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M2.5防护口罩》团体标準(T/CTCA 1-2015)于2016年1月18日在北京正式发布,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该标準由中国纺织品商业协会提出,由我国安全防护用品行业专家、防护口罩生产企业及相关科研部门组成的起草委员会历时近两年时间制定完成,并在国家标準化管理委员会备案。这是我国第一次针对PM2.5防护口罩发布团体标準,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準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的具体行动,将为明确我国防护空气细颗粒物(PM2.5)吸入口罩的检测标準,规範相关产品质量,维护正常市场秩序起到重要作用。
该标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参考现有国家标準《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2626-2006),并结合《环境空气品质标準》(GB3095-2012)等相关标準进行编写。
基本介绍
- 中文名:《PM2.5防护口罩》团体标準(T/CTCA 1-2015)
- 实施时间:2016年3月1日
背景意义
近几年来,我国环境空气污染严重,国家相继出台了《环境空气品质标準》(GB3095-2012)、《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3-2013)与《环境空气品质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标準,并加强了媒体的宣传,引起了广大民众的关注。我国大气污染重要污染物是PM2.5。PM2.5可吸入肺,能进入到肺泡组织,并进入到血液循环中去。2014年11月初,世界卫生组织将雾霾天和PM2.5列为一类致癌物质。为了自身健康的保护,人们纷纷寻求PM2.5防护口罩。但由于尚无PM2.5防护口罩的国家标準或行业标準,鉴别其质量好坏没有统一的“尺寸”,这就造成了市场混乱,民众的健康得不到确实有效的保障。
目前,我国PM2.5防护口罩市场存在诸多问题:一方面,“山寨”口罩充斥市场;另一方面,工业口罩被大量误用,存在巨大的健康隐患。市面上的口罩大多执行的是以N95等开头的美国标準,或是FFP开头的欧洲标準,但执行这些标準的口罩有着严格的佩戴条件限定。不少消费者购买N95等工业防尘口罩,其实是不适合普通民众使用,使用时间超过4小时后容易造成头晕等身体不适状况。因此,需要确立相关标準,促进PM2.5防护口罩行业朝规範化的方向良性发展。
我国于2006年实施的《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国家标準(GB2626-2006),主要针对的也是职业工作场所用防尘口罩,而且该标準制定时,PM2.5的相关空气品质标準尚未出台。虽然,PM2.5防护口罩与职业工作场所用防尘口罩的主要功能都是防颗粒物与细颗粒物的吸入,但是二者还是存在明显的区别。其中主要的区别有三:
第一,佩戴或使用群体有差别,身体状况差异较大。职业工作场所防尘口罩的主要使用群体是青壮年劳动者;而PM2.5防护口罩的使用者是自然人群,从儿童到年长者,範围更广泛、年龄跨度更大。因而,PM2.5防护口罩除了注重防护效果外(高的拦截过滤效率),也需要更良好的舒适性(低的呼、吸气阻力)。GB2626-2006中规定的最大允许总吸气阻力为350 Pa,最大允许呼气阻力不大于250 Pa,该标準所允许的最大呼、吸气阻力明显太高,即使口罩符合该标準,但使用时明显达不到舒适性的要求。
第二,使用场所不一样,职业防尘口罩通常是在粉尘浓度较高的工作场所使用,因此工业防尘口罩需要具备较高的容尘量,才能确保较长的使用时间;而PM2.5防护口罩,主要是在灰霾等空气污染的天气发生在户外活动时佩戴;与工业劳动场所比较,室外空气中的颗粒物和细颗粒物含量相对较低;即使细颗粒物(PM2.5)空气品质分指数(IAQI)为300时(空气品质指数类别为严重污染),空气中的PM2.5含量也仅为250μg/m3,因而PM2.5防护口罩的容尘量要求相对较低。
