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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水县2014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方案

(2020-05-06 09:24:10) 百科综合

黑水县2014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方案

黑水县2014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省、州关于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的总体部署,我县于2011年启动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简称草原补奖政策)。三年多来,全县上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添措施强化落实,圆满完成了2011年——2013年各年度草原补奖政策工作任务,为草原增绿、牧业增效、牧民增收做出了积极贡献,得到了国家、省、州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受到了牧区广大干部民众的欢迎和拥护。为进一步实施好2014年草原补奖政策,科学有序推进草原补奖政策深入实施,按照国家、省、州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实施方案。
一、编制依据
1.2010年10月12日国务院128次常务会议关于在全国8个主要牧区省(区)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决定;
2.《国务院关于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17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实施办法》、农业部《草畜平衡管理办法》、《四川省牧区草原禁牧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牧区草畜平衡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
4.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2011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财发〔2011〕85号);
5.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12〕532号);
6.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财农〔2012〕425号);
7.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4年部分农业专项转移支付指标的通知》(财农〔2013〕264号)
8.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牧区跨越式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12〕3号);
9.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1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11〕179号);
10.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四川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财农〔2012〕257号);
11.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四川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绩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11〕133号)
12.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14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3〕403号);
13.农业部《天然草地合理载畜量的计算》(NY/T635-2002)、《四川省草原载畜量及畜平衡计算办法(试行)》;
14.《四川草地资源调查》、《2013年四川省草原资源与生态监测报告》、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管理信息系统及基础数据统计资料;
15.阿坝州财政局、阿坝州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阿坝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阿州财农〔2013〕61号);
16.阿坝州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绩效考核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阿州草补奖办发〔2012〕20号);
17.《阿坝州实施<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实施办法>的变通规定》;
18.《阿坝州草地资源报告集》(1986年);
