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广州校友会 ,是广州校友自愿联合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在民间组织管理局证书注册(证书标号:粤社证字第0376号),2013年4月更名为北京大学广东校友会。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北京大学广州校友会
- 注册号:粤社证字第037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北京大学广州校友会
第二条 本会为北京大学广州校友自愿联合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加强校友之间及校友和母校之间的联繫,激励校友发扬北京大学爱国、进步、民主、科学的优良传统,为母校的发展,为国家现代化建设和繁荣富强,为祖国统一、振兴中华贡献力量。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接受教育部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範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範围:
(一) 加强校友间、校友和母校的联繫和情况交流;
(二) 促进校友为国家建设和母校的发展作贡献;
(三) 进行学术交流;
(四) 组织联谊活动;
(五) 编辑、印刷《校友通讯》等内部刊物;
(六) 企、事业经营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种类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凡在北京大学(包括西南联合大学、燕京大学、中法大学和院系调整时併入北京大学的其他高等学校)学习过的学生及工作过的教职工,拥护本会章程,自愿参加本会者,均可申请参加本会。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登记表》;
(二) 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 批评、监督本会工作,向本会提出建议。
(四) 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会会章;
(二) 执行本会决议;
(三) 接受并完成本会委託的任务;
(四)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五) 按期交纳会费;
(六)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对违背本会宗旨或损害本会声誉的会员,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或暂停其会员资格。