第三,GB2626-2006中部分测试技术参数仍需要最佳化。如GB2626-2006标準中“6.3.2.1 NaCl颗粒物过滤效率检测系统”部分的主要技术参数规定:“a) NaCl颗粒物的浓度不超过200 mg/m3…”。该技术参数存在缺陷。因为现有用来检测口罩或口罩滤材的过滤效率普遍是採用美国TSI公司生产的8130型自动滤料过滤效率测试仪,该设备所能提供的无机颗粒气溶胶(NaCl颗粒物)的浓度範围是0-30 mg/m3,远远达不到200 mg/m3;另外,即便有200 mg/m3高浓度颗粒物的过滤效率测试仪,测试浓度跨度大,测试的数据相差甚大也难以作为评判的依据。因为在不同浓度气溶胶範围下,测试得到的过滤效率结果差别较大;再则即使空气严重污染时,空气中的粒子浓度一般也小于1mg/m3,用如此高的颗粒浓度进行测试毫无意义。
第四,口罩与人口鼻密切接触,但GB2626-2006标準没有微生物指标。因此,中测试所规定的参数明显地不能满足PM2.5防护口罩的测试需求。等等。
为了民生的需要,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委员会组织起草PM2.5防护口罩行业联盟标準确是十分必要的,是利国利民的一件好事。该标準的制定,一是能够防止设计和生产口罩发生的混乱;二是防止口罩管理时滥发滥用。对于促进口罩行业的发展,保障民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起草过程
本标準由中国纺织品商业协会提出,起草单位包括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中科贝思达(厦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德市朝美日化有限公司、浙江国检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上海港凯净化製品有限公司、广州市保为康劳保用品有限公司、荆州思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市冠桦劳保用品有限公司、厦门高科防静电装备有限公司、湖北万里防护用品有限公司。
1)2014年2月,成立标準起草小组,议定工作安排与分工,查阅分析国内外相关口罩的标準和试验方法,起草标準(草案)。
目前,国内现行的口罩标準有三个:《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2626-2006)、《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GB19083-2010)和《医用外科口罩》(YY0469-2011)。
按照标準分类,GB2626属于劳动防护类产品标準,GB19083和YY0469属于医用防护产品标準。标準主要规定了过滤效率、泄漏率(适合因数)、呼吸气阻力等技术指标。在测试方法上,各标準之间有所区别。由于使用环境、防护对象不同,其中任何一个标準,都不能完全适用于普通民众使用的PM2.5防护口罩。目前因为没有标準规範,企业和检测机构对于PM2.5防护口罩的检测大多自行选 择标準,导致市场上同类产品往往出现不同检测结果的混乱局面。
国内外对于口罩的防护标準主要集中用于劳动防护用品,没有专门的PM2.5防护口罩标準。口罩生产企业大多按照各自内部的标準进行生产。
2)2014年3月,召开行业联盟标準第一次起草小组成员扩大会议,讨论标準(草案),形成徵求意见稿。
3)2014年5月,召开行业联盟标準第二次起草小组成员扩大会议,对徵集意见进行梳理,进一步完善意见稿。
4)2014年7月,召开劳保行业专家委员会年会及行业联盟标準第三次起草小组成员扩大会议,审议意见稿。
5)2015年8月,召开中国纺织品商业协会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年会,与劳保行业专家委员、口罩生产与过滤材料生产企业就标準中的指标项的设定、指标值的确定、测试方法及测试参数的设定等进行深入交流与讨论,最终完善标準,进一步修改形成备案稿。
指标说明
3.1标準名称
本标準主要是用于人们日常生活中为防御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的不良影响而佩戴的口罩,标準名称的确定主要基于以下理由:
1、根据中国环保局官方网站公布的数据,数字冰雹公司抽取中国160个城市2014年365天的空气品质数据,并运用数据统计分析系统盘点了2014年中国的空气品质状况。从污染物分析,得出的结论是:各种污染物(包括CO、NO2、PM10、PM2.5、SO2、臭氧八小时)对空气品质级别的影响中,PM2.5影响的城市数量和造成的污染最严重;PM10对空气品质的影响主要集中在良,臭氧八小时对空气品质的影响大多为良和轻度污染,造成污染的时间集中在4-10月;PM10、PM2.5和臭氧8小时对各城市影响较大;PM10主要影响西北地区,臭氧八小时主要影响沿海一带城市,其他区域均受到PM2.5影响较大。另外,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的《2014年上半年全国环境质量状况》公告也称,我国大气污染物主要以颗粒物为主,首要污染物均为细颗粒物(PM2.5)。
2、目前我国已有工业作业场所用的防护面罩、医用防护口罩、外科口罩等专业防护口罩,但还没有日常生活中防御大气污染的PM2.5防护口罩。而当前和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我国都将持续面对严重的大气污染环境,PM2.5成为中国民众科普热词,PM2.5的防护成为社会热点话题,所有我们在标準名称上明确本标準是日常生活中使用的PM2.5防护口罩。
3、根据GB3095-2012《环境空气品质标準》中对细颗粒物的定义: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2.5μm的颗粒物,也称细颗粒物。同时细菌颗粒物粒径为0.5~5μm、喷嚏、咳嗽等飞沫粒径 90%为2.5~28μm、花粉粒径为4~8μm。而本标準中使用的测试介质相当于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0.02~2μm,所以本标準可同时用于对普通飞沫、花粉的防护。
综上所述,根据本标準产品的防护功能及使用环境,标準名称确定为: PM2.5防护口罩。
3.2主要技术指标及检测方法
本标準规定的产品技术要求有13项。因为PM2.5防护口罩不用于职业工作场所,适用条件和佩戴时间与职业防尘口罩的情况不同,不需要过于严格的要求,但其他技术项目(如舒适性)是必须的要求。而有些项目的规定又区别于GB2626-2006预防尘肺病的口罩和GB19083-2003医用防护口罩,例如过滤效率测定的颗粒浓度要求,本标準要求检测设备发生的NaCl颗粒物气溶胶浓度为低于30 mg/m3,而GB2626和GB19083要求用的NaCl颗粒物气溶胶浓度不高于200 mg/m3;呼吸气阻力,GB2626规定(85±1) L/min气体流量下的最大吸气阻力为≤350 Pa,最大呼气阻力≤250 Pa,而本标準规定的呼吸阻力在(85±2) L/min气流下,不同级别的防护口罩有不同的呼、吸气阻力限值,F90的吸气阻力为≤120 Pa,呼气阻力≤100 Pa,F95的吸气阻力为≤150 Pa,呼气阻力≤120 Pa;又如本标準规定了GB2626中未规定的所用材料的pH、甲醛和微生物等指标,但考虑本标準的使用环境,所用本标準没有规定口罩的可燃性。
1、甲醛
甲醛是挥发性物质,对人体具有严重的危害性。其指标值参照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範》中A类产品的指标值设定,甲醛含量≤20 mg/kg。婴幼儿纺织产品的规定就是要符合A类要求。甲醛测试按GB/T 2912.1规定执行。
2、pH值
口罩在佩戴时是与人的面部直接接触,所以需考虑pH值。根据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範》标準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至少应符合B类要求,其pH值指标为4.0~8.5,测试按GB/T 7573规定执行。
3、可分解致癌芳香氨染料
口罩产品中设计不同颜色及图案,可满足人们对口罩美观的需求,为避免染料对佩戴者健康产生不利影响,本标準将可分解致癌芳香氨染料纳入考核指标,指标值需满足GB18401要求,测试按GB/T 17592和GB/T 23344规定执行。