19.阿坝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4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的通知》(阿州财农〔2014〕3号)。
二、基本情况
(一)自然社会经济概况
黑水县是半农半牧县,位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部的高山峡谷地带,地处岷山山脉中段,是岷江上游主要支流黑水河和毛尔盖河的发源地。
全县总幅员面积4356平方公里,其中,草原面积258.43万亩,占总幅员面积的39.6%,其中可利用草原面积212.87万亩,占草原面积的82.6%。全县辖15乡2镇124个行政村,2013年底全县户数19534户,总人口62000人,其中农牧业户14119户,人口52300人。
2013年,全县农业总产值25192万元,其中牧业产值10587万元,占农业总产值的42%;农牧民人均纯收入5680元,其中来源于畜牧业收入1940元。
(二)草原畜牧业发展情况
全县天然草原面积258.43万亩,可利用草原面积212.87万亩,占草原总面积的82.6%。全县草地共划分为5个草地类(高山草甸草地类、亚高山草甸草地类、高山灌丛草甸草地类、山地灌丛草甸草地类、乾旱河谷灌丛草地类),2个草地组,17个草地型。在5个草地类中,高山草甸草地类面积最大,约142万亩,占全县草原总面积的55%。高山草甸草地类广泛分布在海拔3800米之以上的山原顶部、坡地、山脊和沟谷地带,是半农半牧区夏秋主要的放牧地;此类草地草层不高,平均高度12厘米左右,植物群落不明显,草群总盖度平均在84%左右,植物群落主要以中生密丛型莎草科和中生丛生禾本科以及杂类草植物组成,平均亩产可食鲜草227公斤,每8.5亩草地养一个羊单位。亚高山草甸草地类面积约70万亩,是我县的主要畜牧业基地,此类草地草群层次多,覆盖度较大,平均为95%,自然高度差异大,平均高度52厘米,最高可达1米以上,植物群落主要以莎草科、禾本科、蓼科和菊科等植物组成,平均亩产可食鲜草293公斤,每9亩草地养一个羊单位。近20年来,受地质结构变化、全球气候变暖、草原鼠虫害猖獗、地震灾害、牲畜超载过牧和非法使用草原等自然和人为因素影响,草原退化沙化越来越严重,草原生产力水平大幅度下降。2010年底全县理论载畜量为27.32万个羊单位,实际存栏牲畜33万个羊单位,超载5.68万个羊单位,平均超载率20.8%。
近年来,在国家、省、州的亲切关怀和大力支持下,我县不断加强草原保护、建设、利用与监督管理工作,特别是近年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于生态文明建设大局,全面推进天然草原植被恢复与建设、鼠虫害防治工程、退牧还草和优良牧草示範种植推广,大力开展草原法制宣传活动,开展草原监理执法工作,加快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发展现代草原畜牧业,全县草原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草原保护、建设、利用与监督管理工作成效显着。
2013年,全县草食牲畜肉产量1216吨,奶产量达522吨,各类牲畜存栏10.8万头(只、匹),其中草食牲畜存栏25.36万羊单位、出栏4.09万羊单位,出栏率达45.29%,畜牧业产值达10587万元,占农业总产值的42%,畜牧业已成为农村经济的主导产业,对我县农村牧区保持稳定和社会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经济贡献显着提高。
(三)2013年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实施情况
按照州政府批覆的《黑水县2013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方案》,2013年,我县到位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1203.35万元,主要用于实施禁牧49万亩,草畜平衡162.4万亩,对8845纯牧户给予生产资料综合补贴,实施3.2万亩人工草地的牧草良种补贴,实施100头氂牛种公牛的畜牧良种补贴和省级配套项目打贮草、暖棚等建设。通过全县上下共同努力,我县于2013年底基本完成了《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较好的预期工作成效。
一是全面落实草原禁牧草畜平衡“两项制度”。实施草原禁牧49万亩,草畜平衡162.4万亩,全面落实禁牧、草畜平衡措施。健全完善草原监理执法体系,全县乡镇设立了专兼职的草原监管工作人员;按照《阿坝州村级草原管护员管理办法(试行)》聘用了121名村级草原管护员,认真开展草原管护巡逻巡查工作。制定了草原禁牧、草畜平衡考核验收办法,逐乡逐村逐户开展牧户考核工作,并将考核情况予以公开公示。在牲畜出栏、牧草收割的高峰期,实行抓村组干部、抓党员、抓养殖大户的示範带动效益,鼓励牧户出售牲畜、贮备牧草,乡村成立督查组督促牧户出栏超载牲畜,核实牧户开展超载减畜出栏情况、种草贮草情况,确保实现“增草减牧、肥畜增收”。
2013年底,全县出栏草食牲畜折合4.09万羊单位,存栏草食牲畜25.36万羊单位,超载率7.8%,基本达到草畜平衡。
二是及时兑现发放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坚持“先验收、再公示、后兑现、钱到户”的原则,积极向考核合格牧户兑现补助奖励资金,兑现发放草原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以及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总计979.85万元,占应兑现补助奖励资金的100%,其中:兑现禁牧补助资金294万元,草畜平衡奖励资金243.6万元,生产资料综合补贴442.25万元。採购、发放康巴垂穗披硷草、川草1号老芒麦等优良牧草种子39.733吨,全部以草种实物形式发放80万元牧草良种补贴,今年将建植一年生人工草地2万亩、多年生人工草地1.2万亩,占完成任务的100%。组织牧户完成引购氂牛种公牛90头,占完成任务的90%。
