,但也不失独特的风格。颁行以来内容上已多有修改,但其基本结构未变。由导言和3编构成。导言系民法要则,包括民法典生效、实施及其效力範围等一般规定(第1-14条);以下依次为:第一编“人法”(第15-284条),包括各种人身权利和有关婚姻、亲子和监护、保佐的规定;第二编“物权法”(第285-1341条),包括各种物权、财产关係和债权关係的规定;第三编“人法和物权法的一般规定”(第1342-1502条),涉及到权利义务的取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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