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突发性金融风险处置应急预案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等相关规定製定的应急预案,适用于铜陵市突发性金融风险,于2008年4月10日实施。
基本介绍
- 中文名:铜陵市突发性金融风险处置应急预案
- 性质:应急预案
- 适用:铜陵市突发性金融风险
- 实施时间:2008年4月10日
铜陵市突发性金融风险处置应急预案
(2008年4月10日印发)
总 则
(一)编制目的
快速、科学处置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以及突发社会公共安全、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因金融机构信用危机等而导致的金融机构存款挤提、保证金挤提、集体退保或者其他债务挤兑,或者由此而引发区域性的金融风险突发事件,防止金融风险的扩散和蔓延,保护存款人、投资者及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打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维护金融和社会的稳定。
本预案是铜陵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下突发金融风险处置应急骨干专项预案,是组织、指挥、协调全市突发金融风险处置应急工作的总体方案,是指导各监管部门、各职能单位编制和修订突发金融风险处置应急预案的依据。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维护稳定。把保障人民民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突发金融风险处置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金融风险对人民民众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同时,依法保护金融机构的利益,防止单个风险扩散影响系统金融稳定。
预防为主、有效应对。提高全社会尤其是金融系统防範突发金融风险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对突发金融风险的思想準备、组织準备等各项工作。对各种可能引发突发金融风险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应对高效、有序。完善预警和处置应急运行机制,将日常监管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金融风险的水平。
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统一领导全市突发金融风险应急处置工作。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本辖区内的一、二级突发金融风险的处置工作和三、四级突发金融风险的先期处置工作。各部门和各单位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做好突发金融风险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在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发生突发金融风险事件的单位及监管部门做好处置工作;确需人民银行提供流动性支持的,由人行铜陵市中心支行启动流动性风险救助预案做好处置工作。
依法规範、科学决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推进突发金融风险应急处置工作走向规範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发挥社会各方面的智慧,建立科学民主决策的机制,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铜陵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
(四)适用範围
本预案适用于所有金融机构,包括各国有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託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因下列事件的发生而导致或可能导致的存款挤提、保证金挤提、集体退保或者其他债务挤兑,金融办公场所、设施、资料的破坏或毁灭致使金融服务的持续中断等情形:
1.水灾、颱风、地震,高危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明原因造成的重大事件的突然发生或爆发;
2.突发社会动乱等危害公共安全事件;
3.法人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携巨款潜逃或金融机构突发被盗、被抢事件;
4.突发债权人恐慌挤兑事件(如因金融机构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等到期未能及时兑付而引起的债权人恐慌挤兑事件;因金融机构被公告关闭而引发的债权人恐慌挤兑事件;谣言引发的存款或保证金挤提、集体退保等);
5.市内法人金融机构计算机系统普遍发生故障或者多家金融机构计算机系统突遭病毒侵袭或黑客入侵;
6.市内法人金融机构发生大面积支付危机;
7.爆发区域性金融风险或者系统性金融危机;
8.人数众多的客户因与金融机构之间纠纷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9.可能引致金融风险的其他突发事件。
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
(一)组织体系
1.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领导全市突发金融风险事件处置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的牵头协调工作。必要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指挥中心受市政府的统一领导、部署和指挥。
2.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均应设立金融风险应急处置机构,并将其组织机构、人员、联繫方式等情况上报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
3.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制定本市突发金融风险处置应急预案,明确突发事件处置机构、确定人员及其职责,并将其组织机构、人员、联繫方式等情况上报省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
4.人民银行及金融监管部门应建立各自的突发金融风险处置机构,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并报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
5.金融机构应建立本单位突发金融风险处置领导小组和应急预案,报监管部门备案,农村信用社以联社为单位制定。
(二) 职责分工
1.铜陵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安徽省有关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铜陵市突发金融风险处置应急预案;经市政府同意,宣布启动和终止铜陵市突发金融风险处置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一、二级突发金融风险应急处置工作,商请司法机关予以配合;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关于金融风险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2.铜陵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收集、整理、上报有关信息资料,向有关部门通报突发事件信息;组织协调全市一、二级突发金融风险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制定突发金融风险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关制度和措施;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监管部门建立和完善金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和各专项应急预案;督促、检查、指导应急成员单位落实应急措施情况;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提出修改预案的建议,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进行总结;承担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交办的工作。