三是精心实施省级配套项目。我县2013年草原补奖政策省级配套项目资金总计123.5万元,主要建设人工打贮草基地0.5万亩、推广突破性优良草种5吨,牲畜暖棚40户3200万平方米,牲畜改良点2个。截止2014年4月,完成40户牲畜暖棚建设任务,剩余建设任务将在今年6月底以前全面完成。
四是有序推进草原确权承包以及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在巩固以前草原承包成果的基础上再核实再複查,完成草原确权承包补换髮承包契约和使用证工作,完成草原承包212.87万亩,依法明确草原权属。认真实施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完成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的登记上图、公示公告、设立标誌、建立档案等工作任务,把已确定的禁牧区、草畜平衡区全部纳入基本草原保护範围,划定基本草原211.4万亩,将81.8%的天然草原纳入基本草原保护範围,加强基本草原保护。认真开展草原征占用管理,依法徵收草原植被恢复费和植被恢复保证金。
三、2014年工作思路及目标任务
(一)工作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要求,坚持生态优先、以人为本,统筹兼顾草原生态、牧民生计、牧业生产,紧扣“草原增绿、牧业增效、牧民增收”目标,全面落实草原承包工作,全面完成基本草原划定,进一步巩固和推进草畜动态平衡,大力实施草原畜牧业增草肥畜、转型提质工程,加快现代草原畜牧业发展,综合施策,切实建立适合我县牧区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促进我县牧区又好又快发展,努力把黑水县建设成为“川西北生态经济示範区”和“四川生态经济成长极”。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协调发展的原则。立足生态安全,牢固树立草原生态与牧业生产、牧民生计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理念,通过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把草原生态保护与畜牧业生产发展、牧民增收致富紧密结合起来,力求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畜产品供给,促进牧业增效、牧民持续增收。
——明晰责权,补奖到户的原则。明确草原的使用权、经营权和管护责任,坚持草原国家所有、承包到户、权责到户。建立依法监管、社会监督、村民管护相结合管理制度。以乡镇或村组为单元确定禁牧草原和草畜平衡面积,并将草原面积、补奖内容、标準及责权利分解明确到牧户,根据考核验收结果将补奖资金直接兑现到户。
——政策引导,多措并举的原则。以国家补奖政策为引导,各级切实採取“减畜、增草、提质、转人、转变生产方式”等综合配套措施,并将游牧民定居、退牧还草工程、牧区扶贫开发等重大工程建设与补奖机制的建立有机结合,形成政策和投资合力,多措并举,整体推进。
——因地制宜,科学实施的原则。充分尊重客观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分步实施。进一步细化实化工作方案,创新工作方法,健全考核监管机制,接受社会监督,科学推进补奖政策的落实。
(三)主要任务及目标
2014年,全县继续实施草原禁牧补助49万亩,继续实施草畜平衡奖励162.4万亩;继续实施3.2万亩人工种草牧草良种补贴政策,补贴建植一年生人工草地2万亩,补贴更新多年生人工草地1.2万亩(5年完成更新多年生人工草地6万亩);实施8845户纯牧户生产资料综合补贴。补奖政策深入有效规範实施,草原承包经营责任制全面落实,基本草原划定全面完成,草畜平衡得到巩固完善,禁牧休牧、草畜平衡制度全面推行,草原植被进一步修复,畜牧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牧民收入稳步增加,基本实现草畜平衡。
四、补奖政策实施内容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指导意见、省政府实施意见和省财政厅《关于安排2014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13〕403号)、阿坝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4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的通知》(阿州财农〔2014〕3号),结合我县牧区草原生态、牧业生产和社会发展实际,我县2014年实施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的具体内容有:
(一)草原禁牧补助
1.实施区域:在划定的草原禁牧区实施,以乡(镇)或村组(场)为基本单元实行禁牧封育管理。共涉及全县15个乡镇、6041户。
2.实施面积:全县继续实施草原禁牧补助49万亩,其中:沙石多乡6.5万亩;红岩乡1万亩;洛多乡5.97万亩;瓦钵梁子乡1万亩;晴朗乡5万亩;慈坝乡3万亩;卡龙镇5万亩;芦花镇12万亩;双溜索乡0.5万亩;木苏乡1.03万亩;龙坝乡2万亩;石雕楼乡1万亩;色尔古乡1万亩;扎窝乡2.5万亩;知木林乡1.5万亩。(分乡镇任务详见附表3)
3.补助标準:每亩补助6元。
4.补助对象:承包草原并履行禁牧义务的牧户。
(二)草畜平衡奖励
1.实施区域:在划定的草畜平衡区实施,以村组(场)为基本单元实行草畜平衡管理,落实草畜平衡制度。共涉及全县18个乡镇(场)、13016户。