4、微生物
口罩作为与口鼻直接接触的产品,生产企业、经销商需要保证出厂及运输过程中口罩必须满足必要的卫生要求。按照GB 15979《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準》的规定,设定了四项微生物的考核,测试按GB 15979规定执行。
5、过滤效率与呼吸气阻力
过滤效率是口罩防护性能重要指标,过滤效率达到一定程度才能保证民众在大气环境受到污染时佩戴口罩得到有效防护。本标準规定的过滤效率分为两个级别,分别是过滤效率≥95%的F95级和过滤效率≥90%的F90级,这里未遵循GB2626标準的分级方式是考虑即使空气严重污染时,空气中的粒子浓度一般也小于1 mg/m3,F95级的口罩已能满足防护要求。
呼吸阻力是在佩戴口罩时人体舒适性的重要指标。人们在佩戴口罩呼吸时,口罩对空气流动具有一定的阻力作用,当吸气阻力过大时,人会感到头晕、胸闷等身体不适状况。为使民众佩戴口罩防护污染的同时享有相对的舒适性,呼吸阻力作为考核指标项是非常必要的。
在测试防尘口罩呼吸阻力时,国际上许多国家以通气速度30 L/min为标準,它是模拟人在日常工作时中等劳动强度时的肺通气量。根据实验结果,当口罩吸气阻力在50Pa以上时,人们在进行中等劳动强度时会感觉呼吸困难,吸气阻力低于40 Pa以下时,中等劳动强度持续2小时,呼吸不困难;同时对比吸气与呼气所产生的阻力,以呼气阻力意义大,因为感觉憋不憋气主要决定于呼气阻力,这是由于在呼吸时,吸气是主动的,呼气是被动的,所以防护口罩的呼气阻力应对比吸气阻力小。考虑人在快步行走时吸气量的最大值,同时参考现行的标準,标準规定测试气流量为85 L/min,根据流量与测试阻力几乎成线性关係,所以本标準规定,PM2.5防护口罩的吸气阻力不超过150 Pa,呼气阻力不超过120 Pa;考虑级别较低的F90口罩的舒适性,规定F90的吸气阻力为≤120 Pa,呼气阻力≤100 Pa;同时规定载入吸气阻力位≤230 Pa;载入呼气阻力位≤200 Pa。
为了考察现有市场上PM2.5防护口罩的性能,起草小组收集了市场上标称可防PM2.5的口罩样品进行验证和分析。
首先,通过测试收集的161个口罩样品,分析其过滤效率达到90%和95%以上的吸气阻力分布(吸气阻力採用将口罩样本直接通过夹具固定在TSI8130上测试)情况。根据表1汇总的161个口罩样品中,过滤效率达95%及以上的口罩占总样本的14.3%,这些口罩的吸气阻力全部在150 Pa以下,其中吸气阻力小于100 Pa的样本占本档样本的43.5%,吸气阻力100~120 Pa的样本占本档样本的13%;过滤效率达90%及以上的口罩占总样本的20.5%,这些口罩中有97%的口罩吸气阻力在150 Pa以下,其中吸气阻力小于100 Pa的样本占本档样本的30.3%,吸气阻力100~120 Pa的样本占本档样本的30.3%。
表1口罩样品吸气阻力测试结果
总样本数 | 161 | 测试介质 | NaCl | 气流量:85 L/min | |||||
过滤效率(%) | 样本数 | 占本档样本量百分比 | 项目 | 吸气阻力(Pa) | |||||
<100 | 100~120 | 120~150 | 150~175 | 175~200 | |||||
≥95 | 23 | 14.3 | 样本数 | 10 | 3 | 10 | 0 | 0 | |
占本档样本百分比 | 43.5 | 13.0 | 43.5 | 0.0 | 0.0 | ||||
≥90 | 33 | 20.5 | 样本数 | 10 | 10 | 12 | 1 | 0 | |
占本档样本百分比 | 30.3 | 30.3 | 36.4 | 3.0 | 0.0 | ||||
注:样品生产企业以医用及民用口罩生产企业为主。样品均为标注防PM2.5口罩。泄漏率在5%~85%,适合因数在2~9之间。 | |||||||||
其次,我们抽取了市场上过滤效率达到95%以上的口罩样品,再进行过滤效率、呼吸阻力、载入呼吸阻力、泄露率及口罩带强力等的测试,其中过滤效率和呼吸阻力分别採用将口罩样本直接通过夹具固定在TSI8130上测试和使用头模进行测试,泄露率的测试遵循GB2626-2006中以人的总体泄漏率为测试标準,通过10个受试者进行测试。起草小组对测试结果数据进行了汇总分析。