3.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成立突发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救助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突发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救助预案;在金融机构发生流动性风险时,对各金融机构自我救助、同业救助、地方政府救助失败和金融监管部门确实不能解决的,根据发生流动性风险的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的申请,在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启动突发金融风险流动性救助预案实施救助。
4.金融监管部门主要职责:按照本部门的监管职责,建立所监管金融机构突发风险的监测、预警和报告制度,对辖内金融风险状况实施连续监测,必要时进行预警和报告;制定所监管金融机构突发风险处置应急预案;督促所监管金融机构制定本单位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当所监管金融机构出现突发风险时,按照本行业对突发金融风险事件处置的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置;风险处置完毕后对本行业监管工作提出完善意见。
5.公安部门的主要职责:负责制定相关工作预案;指导、协调警力参与金融风险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置,对有关嫌疑人採取控制措施,查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突发事件发生单位的运行秩序,防止出现打砸抢等混乱局面,保护人民民众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6.新闻宣传部门的主要职责:对突发金融风险事件做好正面宣传,防止恐慌情绪蔓延,维护社会稳定。
7.金融机构职责:制定本单位突发风险处置预案;遇突发金融风险事件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处置风险;做好数据的异地备份,确保突发事件期间或风险处置后经营业务的正常运行。
监测、报告
(一)监测
1.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协调指导全市突发金融风险监测工作。
2.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对所监管金融机构风险状况的监测,监督所监管金融机构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和完善本系统或本辖区突发金融风险信息收集、分析和交流制度,明确监测信息报送渠道、时限和程式。
3.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重大信息,按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4.各有关单位应公布其突发金融风险应急处置机构的电话和电子信箱。
5.金融机构间应加强信息沟通,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监管部门通报的有关信息的汇总和分析。
(二)报告
1.情况报告的基本原则
(1)迅速:最先接到突发金融风险事件信息的部门应当在第一时间内(1小时)报告,不得延误。
(2)準确: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3)简明:报告内容应简明扼要,突出重要事项。
(4)连续:根据事态的发展动态报告有关情况。
2.报告的程式
(1)发生突发金融风险时,突发事件发生的单位应立即向其上一级单位、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报告,并在1小时之内向市金融稳定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市金融稳定协调小组办公室应在半小时内向省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市政府电话报告,并于当天提交书面报告。
(2)人民银行铜陵市中心支行突发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接到突发风险报告后,应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
(3)金融构监管部门应在接到金融风险突发事件的情况报告后,按照本部门的应急预案的规定要求报告上级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同时报告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3.报告的内容
(1)突发金融风险事件发生单位报告的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性质、原因、已採取的措施、需要上级及监管部门、人民银行採取的救助措施等。
(2)人民银行报告的内容:突发事件发生的机构、时间、地点、性质、原因、危害程度、影响範围、可能造成的损失、发展态势、需要上级行或金融稳定协调小组採取的救助措施等。
(3)金融监管部门报告的内容:突发事件发生的机构、时间、地点、性质、原因、危害程度、影响範围、可能造成的损失、发展态势、已採取的紧急应对措施、需要上级部门或金融稳定协调小组、人民银行採取的救助措施等。
(4)市金融稳定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的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机构、时间、性质、原因、危害程度、影响範围、可能造成的损失、已採取的措施、发展态势、需要上级及人民银行採取的救助措施等。
突发事件的回响
(一)突发事件的级别
1.一级事件:涉及金额为1亿元(含本数)以下的或者涉及公众人数在200人(含本数)以下的,由突发金融风险事件的单位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积极进行自救,相应金融监管部门启动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实施处置,并将有关处置情况报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及上级机关。
2.二级事件:涉及金额为1亿元(不含本数)以上3亿元以下的或者涉及公众人数在200人(不含本数)-500人以下的,在市金融稳定协调小组的组织协调下,由发生突发金融风险事件的单位和监管部门共同处置,并上报省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
3.三级事件:涉及金额为3亿元(不含本数)以上5亿元以下的或者涉及公众人数在500人(不含本数)人以上的,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必须立即组织协调先期处置工作并报告省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
4.四级事件:突发区域性或者系统性金融风险事件的,或者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在处置突发金融风险事件当中依照其监管职责难以解决,确实需要人民银行给予流动性支持的,在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的组织协调下,由人民银行铜陵市中心支行启动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处置应急预案,并上报合肥中支请求流动性支持。
(二)应急处置原则
1.处置突发金融风险事件应当坚持快速、高效、稳妥和低成本的处置原则。
2.处置突发金融风险事件,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对于涉及到机密以上密级的要绝对严格遵守,不得泄漏。
3.处置突发金融风险事件,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自身的许可权和职责各负其责,同时,必须加强配合和协调。
4.法人金融机构发生突发风险应当遵循自我救助、地方政府救助、中央银行救助、引入市场机制处置和依法破产的顺序。
5.非法人金融机构发生突发风险应当遵循自我救助、同业救助、中央银行救助的顺序。
(三)应急处置顺序
1.初级阶段:突发金融风险事件发生时,发生突发事件的单位应积极进行自救,相应金融监管部门启动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实施处置。