2.实施面积:全县继续实施草畜平衡奖励162.4万亩,其中:沙石多乡27.54万亩;红岩乡2.71万亩;洛多乡6.24万亩;瓦钵梁子乡3.94万亩;晴朗乡20.84万亩;慈坝乡0.82万亩;卡龙镇13.58万亩;县牧场10.56万亩;芦花镇47.75万亩;双溜索乡1.52万亩;木苏乡3.72万亩;龙坝乡1.41万亩;石雕楼乡5.98万亩;色尔古乡3.03万亩;扎窝乡2.78万亩;知木林乡6.4万亩;麻窝乡1.99万亩;维古乡1.59万亩。(分乡镇任务详见附表3)
3.奖励标準:每亩奖励1.5元。
4.奖励对象:承包草原且未超载或履行超载牲畜减畜计画的牧户。
5.减畜计画:根据草原载畜能力逐户核定天然草原合理载畜量,对超载放牧的区域和牧户按照“稳步推进、三年到位”的原则,实行超载减畜,制定减畜计画和目标,分年落实减畜计画和任务,分步推进草畜平衡。据统计核定,截止2012年底,我县已把实际载畜量控制在合理载畜量的±10%範围内,基本实现草畜动态平衡,没有减畜任务。
(三)牧民生产性补贴
1.牧草良种补贴
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五年达标”的要求,集中资金开展建设,五年内採用分步建设的办法,将多年生人工草地全部更新,确保建成一片,见效一片;每年建植一年生人工草地,确保当年建设,当年见效。
1)实施区域:现有人工种草保留面积并纳入2014年度实施计画的慈坝、卡龙、芦花、木苏和色尔古5个乡镇。
2)实施面积:继续实施牧草良种补贴3.2万亩。2014年,完成建植一年生人工草地2万亩、更新多年生人工草地1.2万亩。(分乡镇任务详见附表3)
3)补贴标準:建植一年生人工草地每亩每年补贴10元的草种;更新多年生人工草地每亩一次性补贴50元的草种。
4)补贴对象:按规划要求建植人工草地的牧户。
2.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
1)实施对象:2009年底统计的已承包草原且目前仍从事草原畜牧业生产的纯牧户。全县总计补贴牧户8845户,其中:沙石多乡378户;红岩乡861户;洛多乡576户;瓦钵梁子乡816户;晴朗乡824户;慈坝乡273户;卡龙镇257户;芦花镇1439户;双溜索乡188户;木苏乡399户;龙坝乡266户;石雕楼乡911户;色尔古乡269户;扎窝乡865户;知木林乡523户。(分乡镇任务详见附表3)
2)补贴标準:每户补贴500元。
3.畜牧品种改良补贴
按照农业部、财政部2014年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和省、州畜牧、财政部门印发的年度实施方案执行。
五、补奖资金安排
(一)资金安排计画
2014年国家下达我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资金总计1059.85万元(不包括畜牧良种补贴资金),具体分配安排如下:
沙石多乡99.21万元;红岩乡53.115万元;洛多乡73.98万元;瓦钵梁子乡52.71万元;晴朗乡102.46万元;慈坝乡44.38万元;卡龙镇81.72万元;县牧场15.84万元;芦花镇254.575万元;双溜索乡14.68万元;木苏乡37.21万元;龙坝乡27.415万元;石雕楼乡60.52万元;色尔古乡29.495万元;扎窝乡62.42万元;知木林乡44.75万元;麻窝乡2.985万元;维古乡2.385万元。
1.草原禁牧补助:49万亩×6元/亩=294万元,其中:沙石多乡39万元;红岩乡6万元;洛多乡35.82万元;瓦钵梁子乡6万元;晴朗乡30万元;慈坝乡18万元;卡龙镇30万元;芦花镇72万元;双溜索乡3万元;木苏乡6.18万元;龙坝乡12万元;石雕楼乡6万元;色尔古乡6万元;扎窝乡15万元;知木林乡9万元。
2.草畜平衡奖励:162.4万亩×1.5元/亩=243.60万元,其中:沙石多乡41.31万元;红岩乡4.065万元;洛多乡9.36万元;瓦钵梁子乡5.91万元;晴朗乡31.26万元;慈坝乡1.23万元;卡龙镇20.37万元;县牧场15.84万元;芦花镇71.625万元;双溜索乡2.28万元;木苏乡5.58万元;龙坝乡2.115万元;石雕楼乡8.97万元;色尔古乡4.545万元;扎窝乡4.17万元;知木林乡9.6万元;麻窝乡2.985万元;维古乡2.385万元。
3.牧民生产性补贴:总计522.25万元,其中:沙石多乡18.9万元;红岩乡43.05万元;洛多乡28.8万元;瓦钵梁子乡40.8万元;晴朗乡41.2万元;慈坝乡25.15万元;卡龙镇31.35万元;芦花镇110.95万元;双溜索乡9.4万元;木苏乡25.45万元;龙坝乡13.3万元;石雕楼乡45.55万元;色尔古乡18.95万元;扎窝乡43.25万元;知木林乡26.15万元。
(1)牧草良种补贴:总计80万元,建植一年生人工草地20万元,更新多年生人工草地60万元,其中:慈坝乡11.5万元;卡龙镇18.5万元;芦花镇39万元;木苏乡5.5万元和色尔古乡5.5万元。
①建植一年生人工草地:2万亩×10元/亩=20万元,其中,慈坝乡建植一年生人工草地0.3万亩,补贴3万元;卡龙镇建植一年生人工草地0.5万亩,补贴5万元;芦花镇建植一年生人工草地1万亩,补贴10万元;木苏乡建植一年生人工草地0.1万亩,补贴1万元;色尔古乡建植一年生人工草地0.1万亩,补贴1万元。
②更新多年生人工草地:1.2万亩×50元/亩=60万元,其中:慈坝乡更新多年生人工草地0.17万亩,补贴8.5万元;卡龙镇更新多年生人工草地0.27万亩,补贴13.5万元;芦花镇更新多年生人工草地0.58万亩,补贴29万元;木苏乡更新多年生人工草地0.09万亩,补贴4.5万元;色尔古乡更新多年生人工草地0.09万亩,补贴4.5万元。
(2)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8845户×500元/户=442.25万元,其中:沙石多乡18.9万元;红岩乡43.05万元;洛多乡28.8万元;瓦钵梁子乡40.8万元;晴朗乡41.2万元;慈坝乡13.65万元;卡龙镇12.85万元;芦花镇71.95万元;双溜索乡9.4万元;木苏乡19.95万元;龙坝乡13.3万元;石雕楼乡45.55万元;色尔古乡13.45万元;扎窝乡43.25万元;知木林乡26.15万元。(分乡镇资金安排详见附表3)。
