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划界为海岸相邻或相向国家之间划分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边界的行为
中文名称 | 海洋划界 |
英文名称 | marine boundaries delimitation |
定 义 | 海岸相邻或相向国家之间划分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边界的行为。 |
套用学科 | 海洋科技(一级学科),其他(二级学科),海洋法规(三级学科) |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海洋划界
原因与分类
海洋划界为海岸相邻或相向国家之间划分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边界的行为。除了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以外,其他海洋制度也可能需要划界。
主体:国家与国家之间
原因:国家之间的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主张相互重叠
分类:
(1)《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与缔约国或非缔约国之间关于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边界的划分,这要求非缔约国建立的有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制度。这是最常见的情况,如中日东海划界。
(2)《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与缔约国或非缔约国之间关于其他海洋制度的划分,如朝鲜未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建立的是“经济水域”制度,在黄海和我国出现水域重叠,需要划界;又如南海划界问题。
(3)非缔约国与非缔约国之间关于其他海洋制度的划分,这种情况理论上应该存在,但现实中没听说过。
基本情况
我国有8个海上邻国,分别是朝鲜、韩国、日本、菲律宾、马来西亚、汶莱、印尼、越南。
根据我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我国在海洋方面共主张并建立了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等海洋制度,拥有从基线起12海里领海,领海外12海里毗连区,领海外从基线起200海里专属经济区,领海外从基线起全部自然延伸的大陆架(至少200海里)。
由于海上邻国也有各自的海洋权益主张,相互之间海域宽度不足时,就出现了主张重叠区域。
1、关于领海及毗连区主张重叠
越南与我国在北部湾存在主张重叠区域。
由于我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中未规定出现主张重叠区域以后应该怎幺办。
但中越两国均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缔约国,因此可以按照《公约》进行划界。
中越两国已经于2000年划定北部湾领海及毗连区界限。
2、关于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主张重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海岸相邻或者相向国家关于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张重叠的,在国际法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以协定划定界限。”
(1)韩国
韩国和我国在黄海和东海存在主张重叠区域。
目前中韩两国在相向海岸均已划定领海基线,但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仍未确定。
(2)日本
日本和我国在东海和太平洋存在主张重叠区域。
目前由于中日双方在领海基线上不能相互认可,比如:
中国公布了钓鱼岛群岛的领海基线,日本未予认可;另外由于台湾地区为国统区,公布的领海基线,在大陆而言不具备法律效力。
而日本方面公布的领海基线以钓鱼岛作为基点,中国不予认可。
因此,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无从确定。
(3)菲律宾
菲律宾和我国在南海和太平洋存在主张重叠区域。
目前由于台湾岛、东沙群岛均为国统区,公布的领海基线,在大陆而言不具备法律效力。
因此,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无从确定。
(4)越南
越南和我国在南海存在主张重叠区域。
目前两国间除了北部湾已经划定了界限外,北部湾口外和南海其他地方均未划界。
3、其他重叠区域
(1)菲律宾、马来西亚、汶莱、印尼、越南
菲律宾、马来西亚、汶莱、印尼和越南这五个国家主张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与我国九段线内海域出现重叠区域。
由于目前我国未明确九段线内海域的法律属性,因此虽然出现重叠区域,但划界问题尚未提上日程。
(2)朝鲜
网传朝鲜主张的200海里经济水域在黄海与我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出现重叠区域,由于双方建立的是不同的海洋制度,因此划界问题尚未解决。
另外网传根据《中朝边界条约》,中朝海域已经划定,因此不存在海洋划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