2.中级阶段:如初级阶段无法得到妥善处置的,根据回响级别启动铜陵市金融风险处置应急预案实施处置。
3.高级阶段:人民银行紧急救助。对符合救助条件、经人民银行批准给予再贷款支持的,铜陵市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救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紧急再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地方政府向中央专项借款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分行短期再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有关规定,及时发放再贷款支持。
4.最终阶段:市场救助或退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不符合人民银行救助条件的,应当积极进行市场救助。如市场救助失败,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金融机构撤销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其相应的监管部门依据其监管职责和许可权对外发布公告,宣布其撤销(关闭),并由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银行相关部门应做好协调配合工作,以保证市场退出工作平稳、顺利开展。
(四)基本应急
1.先期处置
三、四级突发金融风险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金融机构、监管、公安、宣传等部门进行先期处置。
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範围等因素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採取下列必要的应对措施:
(1)组织金融机构进行自救;
(2)紧急协调调配资金或协调金融机构、监管部门按程式向人民银行申请动用存款準备金或紧急再贷款保证支付;
(3)划定警戒区域,採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密切关注事态发展;
(5)及时向省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报告,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及支持请求。对可能波及其他地区的,要同时向相关地区通报;
(6)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2.应急决策
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接到三、四级突发金融风险报告后,根据突发金融风险的性质、危害程度、範围、等级和可控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应按照决策程度,做出应急处置决定:
(1)发布启动市突发金融风险处置应急预案的指令;
(2)对有关部门(公安、财政、人民银行、银监局、各证券机构、各保险机构等)做出具体的处置指示,责成立即採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
(4)协调调集资金或协调金融机构、监管部门按程式向人民银行申请动用存款準备金或紧急再贷款保证支付;
(5)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负责人赴事发地,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6)向人民银行合肥中支、省银监局、省保监局、省证监局等上级机关报告,请求支持;
(7)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
3.指挥协调
市突发金融风险处置应急预案启动后,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立即进入应急状态,保证应急联络畅通,做好人员和资金的调配工作。
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3)组织维护现场秩序,严防打砸抢,保证工作人员和民众人身安全。
(4)向市金融稳定协调小组和市人民政府及时报告应急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
4.应急联动
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工作,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1)公安部门:根据需要派警力维持现场秩序;对于有携款潜逃嫌疑需要採取控制措施的或者有犯罪嫌疑需要立案侦查的,负责採取有关措施进行处理。
(2)宣传部门:制定新闻报导方案,设立新闻发言人,经批准适时向媒体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解释和说服工作。
(3)金融监管部门: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4)人民银行: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启动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救助预案,根据申请审核、批准或上报动用存款準备金或紧急再贷款以保证支付。
(五)扩大应急
三、四级突发性金融风险有扩大和发展趋势或影响其他区域、其他领域时,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在进一步组织处置的同时,向市政府和省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一、二级突发金融风险发展为三、四级突发金融风险时,事发单位应及时向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报告。
总 结
(一)突发事件处置完毕之后,负责处置的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向金融稳定协调小组提交书面的处置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採取的处置措施和处理结果等。与此同时,金融监管部门还应当针对事件暴露出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监管措施、风险预警体系,并提出修改或完善相关法规的意见和建议。
(二)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应对突发金融风险事件处置进行总结,总结的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採取的处置措施、处理结果及进一步改进应急预案的建议等,并报告协调小组及向小组各成员通报。
应急保障
(一)安全保障
各有关部门应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确保有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二)人力资源保障
各金融机构、成员单位要加强应急人员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附 则
(一)本预案是铜陵市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专项预案之一,是由铜陵市突发金融风险处置应急预案及其子预案、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构成的预案体系。
(二)铜陵市突发金融风险处置应急预案子预案目录
《铜陵市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救助预案》;《铜陵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铜陵市证券业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铜陵市保险业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
(三)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制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总体应急预案,结合实际,适时进行修订。
本预案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负责解释。
(四)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