根据表2汇总的样本测试数值,採用将口罩样本直接通过夹具固定在TSI8130上测试:在18个过滤效率≥95%的样本中,吸气阻力≤100 Pa 的样本有9个,吸气阻力为100-120 Pa 的样本有3个,吸气阻力为120-150 Pa 的样本5个;吸气阻力>150 Pa 的样本有1个,吸气阻力≤150 Pa的样本占总样本的比率为94%。
但是当使用头模进行呼吸阻力等的测试,结果如表3可知:过滤效率≥95%的样本数14箇中,吸气阻力≤100 Pa 2个,100-120 Pa 1个,120-150 Pa 2个,>150 Pa 9个;呼气阻力≤100 Pa 10个,100-120 Pa 2个,>120 Pa 2个;载入吸气阻力≤230 Pa 7个;载入呼气阻力≤200 Pa 10个。吸气阻力≤150 Pa的样本占总样本的比率为36%;呼气阻力≤120 Pa的样本占总样本的比率为86%;载入吸气阻力≤230 Pa的样本占总样本的比率为50%;载入呼气阻力≤200 Pa的样本占总样本的比率为71%。
载入呼吸气阻力测试是在气体流量为(85±2)L/min条件下做载入试验,直到口罩的表面颗粒物堆积到30 mg。这个载入量的规定是基于如下考虑:当PM2.5空气品质分指数IAQI为300(IAQI超过300时,空气品质指数类别为严重污染)时,空气中的PM2.5浓度是250 μg/m3 = 0.25 mg/m3;根据生理学,成人平静状态下的呼吸量为6-8 L/min,平均7 L/min,行走时(相当轻劳动)呼吸量为10-20 L/min,平均为15 L/min;若按人体2倍正常平均呼吸量(30 L/min,等于1.8 m3/h)计算,假设一天在户外活动4 h,人体吸入的空气量为7.2 m3,所摄入的PM2.5为1.8 mg;因而,容尘量为30 mg的PM2.5防护口罩,可使用16天。所有这个载入量已完全足够用于日常生活的PM2.5的防护。
表2 过滤效率和吸气阻力测试结果表
测试气流量: | 85 L/min | 测试时间: 2015.01-2015.03 | |
样品编号 | 过滤效率(%) | 吸气阻力(mmH2O) | 吸气阻力(Pa) |
口罩样1 | 99.26 | 8.1 | 79 |
口罩样2 | 99.07 | 16.9 | 166 |
口罩样3 | 98.60 | 7.3 | 72 |
口罩样4 | 99.06 | 11.8 | 116 |
口罩样5 | 97.92 | 6.4 | 63 |
口罩样6 | 97.68 | 6.7 | 66 |
口罩样7 | 97.70 | 6.5 | 64 |
口罩样8 | 97.58 | 6.8 | 67 |
口罩样9 | 99.75 | 15.3 | 150 |
口罩样10 | 99.44 | 10.4 | 102 |
口罩样11 | 98.74 | 8.2 | 81 |
口罩样12 | 98.82 | 8.7 | 85 |
口罩样13 | 98.83 | 13.1 | 128 |
口罩样14 | 99.38 | 14.9 | 146 |
口罩样15 | 98.69 | 12.9 | 126 |
口罩样16 | 97.71 | 14.0 | 137 |
口罩样17 | 98.36 | 12.1 | 119 |
口罩样18 | 99.17 | 6.4 | 63 |
结论 | 过滤效率≥95%的样本数18个 | 吸气阻力: ≤100 Pa 9个;100-120 Pa 3个; 120-150 Pa 5个;>150 Pa 1个; | |
注:*过滤效率和吸气阻力测试时,使用夹具将口罩样本直接固定在TSI8130进行测试,而非使用头模或人体进行测试。 |
从以上分析可知,不同的测试方式,过滤效率和呼吸阻力的测试结果相差较大,尤其对呼吸阻力影响显着,这主要是因为用头模的测试方式在85 L/min的大流量测试下,大多数口罩会发生塌陷,使口罩表面紧贴头模上,从而减少了测试口罩的有效过滤面积,导致测试得到的呼吸阻力变大。但是採用头模测试口罩的过滤效率和呼吸阻力更贴近实际使用的情况,所以过滤效率和呼吸阻力的检测按照GB2626-2006规定执行。起草小组建议口罩生产企业要改变现有的口罩结构以使口罩满足性能要求。
表3 口罩样品综合性能测试结果表
测试设备:TSI8130 测试气流量:85 L/min 测试时间: 2015.06-2015.07 | 测试时间: 2015.01-2015.03 | ||||||||||
