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营山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基本介绍
- 中文名: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隶属:营山县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县统一规範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贯彻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工作,贯彻落实统一的社会保险关係转续办法。组织实施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的相关工作,拟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认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完善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承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离退休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定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承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并组织实施相关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人才培养和吸引优惠政策,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回)营山工作或定居的办法。
(八)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服务和教育培训工作,做好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承办有关人员调配工作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十)贯彻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贯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人事关係政策,完善劳动人事关係协调机制,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全县引进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工作和社会保障领域的交流合作。归口负责各类人才队伍和群体的培训教育工作。
(十三)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行政许可股)
负责对局政务、业务等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局内重大综合性材料起草;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画和年终总结;负责机关文电、会务、印章管理、机要、档案、信息、调研、宣传、政务审批、政务公开、提议案办理、安全、保密、综治、帮扶、精神文明、计画生育、爱国卫生、接待以及政务协调、督查督办、目标考核、应急管理、行政后勤、机关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办局党组活动事宜,拟订局工作制度并监督检查;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承办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及培训、任免、奖惩、考核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办局机关、直属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承办乡镇人社中心和下属单位中层干部职务任免等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複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承担县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信访与政策法规股
贯彻执行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分析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情况;负责接待、处理人民民众来信来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检查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和民众工作;研究分析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政策法规执行工作情况,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承担有关规範性档案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
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有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综合管理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县政府部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承办公务员职位分类、考核、培训、职务升降、任免、轮岗交流、竞争上岗、遴选、迴避、纪律、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具体工作;负责全县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有关审核、申报工作;指导、协调各部门实施公务员法工作;拟订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依法承办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综合管理公务员在机关之间的调配工作;承办西藏、三州汉族干部的内调安置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营山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拟定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行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制度;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考核及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负责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审核报批及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负责管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各类培训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负责培训教材的审定;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工定级的指导、培训、考核和协调工作;落实职(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承担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水平)考试相关资料的审查和证照的发放工作;负责制定吸引高级人才的优惠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类高技术人才、社会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管理工作;负责外来专家的安置和管理;研究拟订吸引人才的有关政策,负责留学人员回营山安置、管理有关科研经费资助协调工作;拟订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入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我县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办法;贯彻执行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準和行业标準;负责初级工人技术等级评审,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培训、聘用、契约管理、流动、辞职辞退、职务升降、任免、考核、奖惩等工作;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定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承办事业单位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统计工作;负责拟订我县引智政策,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在营山工作的外国专家及办理外国专家资格认证工作;归口管理派遣团和人员赴国(境)外培训工作;管理引智专项经费并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承担引智联络工作;负责引进智力工作的宣传、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引智成果的鉴定推广工作;承办对有重要贡献专家的奖励事项;指导协调各部门的引智工作。
工资福利退管股
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工作;承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工龄计算、转正定级、离退休、退职及受处分人员工资待遇政策;负责县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承办县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获奖提高退休费待遇及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务员的津贴补贴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巨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发布地方劳动定额标準;组织实施并监督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保障政策,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就业政策以及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负责拟订全县就业规划和年度计画,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贯彻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负责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创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营山就业管理政策;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开发规划;实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準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承办国有企业职工流动、特殊需要人员以及藏区人员的调配工作;贯彻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贯彻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我县创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规定;组织实施企业在职职工和进城务工人员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工作;拟订全县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师资队伍建设;贯彻执行有关失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拟订全县失业保险发展规划,贯彻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县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办法;贯彻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负责拟订全县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县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养老保险股
贯彻执行有关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拟订全县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居民(含按城镇人口安置的被征地人员)和农村(含按农业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按农业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贯彻全县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拟订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划和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关闭破产企业养老保险费欠费核销;负责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退休和退职(包括提前退休和退职)审批;审核征地方案中有关按农业人口安置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医疗保险股
贯彻执行有关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拟订全县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的範围及支付办法;组织拟订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範围,并实施监督;组织实施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贯彻工伤预防和康复政策;组织实施对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管理和考核;负责工伤认定和伤(病)残等级鉴定的审核上报工作。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
组织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依法监督全县专项就业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完善内控制度,组织对全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的评价;查处涉及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资金安全的违规违纪案件;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工作。
营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劳动监察股)
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处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承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承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处理情况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督办重大案件;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劳动监察员培训和管理工作;监督劳动关係政策的执行;负责落实全县劳动契约和集体契约制度实施规範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指导劳动标準制定工作;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审核并发布地方劳动定额标準;承办对企业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审核工作;负责困难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工作;牵头建立完善劳动关係三方协调工作机制;参与企业劳动模範评定工作。
军官转业安置股(营山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落实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画;贯彻并指导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制定自主择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计画;承担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做好转业干部随调家属的安置工作;指导退役干部的就业工作;负责组织军队转业干部专业培训工作;负责困难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营山县人才交流中心
负责为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提供人事代理服务,为其代管人事档案、人事关係、工资晋级晋档;依法为我县相关单位託管档案,做好年度考核及工资等相关材料入档;依法管理大中专毕业生人事档案;为全县招募的“村官”及“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供档案保管服务等。
营山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负责依据《 劳动法》 、《 劳动契约法》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等法律、法规、规章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契约情况;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障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工作和休息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準的情况;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营山县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执行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县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