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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电力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0-03-04 14:12:19) 百科综合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电力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电力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是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二○○八年六月十九日发表的通知。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电力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 编号:[2008]207号
  • 机构:直辖市发展改革委
  • 时间:2008年7月1日

发布文号

发改电[2008]207号

通知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
   为缓解电力企业经营困难,保障电力供应,经研究,决定适当提高全国各地电网销售电价标準。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7月1日(抄见电量)起,将全国除西藏自治区之外的省级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0.025元。
二、为减少电价调整影响,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农业生产和化肥生产用电价格暂不调整;四川、陕西、甘肃三省受地震灾害影响严重的县(市)电价也不作调整。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销售电价水平及有关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提高标準,另行公布。
四、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不得随意提高或者降低国家规定的电价水平。同时,要加强生产调度,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确保电力供应。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电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打击各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确保国家电价政策贯彻落实,对违反国家电价政策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

标 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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