试样名称 | 泄漏率(%) | 过滤效率(%) | 吸气阻力(Pa) | 呼气阻力(Pa) | 口罩带强力(N) | ||||||
初始 | 载入 | 初始 | 载入 | 初始 | 载入 | ||||||
口罩样1 | 1.03% | 96.8 | 95.7 | 75.5 | 105.3 | 43.6 | 96.9 | 6.2 | |||
口罩样2 | 54.47% | 99.0 | 99.7 | 134.5 | 475.9 | 97.5 | 279.7 | 33.4 | |||
口罩样3 | 20.07% | 99.3 | 99.9 | 114.7 | 161.0 | 71.9 | 159.0 | 7.4 | |||
口罩样4 | 58.67% | 98.2 | 99.8 | 196.8 | 455.4 | 100.1 | 361.3 | 11.9 | |||
口罩样5 | 74.71% | 98.1 | 99.5 | 315.1 | 378.8 | 141.6 | 318.0 | 113.4 | |||
口罩样6 | 75.37% | 99.2 | 99.9 | 266.9 | 793.4 | 146.1 | 433.9 | 17.0 | |||
口罩样7 | 68.05% | 96.7 | 97.7 | 131.3 | 211.3 | 89.3 | 173.2 | 26.6 | |||
口罩样8 | 64.39% | 99.0 | 99.9 | 173.6 | 265.0 | 99.9 | 140.7 | 20.7 | |||
口罩样9 | 19.45% | 97 | 99.15 | 77.95 | 110.85 | 64.45 | 102.95 | 39.55 | |||
口罩样10 | 70.39% | 97.3 | 99.6 | 150.3 | 285.2 | 65.8 | 129.1 | 11.1 | |||
口罩样11 | 3.78% | 98.9 | 99.7 | 212.9 | 194.6 | 99.7 | 169.8 | 14.4 | |||
口罩样12 | 4.93% | 94.9 | 99.6 | 178.4 | 210.9 | 105.7 | 174.9 | 14.7 | |||
口罩样13 | 5.27% | 99.0 | 99.8 | 233.1 | 228.3 | 45.5 | 177.5 | 12.4 | |||
口罩样14 | 5.82% | 98.6 | 99.6 | 191.9 | 248.3 | 61.6 | 76.7 | 18.0 | |||
结论:过滤效率≥95%的样本数14箇中,吸气阻力≤100 Pa 2个,100-120 Pa 1个,120-150 Pa 2个,>150 Pa 9个;呼气阻力≤100 Pa 10个,100-120 Pa 2个,>120 Pa 2个;载入吸气阻力≤230 Pa 7个;载入呼气阻力≤200 Pa 10个; | |||||||||||
注:泄漏率採用10名受试者测试,取其平均值;过滤效率和呼吸阻力採用头模测试,测试2组取平均值。 |
6、总泄漏率
口罩总泄漏率包括口罩滤料泄漏率及口罩周边、呼吸阀和各部件连线处泄露率。口罩佩戴过程中,只有过滤效率高以及口罩结构设计与人体面部结合的密合性好,才能充分起到防护作用。总泄漏率的大小决定了口罩的实际防护性能。
在GB 2626-2006等专业口罩标準中也对泄漏率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本标準对泄漏率的规定沿用GB2626-2006标準,规定1级F95的总泄漏率指标为<8%,2级F90的总泄漏率指标为<10%,10个受试者中至少有8个人的总泄漏率符合规定才能达到标準。本标準此规定相当于日本、英国等国当前的要求水平。但是,根据表4汇总的14个口罩样品的泄漏率数值,其中泄漏率小于10%的口罩只占总样本的35.7%, 所以起草小组建议口罩生产企业需要通过改变口罩结构等技术来降低口罩的泄漏率,使口罩满足性能要求。
表4 口罩样品泄漏率测试结果表
样品编号 | 泄漏率(%)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
口罩样1 | 0.64% | 0.79% | 0.49% | 2.58% | 0.94% | 0.72% | 0.68% | 0.70% | 1.82% | 0.92% |