(二)资金髮放方式
在有农村金融网点的地方,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资金採用“一卡通”或“一折通”方式,将补奖资金直接发放兑现到履行义务、考评合格的牧户。牧草良种补贴由州组织指导、分县採购,以草种实物形式直接分发到建植人工草地的牧户。
六、实施进度安排
(一)2014年3—5月:编报、批覆2014年度实施方案。
(二)2014年6—12月:下拨资金;签订责任书;全面完成基本草原划定工作,6月底以前在完成县级自查、州级检查验收的基础上申请省级抽查验收;全面落实草原承包工作,全面完成草原承包契约、使用证补换髮到户(联户)并进行全面总结;补充、完善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审核;组织指导草种採购;开展草原执法监督检查、监测;开展牧户考核验收;发放兑现补奖资金及实物等。
(三)2015年1—6月:开展2014年度收尾总结工作和绩效考评工作等。
七、主要措施
(一)工作推进措施
今年是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的第四年,要围绕年度工作任务,明确工作重点,制定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科学有序推进。
1.落实草原承包,完善基础工作。一是全面深化完善草原承包工作。按照《四川省进一步落实完善牧区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工作推进方案》,对实地核实、村级公示、证书发放、建档验收等草原承包各环节的工作进行查漏补缺,达到草原承包每户每宗地的人、地、证相符,图、表、册一致的工作目标,力争年底前取得重大进展,为自然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打好基础。二是全面完成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按照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牧区2013年基本草原划定工作推进方案及技术要点的通知》要求,对照基本草原划定各阶段工作任务查漏补缺,规範整理完善基本草原划定档案资料,6月底以前完成县级自查、州级检查验收,申请省级抽查验收。三是更新完善管理信息系统在2011年、2012年管理信息系统通过省级审核的基础上,结合2013年补奖政策的实施,填写、上报相关信息,于8月底以前提交审核2013年管理信息系统数据,10月底以前提交审核牧草良种补贴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加强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系统顺利运行。全面完成数位化上图工作。四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县、乡结合实际,进一步制定完善有关配套办法和规章,确保政策实施有章可循。
2.落实禁牧管理,确保禁牧成效。继续对禁牧草原採取强制禁牧措施,严格禁牧管理,确保禁牧效果,加快严重退化草原生态恢复。一是全面落实禁牧责任。按照“谁禁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把禁牧管理责任落实到乡、村、户,层层签订禁牧责任书(契约书),明确双方责权利。二是严格执行禁牧制度。严格执行《四川省草原禁牧管理办法》和县、乡、村实施禁牧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强制性禁牧管理,依法处理在禁牧期内违反规定私自解除禁牧、擅自放牧、偷牧、破坏禁牧围栏及禁牧标示等行为。三是切实加强禁牧监管。进一步把禁牧制度的相关规定和禁牧保护的相关措施,纳入“乡规民约”和“村规民约”,并逗硬执行,强化牧民对禁牧管护的自我约束;进一步完善村级草管员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培训,明确管护职责,充分发挥村级草管员的作用;切实健全完善村民自我管护、县乡巡查抽查、业务部门监理监测的禁牧监管联动机制,加大违反禁牧行为的查处力度,真正把禁牧管护责任落到实处。四是落实工程治理措施。实施禁牧补贴的草原要结合退牧还草工程、川西藏区生态保护建设规划退化草地治理项目,採取草原改良、草原补播、沙化退化治理等综合措施,发挥综合治理效果。结合牧区扶贫开发、现代草原畜牧业试点示範项目等,探索牧民转移安置、转产创业的有效途径和方式,确保禁牧草原“禁得下、稳得住、不反弹”。
3.落实减畜计画,实现草畜平衡。通过2011—2013年三年的努力,全县牲畜超载率下降到7.8%,实现了草畜动态平衡。一是严格执行草畜平衡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实施办法》以及《农业部草畜平衡管理办法》、《四川省牧区草畜平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建立牲畜出售激励机制,强制出栏超载牲畜;认真落实休牧轮牧制度,推行草畜改良、舍饲圈养、增草肥畜等综合措施,严禁超载过牧,切实减轻天然草原的放牧压力。二是认真开展人工种草贮草工作。积极争取项目资金,科学规划实施草原补播、抗灾保畜打贮草基地、户营打贮草基地等人工草地建设项目,明确项目建设地点、建设方式以及建设面积,确保全县人工饲草地总量只增不减。要实施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牧草良种补贴、户营打贮草基地等正在实施的人工种草项目,为草食牲畜舍饲半舍饲养殖提供充足的饲料,降低天然草原载畜量,实现和维护好草畜平衡。三是认真开展草畜平衡巡查考评。将出栏减畜纳入“村规民约”,明确出栏减畜目标和责任,监督管理草畜平衡工作,认真开展草畜平衡考评和减畜目标考核,严格逗硬考核工作,确保年度减畜目标任务完成,实现草畜动态平衡。四是拓宽畜产品销售渠道。抓好畜产品加工和促销,发挥畜产品加工企业、专业合作组织、行销大户和农牧民经纪人的桥樑和纽带作用,提高牧区畜产品加工能力,积极拓展畜产品外销市场和渠道。