口罩样2 | 1.58% | 3.51% | 6.23% | 7.27% | 1.79% | 2.84% | 3.42% | 3.14% | 2.15% | 5.88% |
口罩样3 | 3.89% | 3.71% | 4.39% | 7.12% | 4.63% | 4.52% | 3.81% | 6.47% | 5.94% | 4.85% |
口罩样4 | 4.37% | 4.20% | 7.17% | 9.73% | 4.47% | 6.25% | 8.01% | 4.11% | 5.27% | 4.58% |
口罩样5 | 2.66% | 3.49% | 4.23% | 4.42% | 10.73% | 6.24% | 5.14% | 4.88% | 7.52% | 3.42% |
口罩样6 | 17.66% | 20.79% | 23.56% | 21.00% | 19.84% | 20.54% | 18.94% | 22.34% | 18.56% | 11.28% |
口罩样7 | 18.41% | 24.36% | 16.41% | 23.05% | 20.45% | 18.94% | 20.13% | 22.45% | 18.97% | 17.56% |
口罩样8 | 55.86% | 69.92% | 62.15% | 31.38% | 47.72% | 48.65% | 57.23% | 60.56% | 59.13% | 52.14% |
口罩样9 | 62.05% | 57.10% | 79.92% | 64.27% | 26.72% | 61.34% | 59.72% | 56.34% | 57.94% | 61.28% |
口罩样10 | 60.05% | 85.33% | 88.00% | 62.03% | 56.21% | 60.57% | 82.14% | 60.65% | 68.24% | 80.63% |
口罩样11 | 57.74% | 80.29% | 62.46% | 63.86% | 72.27% | 73.12% | 64.59% | 67.54% | 70.19% | 68.45% |
口罩样12 | 70.95% | 68.17% | 63.63% | 68.50% | 54.78% | 66.42% | 69.47% | 56.36% | 72.46% | 53.12% |
口罩样13 | 67.40% | 72.13% | 82.10% | 79.44% | 84.60% | 72.45% | 76.31% | 65.41% | 76.54% | 77.32% |
口罩样14 | 75.43% | 77.89% | 65.71% | 78.70% | 78.73% | 72.46% | 68.52% | 75.36% | 79.22% | 75.12% |
结论:泄漏率≤10%的样本数5箇中,占总样本的35.7% 注:泄漏率採用10名受试者测试 |
总泄漏率的测试方法与GB 2626-2006、 GB 19083-2010中泄漏率(适合因数)测试方法相同。
7、口罩系带与主体连线力
为保证消费者佩戴,本标準规定了口罩系带及其与口罩主体连线处的断裂强力。口罩系带在承受顺轴向拉力为10N,持续时间为10s时,不应出现滑脱或断裂现象。检测按照GB2626-2006规定执行。
8、死腔
人体的鼻孔、咽腔、气管、支气管存留的空气,不参与肺气交换,这一区域体积称为呼吸器官死腔或解剖死腔,其容积约为150~180 ml。人佩戴口罩后,口罩与人脸部表面之间的空隙体积称为结构几何死腔,简称死腔。人戴上口罩进行呼吸时,几何死腔内的部分腔体阻留呼出气并使之再次被吸入,影响肺气交换率。当死腔小于人体一次吸气量(约1000ml)的一半时,人体吸入气体中的CO2浓度不得超过有害水平(2%)。
日本标準规定有效死腔与几何死腔的换算关係为:Y=61.5+0.42X
式中:Y——口罩的有效死腔(ml);X——口罩的几何死腔(ml)。
当几何死腔为180ml时,有效死腔只有137ml,所以当要求口罩的几何死腔要小于180ml,CO2含量低于1.3%,不超过有害水平。
本标準规定样品的死腔以吸入气中二氧化碳体积分数表示时,结果平均值应不大于1%。本标準要求略严于日本、英国的标準要求。检测按照GB2626-2006规定执行。
相关问答
Q:制定《PM2.5 防护口罩》团体标準的初衷是什幺?