4.落实生产补贴,转变生产方式。认真落实生产性补贴政策,着力转变生产方式,切实解决禁牧和草畜平衡牧民的生计和发展问题,确保禁牧不禁养、减畜不减收。一是实施好畜牧品种改良补贴。按照国家和省实施畜牧良种补贴的要求,编制《2014年畜牧良种补贴实施方案》,并按方案和任务要求,认真组织种畜鉴定、採购、发放和建卡登记工作,指导牧民科学有序开展品种改良,加快牲畜改良点建设,加大对牧户的养殖技术培训,推广良种良法,提高牲畜生产性能,缩短饲养周期,提高养殖效益。二是实施好牧草良种补贴。实行县统筹、州监管、省指导的机制。各乡镇按照批覆的年度实施方案,牧草良种由州组织指导、分县採购,各乡镇负责草种分发,县补奖办负责技术指导、督促种植和检查验收工作,确保人工种草任务完成和建设效果。结合落实牧草良种补贴,加大投入,完善配套措施,认真实施国家、省和州安排的人工种草项目,管理运行好打贮草基地,大力开展优质牧草繁育推广,切实建立高产优质人工饲草基地,提高草地生产能力,增加饲草料供给,减轻天然草地负载,增强牧区抗灾保畜能力。三是落实好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确保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直补到户,减少牧民生产成本。四是结合国家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牧区扶贫开发工程、现代草原畜牧业发展资金项目以及川西藏区生态保护建设规划项目,大力开展牲畜棚圈、现代家庭牧场等草原畜牧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积极推行舍饲半舍饲养殖方式,减轻天然草原放牧压力,推广规模养殖新技术,提高牧区科学养殖水平。是按照《四川省现代草原畜牧业发展规划》、《阿坝州现代草原畜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大力推进牧区现代草原畜牧业发展进程,鼓励、引导牧民由“靠天养畜”的传统方式向科学养畜、健康养畜的现代畜牧业经营方式转变,加快牧区规模化、标準化、产业化发展步伐。
(二)保障措施
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强牧惠牧工程和民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採取强有力的措施加以保障,确保政策平稳有效运行。
1.加强组织协调,建立行之有效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草原补奖政策实施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县、乡人民政府及时调整充实落实草原补奖政策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一把手”任组长,党委和政府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财政、畜牧、发改、司法、公安、统计、审计、监察、宗教、信用联社等相关部门为成员,负责组织、管理、协调、督促、检查、指导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畜牧和财政等部门抽调精干力量,专门负责补奖政策的落实推进和监督管理工作,形成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协调指挥、统一推进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统一考核评价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格局,做到组织领导到位、监督管理到位、考核奖惩到位,形成强大工作合力。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制定年度补奖工作推进方案,明确工作重心和主攻方向,落实工作举措。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基层实情和最新工作动态,协调解决基层困难,着力破解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难点、焦点问题。
2.严格资金监管,规範安全发放补奖资金。按照财政部、农业部《中央财政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省财政厅、省畜牧食品局《四川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及州财政局、州畜牧兽医局《阿坝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制定补充规定,严格执行专账管理、专账核算、封闭运行、专款专用的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推行“一卡通”“一折通”发放方式,规範资金髮放程式,强化资金髮放过程中各环节的监督监管,特别要加强“一卡通”“一折通”兑现补奖资金的后续监管和检查,确保补奖资金安全到户,资金髮放对象、发放金额零误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套取和虚报冒领。政策实施中各项资金如有结余,须逐级上报省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可结转下年同科目使用,不得自行跨科目调剂或挪作他用。将补奖资金纳入“州审县”範围,实行州级审计,强化资金专项审计,保障资金使用安全和资金使用效益。
对照2013年省审计厅开展2011年至2012年度草原生态建设资金的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按照审计要求逐一整改落实,严格规範资金管理、使用、核算以及专项资金统筹规划,切实加强草原生态建设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杜绝今后发生类似行为。特别是牧户户号重複、银行卡号重複、户籍信息不準确等问题,要在全县範围内进行全面清理,认真核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牧户基础信息,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清理整改,严格规範执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3.配套政策制度,保障补奖政策有效实施。县、乡人民政府研究制定改善畜牧业生产条件、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发展牧区现代草原畜牧业等措施,出台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加强项目配套,并注重与国家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和牧区扶贫开发等现有工程和政策衔接,形成政策和投资合力,最佳化生产布局和畜群结构,提高科学饲养和经营水平,加快牲畜出栏周转,增加生产效益,实现禁牧不禁养、减畜不减收,为补奖政策实施提供有力的政策和投入保障。结合草原补奖政策中期评估情况,及时调整完善配套政策制度,为下一步政策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4.加强培训宣传,营造补奖工作良好氛围。通过举办专题业务培训会以及工作交流座谈会,加强对县、乡、村政策实施管理人员的培训;採取农牧民民众通俗易懂的语言和喜闻乐见的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向牧民民众宣讲政策培训技术。及时採集报送工作动态、工作成效、先进事例和鲜活经验,在政府入口网站、报刊杂誌、广播电视等媒介广泛宣传工作动态以及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县、乡设立补奖工作专题简报,各乡镇要保证每个月向县补奖办上报1—2条工作信息,每月报送工作进展报告,按时报送“双月报”、“半年报”,确保补奖工作下情上知、信息畅通。
5.加大督导考核,强力推动工作有效开展。一是逐级签订目标责任坚持补奖政策目标、任务、责任、资金“四到县、乡、村、户”,县、乡、村、户层层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将补奖政策的落实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落实年度目标考核制度。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和牧户签订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及减畜责任书(契约书),严格逗硬奖惩。二是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採取政府监督检查、社会公开监督、牧民自我监督和依法查处相结合的方式,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并督促限期整改,切实加大政策实施监督检查力度。继续开展牧区牲畜出栏和种草贮草竞赛活动,要採取有力措施巩固全面禁养成果。三是认真开展牧户考核验收。建立科学有效的牧户考核验收制度,坚持“先验收、再公示、后兑现、钱到户”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考核验收工作,在完成对政策实施牧户考核验收和村级公示后,及时将资金足额直补兑现到完成任务、履行责任的牧户。四是严格逗硬绩效考核验收工作。建立健全县自查验收、州考核验收、省考核评价的绩效考评制度。绩效考评在省、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认真负责开展年度补奖政策落实情况绩效考评工作,依据考评结果,逗硬有关奖罚措施。县领导小组要制定绩效考核办法,科学合理设定考核考评细则,开展对乡镇的绩效考核工作,完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在绩效考核结束后通报绩效考核结果,向乡镇兑现绩效奖励资金,用于落实草原补奖政策工作日常办公经费。
6.加强监理监测,保护补奖政策实施成果。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草原监理监测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州、县、乡、村四级草原管护联动网路,在工作力量、工作条件、工作经费等方面强化保障,确保政策顺利实施。县乡草原监理机构加大对草原禁牧休牧制度、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巡查禁牧区、休牧期的牲畜放牧情况,核查草畜平衡实施区放牧牲畜数量,依法查处和及时纠正违反禁牧和草畜平衡管理规定的行为,严厉打击各种破坏草原、损害牧民合法利益的草原违法案件,确保政策实施效果。认真开展草原征占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征占用草原行为,依法徵收草原植被恢复费和植被恢复保证金,各级草原监测机构建立规範化草原监测和调查制度,建立固定监测点,採用遥感监测与地面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开展草原监测工作,及时发布监测信息,实现监测工作的常规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为开展中期评估、科学评估政策实施效果提供技术支撑和科学依据。