A:近年来,我国城市大气污染情况渐趋严重。由于没有民用 PM2.5 防护口罩的国家标準或团体标準,使得我国PM2.5防护口罩市场存在诸多问题。一方面,“山寨”口罩充斥市场;另一方面,工业防尘口罩被大量误用。
为此,2014年初,由中国纺织品商业协会提出,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委员会组织行业有关专家、国内主要口罩生产企业及相关科研部门开始起草《PM2.5防护口罩》团体标準。该标準的制定,一是能够引导和规範企业对 PM2.5 防护口罩的设计、生产与销售;二是能为质监部门对 PM2.5 防护口罩的监管提供技术支持。
Q:《PM2.5 防护口罩》团体标準是如何制定的?
A:该标準的制定遵循国家标準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有关要求,依据国内外劳动防护用品,尤其是口罩或呼吸器过滤效率检测技术与设备,调查国内外主要滤料和口罩生产厂家技术现状和发展水平,参考现有国家标準《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国家标準(GB2626-2006),并结合最近实施的《环境空气品质标準》(GB 3095-2012)等相关标準进行编写。
Q:《PM2.5防护口罩》团体标準与国内工业用口罩标準的最大差别是什幺?
A:最大的差别是在呼吸阻力值上,工业用《呼吸防护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国家标準(GB2626-2006)只考虑了呼吸阻力的初始值,并且阻力的限定值较高,只要求吸气阻力≤350Pa,呼气阻力≤250Pa,该标準所允许的最大呼、吸气阻力相对较高,普通民众配戴口罩后易感到吸呼不顺畅,特别闷。
PM2.5防护口罩除了注重防护效果外(高的拦截过滤效率),也保证了更良好的舒适性(低的呼、吸气阻力)。《PM2.5防护口罩》团体标準按口罩级别规定了口罩的初始阻力及载入呼吸阻力,能够保证消费者在配戴口罩过程中呼吸阻力小于标準值。
Q:《PM2.5防护口罩》团体标準缘何更适宜民用?
A:PM2.5 防护口罩与人的口鼻、面部直接接触,需要考虑微生物和 pH 值指标。新标準按照《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準》(GB 15979)的规定,设定了 4 项微生物考核,并根据《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範》(GB18401-2010)的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至少应符合B类要求,其pH值指标为4.0~8.5。
同时,为避免不良染料损害佩戴者健康,新标準还将可分解致癌芳香氨染料纳入了考核指标。
Q:符合标準的PM2.5防护口罩有何标识?
A:符合标準的PM2.5防护口罩在出厂销售时必须在产品包装和每只口罩上印製、贴上“PM2.5 防护口罩”标识,标识上带有生产企业名称和编号信息的二维码,及口罩的结构类别(随弃型、可更换型),大小类别(大号、中号、小号)与级别标记(F90、F95),以便质检部门检测和消费者辨别。真正做到让消费者认识标準,监督企业执行标準,切实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