7.开展中期评估,收集信息完善政策内容。结合省对州县开展草原补奖政策绩效考评结果,认真梳理,深挖根源,指导、督促各乡镇全力抓好整改完善,规範政策实施,确保政策效果。全面翔实收集整理草原补奖政策实施相关资料数据,抽调精干力量开展草原补奖政策实施中期评估自评工作,全面、科学总结草原补奖政策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配合农业部、省、州中期评估专家组开展草原补奖政策评估调查,根据评估结果总结经验教训,科学合理提出下步工作措施,为下一轮更好地实施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奠定基础。
八、效益分析
(一)生态效益
黑水县位于长江上游,广袤的草原是青藏高原陆地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净化空气、固碳储氮等多种生态功能,贯彻落实草原补奖政策,推行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制度,能有效保护草原资源,改善草原生态环境,促进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为维护草地生态安全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一是恢复植被,遏制退化。实施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可使草地植被覆盖度得到大幅度提高,通过5年的政策落实,全县草原植被平均覆盖率可达到80%。其中:禁牧区草原植被覆盖率平均达到70%,逐步变成休牧区;通过减畜等综合措施,使草原超载过牧状况得到有效改善,并逐步实现草畜平衡,草原得到休养生息,植被平均覆盖率达到85%以上,使之变成轮牧区或优质的割草地。草原“三化”得到有效治理,草原生态恶化现状得到遏制,草原生态系统进入良性循环轨道。二是防沙固土,涵养水源。实施草原禁牧、草畜平衡能加快草原植被的恢复,牧草茂密的茎叶和发达的根系,形成“生物地毯”,大幅度降低地表径流,减轻降水对表层土壤的沖刷,以及颳风造成的土壤表层的风蚀,有效防止风蚀、水蚀对地表的侵害,从而有效地遏制水土流失。有效恢复的草地植被对降水有较好的拦截作用,再加上地表的枯枝落叶经腐烂后有很好的吸水作用;与此同时,草地在自然状态下,土壤表面分布着无数的孔隙,降雨后雨水可以通过这些孔隙迅速渗入土壤中。在减少地表径流的同时有效增加地下径流,逐渐补给江河的水源,对构筑长江、黄上游绿色生态屏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起到重要作用。三是储碳固氮,净化空气。我县草原作为川西北牧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环境状况世界瞩目。通过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恢复良好的草原固碳储氮和净化空气的能力和水平将极大提高。植物可通过光合作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在进行物质转化的同时为人类提供洁净的氧气,通过固氮作用把空气中的N2固定下来为自身生长提供原料,从而减少空气CO2和N2浓度,抑制温室效应。据有关资料,每亩天然草原年固碳水平可达到66—133公斤,我县258万亩天然草原,年可固碳2.58亿公斤左右。
(二)经济效益
1.国家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每年发放补奖资金979.85万元,实现牧户政策性增收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2.建设人工草地3.2万亩,按每亩新增鲜草1000公斤,年增产鲜草3200万公斤,每公斤0.2元的价格测算,年可新增效益近640万元,经济效益显着。实施牧草良种补贴,加强人工种草,将大幅度增强饲草生产能力,增加牧民收入。
(三)社会效益
一是有利于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推动落实科学发展观。黑水县属于边远地区、落后地区和生态脆弱区,与内地农业相比,牧业抵御风险的能力更弱;与农民相比,牧民的增收渠道更单一;与农区相比,牧区统筹城乡发展的难度更大。草原生态恶化、承载力下降,牧民增收缓慢,还将使我县牧区经济社会发展与农区差距进一步拉大。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从增加牧民收入、促进牧业发展入手,可以有力增强牧区发展后劲,为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做出贡献。
二是有利于维护民族团结和牧区稳定,促进构建和谐社会。我县是藏民族聚居区。贯彻落实草原补奖政策,改善牧区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有利于增加牧民收入,提高牧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有利于牧民和睦相处,安居乐业,能够为建设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的社会主义新牧区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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